1西方哲学史课程讲稿授课题目第三章德国思想家第十四、十五讲黑格尔授课方式(请打√)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课时安排4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黑格尔的逻辑学;熟悉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了解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教学重点、难点及关键知识点:重点是黑格尔的逻辑学;难点是绝对精神;关键知识点是存在、本质、概念、精神方法及手段结合课堂交互式讨论,教师进行理论讲授。教学基本内容(教学过程)改进设想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1831)出身于一个官僚家庭,少年时代是一个表现平庸、循规蹈矩的学生,但后来却焕发出过人的哲学才思。大学时代正值法国大革命,他为之欢欣鼓舞,曾与谢林、荷尔德林三人一起植“自由树”以示庆祝,并且直到晚年仍坚持肯定法国革命的基本原则。他与谢林同学,却远不如谢林幸运,大学毕业后整整当了八年家庭教师,直到1801年才以编外讲师的资格走上耶拿大学的讲坛,六年的讲课既没有给他带来财富,也没有给他带来名声。普法战争后耶拿大学停课,他一贫如洗,经人介绍去班堡当日报编辑,后又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八年后才以他发表《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所获得的名气而受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又过了两年,即1818年,普鲁士国王亲自任命他为柏林大学教授,直到1831年因霍乱病逝世,其间一度当选柏林大学校长。他的哲学思想在最后这段时期中得到了最广泛的传播,不仅占据了德国大学讲坛的统治地位,成为普鲁士国家的“官方哲学”,而且远播国外。他的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以及由后人整理出版的《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等等。一、逻辑学黑格尔的逻辑学作为他整个哲学的大纲,是黑格尔哲学中最具重要意义的部分,也是黑格尔的方法论即辩证法的集中体现。但逻辑学在他看来首先是本体论,即关于一切存在之为存在的学说,所以他的逻辑学的第一个作为出发点的范畴就是“存在”,或“纯存在”,由此展开为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存在论”。1.存在论开端即“决心”存在论的第一个“正、反、合”三段式是“存在、无、变易”。2“存在”(Sein,又译“是”、“有”、“在”等等)是整个体系的起点和开端。为什么要以“存在”为开端?黑格尔认为,开端应当没有任何前提(先入之见),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因而必须是最抽象的范畴,才配得上充当“绝对”的开端。而“纯存在”就是这个最抽象的范畴,它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可以说什么都还没有说出来,而只是一个“决心”,即决心“去存在”。但这种决心正因为如此就是最普遍的、涵盖一切的,一切其他哲学范畴都必须首先有这种决心才能发展得出来,才能存在,否则就根本不能存在,也就无从谈起了。在这种意义上,存在是一切其他范畴的基础和开端。由此可见,黑格尔的“存在”并非我们通常所以为的意指“存在的东西”(名词),而是本身包含有内在的能动性的“存在活动”(动词)、“存在起来”的活动。逻辑学中所有其他的范畴都具有这种特点,即自身能动性、自己运动的特点。逻辑学一开始什么都还没有说,就已经标明了这种特点,这是我们应当牢牢把握的。整个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都是由概念的这种自身能动的生命活动建构和发展出来的,而不是拼凑出来的。存在、无、变但“存在”既然只是这样一个空洞的“决心”,它还什么都没有规定,所以从内容上看它就是“无”。或者说,我们对于这样的存在什么都不能说,只能说“存在着一个无”。所以存在范畴由于其本身的内容(或无内容)的展示,就直接否定自身而过渡到自己的对立面去了,纯存在就成了纯无。但这个纯无毕竟是依托着纯存在而得以建立(得以存在)起来的,否则它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没有“无”),也不可能谈论它。