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希腊化时期和古罗马政治思想第一节希腊化和罗马帝国时期政治思想的特点一、希腊和罗马政治的变化希腊和罗马先后从城邦时代进入帝国时代,导致:1、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远。在城邦时代,个人与城邦紧密相连,个人与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但在马其顿和罗马帝国时期,个人在庞大的国家中已经是微不足道,导致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远。2、种族和文化的融合。马其顿和罗马帝国都是地域辽阔的国家,二、政治思想的变化1、个人主义萌发在帝国时代,个人与国家疏远,加上庞大的帝国主要靠政治和军事上的强权,实行以军队和官僚为支柱的专制独裁,产生国家与个人的对立。同时,帝国为了缓和罗马公民与异邦人及广大被征服地区居民间日益尖锐的矛盾,实现统治的需要,在公民法之外制定了万民法,公民权扩大,人们关注点由公共转向个人,关注个人生活、关注个人精神世界的完善、纯洁和健康。这实际上是个人的某种解放,是个人主义的萌发。2、世界主义兴起由于帝国地域辽阔,加上为巩固统治的需要,帝国内各地区和种族出现融合,产生种族平等和世界主义的观念,即人类一体、种族平等。第二节斯多葛派的政治思想一、斯多葛派斯多葛学派是希腊化时期传播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思想流派。该派的奠基人是芝诺(336—264BC)Zenon,前315年左右来到雅典学习哲学。前300年左右开办学校讲学。并建立了他的学派。因学校设在雅典一个画廊里,画廊音译斯多噶所以被称为斯多噶学派,即画廊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塞涅卡(前3年-后65年),罗马的大臣,尼禄皇帝的教师;爱比克泰德(60-100)奴隶出身,后被释放,成为罗马大臣,是个瘸子,据说当奴隶时受到惩罚所致;马尔库斯•奥勒留(121-180)罗马皇帝。二、斯多葛派政治思想1、自然法思想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来源于其自然哲学。他们将自然的过程看作一种没有偶然性余地的铁的必然性过程。支配着宇宙的这种必然性的力量,有时他们称它为“逻各斯”、“命运”,这是指宇宙内在的规律而言;有时又拟人化地称之为“理性”,就像人的理性支配人的肉体一样,宇宙也有一个主动性的实体或灵魂作为其支配性的力量;有时他们以泛神论的方式将其称为“神”、“宙斯”。它们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将万物都置于其不可抗拒的力量之下。塞涅卡说:“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据斯多葛派的观念,宇宙是一个绝对的统一整体,而人是这个绝对统一整体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小宇宙。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享了作为宇宙灵魂的“圣火”,他的理性是宇宙普遍理性的一部分,他的本性也是宇宙本性在人身上的分有或体现。因此,人也必然受那种弥漫于宇宙之中的普遍法则的支配,构成自然秩序中和谐的一部分。这个支配宇宙和人的“神”或“理性”就是自然法。它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人的行为的最高准则。2、人的精神自由思想斯多葛派的学说主要是一种伦理思想体系,其关注的核心是人如何才能过一种善的和有德行的生活。他们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过有道德的生活,只有有道德的生活才能幸福。而幸福主要是内心的安详、内心的自由。主张“按自然生活”,过清贫简单禁欲的生活。他们认为理性的人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在于认识和服从必然的命运,个人的选择与自然一致,这是个人自身的、内在的精神自由。这种自由与人的外在境遇无关,一个披枷带锁的人可能是自由的,而一位骄横的皇帝却可能是个奴隶。“除了精神之外,任何东西都不值得羡慕。”虽然他们追求的还不是政治和法律上的自由,但是,对这种内在精神自由的珍重和维护,正是近代人争取政治法律自由的原动力。3、人人平等思想斯多葛派认为由于人具有与上帝共同的理性,共同受同一个自然法支配,因此,所有的人,无论其出身、种族、财富以及实际社会地位如何不同,在都具有自然赋予的理性这一点上他们是相同的。依此为根据,斯多葛派认为所有的人都是从神那里流溢出来的一部分,是神的儿女,相互间是平等的。这种平等适用于奴隶和外邦人或野蛮人。如塞涅卡尽管没有从政治上法律上否定奴隶制,但他认为,从伦理的意义上讲,奴隶制是缺乏根据的。他主张维护奴隶作为人的尊严。“‘他是奴隶',但他可以有自由人的精神。