所以无中本身即已包含着存在的概念了,即无就是一种最基本的存在。正如存在并非一个现成的什么东西、而是一种活动一样,无也不是一个现成的无(“没有”),而是一种否定的活动即“不”的活动。既然存在自我否定为无,无也否定自身而为存在,所以这种否定或否定之否定就形成了第三个范畴,即“变易”。变易是存在和无的动态的统一,也就是产生(从无到存在)和消灭(从存在到无)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变易成为了第一个“具体概念”,即有了自己的具体内容,它把存在和无都变成了自身概念内部的两个环节,并由此使存在和无成为了特定的存在(“定在”)和特定的无,从而具有了“质”的规定性。量变到质变与康德从量的范畴过渡到质的范畴不同,黑格尔是从质的范畴中建立起量的范畴的。质的规定使定在成了与“他物”不同的“某物”,而“某物”的质又总是靠“他物”和“他物的他物”来规定的,但这种外在的规定总是不能对某物的质加以最终的确定,而将陷入“坏的无限”;所以只有回到每个某物本身使之成为“自为的一”,达到“真无限”,才能获得质的确定性(即它把自己规定为一个无限地“可被规定者”)。而其他的各个“自为的一”则相对它来说成为了“多”,这就从质的规定进到了“量”的规定。量是对质的扬弃和漠不关心,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积累的,并不影响到质;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一定的“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飞3跃”或质变,即从量变中产生出新的质。所以从量变到质变是通过“渐进过程的中断”而突然达成的,就像理性在背后玩弄“理性的狡计”,使抱有量的机械论观点的人猝不及防。但如果我们把握了事物的“度”,我们就能够在质和量的统一中认识质量互变的规律,从而深入到事物的本质。2.本质论本质与反思存在论还只停留于事物的表面外观,在思维层次上属于“知性”的直接性阶段。本质论则深入到了事物的本质。但本质不过是“过去了的存在”,即存在“原先”所是的东西,存在的来由、根据。“本质”一词(Wesen)在德文中正好是从“存在”(Sein)的过去时(即Gewesen)变来的。从存在进到本质其实就是对存在本身的深入,追溯其来源和真相,所以本质是存在的“真理”。但由于本质不可能直接把握,而只能像照镜子一样从它的对方身上(首先是从存在身上)“反映”出来,所以本质论属于“反思”的间接性领域;又由于反映出来的镜像总是颠倒的,所以本质论总要通过对这镜像的再颠倒或否定才能获得正确的观点,它在思维层次上就属于“否定的理性”(或“消极的理性”)阶段。但正因为本质范畴与它的镜像具有这种互相颠倒的关系,所以这些范畴都是一对一对的(如“同一和差异”、“原因和结果”、“形式和内容”、“全体和部分”、“绝对和相对”、“必然与偶然”等等),理解其一必须理解其他,彼此互为理解的前提,这比起存在论中的单个出现的范畴来具有更为紧密的关系。后面这种范畴(如“质和量”、“存在和无”等等)的相互不可分的关系是要通过解释才显出来,而不是直接显示在范畴中的。差异、对立和矛盾本质论的三个阶段是“本质自身”、“现象”和“现实”。先看“本质自身”。本质一开始表现为“同一性”,即在变化的杂多事物中保持同一不变的东西。但由于这种“保持同一”并不是静止的、“无差别的”同一,而是表明所有的差别都是由同一个东西自身分化出来的,所以同一本身就是差异,它只有在使自己差异化的过程中才能保持自身的同一。莱布尼茨的“差异律”(万物莫不相异)所表达的其实是真正的、具体的同一律,即万物在使自己差异化这一点上是同一的。所以同一并不是抽象的同一(A=A),而是具体的能动的同一,它自我否定、自我分化、自我综合,这都是同一个自己所做的,没有加进任何外来的东西。但正因为如此它同时又是自我差异化。在这里,同一与差异都要作动词理解(同一化与差异化)。不过差异最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同一,它只被理解为杂多,即毫无关联的偶然的差别,与同一处于极端的对立中。其实,并没有人真正用抽象的同一律说话,如说“星球是星球,树叶是树叶”,任何判断总要说出某种差异(如“这星球是发光的”、“树叶是绿的”)。同样,也没有人满足于用抽象的差异律说话(如说“骆驼不是钢笔”之类),差异总要有一4个同一的前提才显出意义(如“橡树不是槐树”)。而要显现“本质”的意义则必须进到“对立”,或者说对立是一种本质性的差异。对立的东西(光明和黑暗、正和反、生命和死亡等等)正是表现出本质的东西,因为从双方的对立中反映出了同一性(互相关联、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对立就是从差异向同一的回复。