‘他是个奴隶',但这就真的降低了他的价值吗?”他谴责罗马人对奴隶“特别傲慢,特别残忍,特别无礼”的态度。要求人们以由己推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方式,将奴隶作为精神平等的伙伴、朋友来对待。4、人类一体、人类一家的世界主义观念从人人平等思想出发,斯多葛派提出了“世界邦国”思想。他们认为既然人人包括奴隶、外邦人、野蛮人都是平等的,都受自然法的支配,有着同样的起源和命运,那么世界分裂为相互冲突的国家是荒谬的,只有建立世界邦国才是合理的。在世界邦国里,人人亲如兄弟姐妹,互助互爱。每个人都具有“双重公民身份”,他是自己所在国家的公民,同时也平等地成为世界国家的公民,或宇宙公民。人成为某个具体国家成员是一种偶然,而作为世界国家的一员则是本性使然。三、影响1、斯多葛派奠定了西方思想史上自然法传统。2、人人平等思想打破了城邦时代对人的各种身份的偏见,确立了新型的人与人的关系。第三节西塞罗的政治思想对实现希腊政治学向罗马转移作出重大贡献的是两位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即希腊人波利比阿和罗马人西塞罗。一、生平和著作西塞罗,Cicero,106—43BC,出身骑士,63BC任执政官,捍卫共和传统,以罕见的雄辩天才,与强悍、狡诈和凶残的政客将军们徒劳地苦斗。西塞罗步入政坛的时代,共和国只剩下残破不全的空壳,那生动活泼的内在的共和精神,无论在政治家、一般元老还是普通人民中,都已不见踪影。堕落的心灵在这里充分曝光,凶残的本性在这里尽情地宣泄。罗马成了卑鄙的政治斗争的大舞台和血腥的屠场。在共和国的空壳内,专制帝国已经孵化成形,羽翼渐丰。在这样的条件下,西塞罗,作为共和精神的化身,他的实践活动只能是悲剧性的。他凭着对古老共和国的真挚的热爱与忠诚,力图挽回已经永久逝去的时代,支撑已经倾颓的大厦。他是以罕见的雄辩天才,与强悍、狡诈和凶残的政客将军们徒劳地苦斗。他维护共和传统,呼吁共和精神,然而这些价值对他周围那些共和国的公民们来说,远没有将军政客赐给他们的土地、金钱、财物、官职更有吸引力。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西塞罗是在一个错误的时代,追求一种不合时宜的理想。因此,他不可避免地成了共和精神的殉道者。他的活动,几乎就是共和国垂死前的回光返照的表现。然而从思想上来说,西塞罗却是共和国衰朽的大树上结下的成熟的精神之果。在他的头脑中,储存着渊博的希腊政治哲学的知识。他尤其服膺斯多葛派的学说。作为罗马公民理论家,他怀有对罗马共和传统忠贞的信仰,维护共和传统反对专制独裁的斗争,又促使他对共和国的实践和精神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理论上的总结。波利比阿主要是从制度层面上,阐述了罗马共和国政治结构的特征。在西塞罗的著作中,罗马共和精神第一次获得了系统的理论形态。他对共和传统透彻的阐述与强有力的辩护,使人们在短暂的有形的共和国消逝之后,得到了一个思想领域里永恒的无形的共和国。他为后人留下的精神的共和国是现实共和国理想化了的形态。上看,它们是摹仿柏拉图的《理想国》与《法律篇》而写成的。即使在内容上,西塞罗这两部著作也刻意追随柏拉图。其中对正义的讨论,对最好城邦起源的论述,对哲学原则、教育和来世命运的阐述等方面,都摹仿柏拉图。此外,西塞罗还从柏拉图那里借用了两个基本原则:稳定是共和国成功的首要标准;共和国繁荣端赖对其领袖的教育。二、政治思想1、国家是人民的事业西塞罗给国家下了个著名的定义: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也就是说国家归人民所有,是人民的共同财产,人民“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组织在一个国家里的人民是一个自治团体。维系这一团体的纽带是正义和法律。在他看来,当权力为一个集团所垄断时,不是真正的国家;当权力由人民掌握当不依法统治,也不是真正的国家。所以,政府的权力也必然源于人民集体。因此,行使政府权力的官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法律所授予的权力。2、混合政体思想在政体问题上,西塞罗赞同混合政体。西塞罗把混合政体看作是与共和国相适应的合适的政治外壳,是使共和国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的事务”的制度上的保障。西塞罗指出:即使有最正义和英明的国王,“在我看来,君主政体也并不是最理想的政府形式。因为‘人民的事务'被一个人的任性来支配”。臣民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即使一个国家被优秀的公民团体以最大的正义统治着,然而对人民来说,仍然处于某种奴役状态。“民众几乎享受不到自由,因为他们完全被排除在共同福利和政治权力之外。”“即使所有的公共事务完全听命于人民的意愿和决定,也不能获得公正的声誉。”因为它完全抹平人民之间的差别,没有等级的区分,这种结果的平等本身就是不公正的。在共和国里,“服从者应该有希望在未来当统治者,而统治者应该记住人民服从自己只是暂时的”;共和国所有的官吏都应该有年龄限制,不能终身任职,甚至不能连任,都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3、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是正义之源,人类法律之根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正确的规则”或“最高的理性”,它“植根于自然”,与“自然相一致”,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内在准则,是永恒存在和普遍有效的。自然法不是人们思考的产物,也不是某个民族或国家制定的在成文法和国家颁布的法律之前就自然存在着,它是正义的根源,是人类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指出,自然法是一切人定法的基础,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立法的权威,是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各国法律必须按它的要求去制定。它应该是人类立法的真正源泉。自然法还是衡量人定法的准绳。各国的法律只有符合这一目的,才是“真正的法律”,才是上帝和明智者完美理性的体现。4、人类平等思想西塞罗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是“具有预见性、灵敏性、综合力、激智力,是富有记忆力、充分的理性和深谋远虑的动物”,有一致的是非善恶标准,统一受自然法的支配,所以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所有的人都是同一个世界国家这个人类大家庭的成员,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作为人类一分子的尊严,每个人应该彼此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即使是奴隶,也不应视为会说话的工具,而应将其视为一个终生受雇于人的劳动者。三、影响西塞罗的政治思想虽然没有独创性,他的思想体系是一个大拼盘,包括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政治哲学、斯多葛派的自然法学说和伦理学、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思想、罗马共和国的历史经验、现实制度和共和国公民通常持有的政治观念等。但他以生动的笔触,雄辩的语言,总结和阐述了城邦的民主思想与共和精神,使它们在此后罗马帝国的数百年专制时代和相继而来的中世纪更为漫长的君主制时代里,以理论和思想的形态绵延不绝,向专制的冬夜笼罩下的欧洲大地投射着永久不熄的灵光。它缓解了专制制度的严酷,向落后的封建君主制渗入一些开明的酵素,提醒一代代西方人忆起罗马人的自由,激起他们对共和理想的憧憬,从而为罗马共和传统的恢复并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准备了思想的种子。第四节罗马法学对政治思想影响一、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罗马法学家不是政治思想家,但他们提供的一些概念、范畴、原则和思维方式是西方人考虑社会政治问题的依据,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二、罗马法学对政治思想的影响1、首次提出“权利”的概念。罗马法学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又把私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有关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个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丧失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物法是关于各种财物的所有权的取得、转移、继承及债务债权方面的法律。罗马法学法律的目的是确认和保护权利。中书记罗马法复兴后,西方人把原本在私法领域广泛使用的权利概念用于公法领域,给近代政治观念和政治理论带来重点变革。2、引进和发展了斯多葛派自然法思想罗马法认为自然法是理想的法或法的理想,它高于现实法律,现实法律应该引以为标范和依据,引以为趋赴的目标。罗马法学反对奴隶制度,认为这是违背自然的,这种思想使奴隶地位和待遇得到改善、家长的权威也逐步削弱。3、为政治学提供了权利思维方式:只有以权利为基础的权力才是合法的。罗马法学将其思想方式、推理方法和一整套范畴贡献给各门学科。它不接受没有依据的事实,不承认没有去那里的权力。它要追问:政治权力的合法基础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