但真正回复到同一的还是“矛盾”(所以对立面只是“统一”,矛盾才是“同一”)。矛盾也是一种对立,但不是外在的与他物对立,而是同一个东西自己与自己对立,用形式逻辑的观点看就是“自相矛盾”,但用辩证法的观点看恰好是万物的“根据”。所以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的根据最终在于它的自相矛盾、自我否定,自己与自己不和、自己排斥自己,是自己运动和“内在的不安息”,而不是外来的推动。这样的根据本身不再有其他根据,所以同时又是“无根据”。要为万物的根据再找根据是不可能的、荒谬的。矛盾就是万物的“充分根据”(或“充足理由”)。对立范畴的转化但根据总是某物的根据,所以根据作为本质总是要把自己表现为“现象”。于是本质论进入到了第二个阶段,它要探讨的就是本质所表现出来的现象。“根据”一旦表现为现象就进入了“实存”(即“产生”),因为凡现象中的事物都被看作是有根据的或从另一现象“产生出来”的,即此现象是彼现象的根据,彼现象又复是另一现象的根据。一个现象的本质就不再是隐藏在它背后的东西(如康德的“自在之物”),而是另一个现象,对本质的追寻就变成了在现象世界中对现象的不断的追寻。这种追寻所指向的目标是“物”,但到手的都是物所由以构成的“属性”,即一些飘忽不定的“质料”,它们之所以构成一个特定的物是由于被赋予了某种“形式”。质料和形式的这种关系看起来似乎是外在的,然而在实存的动态关系中来考察,形式不过是现象事物的自相联系,因而它就是能动的“内容”,所以“内容无非是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无非是内容之转化为形式”,不可能有无内容的形式和无形式的内容。由此所派生出来的各种“关系”如“全体和部分”、“力和力的表现”、“内和外”也都是一些相互转化的范畴,它们使现象界具有了“规律”,而规律无非是现象界的“本质的关系”。在这种本质关系中,现象就成为了“现实”。这就进入了本质论的第三个阶段。从必然到自由“现实”是内在本质和外在现象的统一,因而它具有内在的“可能性”、外在的“偶然性”和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在这里,可能性不能理解为形式逻辑的抽象可能性(只要不矛盾,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而是现实的可能性,即要考察各种偶然的具体条件,可能性是在大量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而体现为必然性的。在这种意义上,“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但从现象的总体上看,这种把一切偶然性都归结为必然的“绝对必然性”却反过来把自身规定为偶然性了,这种绝对必然的偶然性就是“自由”(如上帝的自由意志)。所以一切必然性的关5系如实体关系、因果关系和交互关系都是从必然性向自由的过渡:实体作为“自因”是对一切偶性的绝对否定(斯宾诺莎:“一切规定都是否定”),因而体现了绝对必然的“力量”;因果性则把这种力量体现为外部效果;交互作用最终将这种否定的力量提升为唯一的独立的必然关系,它是一切因果性的绝对原因,一切实体的绝对实体,这就是自由。在交互作用中,实体性和因果性这些必然关系都被当作全体中的不同环节而体现了一种“积极的自由”,它使那种作为绝对偶然性的抽象的“消极自由”得到了充实和必然的实现。“因此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而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这就由现实性过渡到了逻辑学的第三个大的阶段即“概念论”。3.概念论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即通过本质而返回到了存在。概念才是本质的存在、“真正的存在”。从存在到概念的进展不过是存在本身的自我深入,存在在概念中发现了自己的真正本质,即自由。黑格尔所理解的概念不是僵硬的形式、现成的框架,而是“自由的原则”,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回头来看,存在和本质的进展都是由于概念在背后推动,它们都是概念形成的“前史”,概念则明确表现为对历史形成的东西的能动的“抓取”或“综合”(由康德的“本源的综合”而来)。因而概念的运动方式不是一个范畴到另一个范畴的“过渡”(如“存在论”),也不是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