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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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教学目的、要求:1、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并自觉维护法律权威。2、培养依法治国的观念。教学难点、重点: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并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复习提问:我们要杜绝哪些不良行为?导入新课:阅读教材所提供的节首案例,说说对自己的启示是什么?活动提示可采用学生阅读后回答问题的方式,教师的引导性提问可以采用诸如:“同学们讨论的内容是什么?”“你赞同采取怎样的措施?”“学校采用听证会方式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你是如何看待纪律和法律的作用的?”教师要善于从学生的回答中,引入本次教学的内容。讲授新课:一、社会与法律1.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本部分内容主要讲清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法律,二是法律的社会作用。讲解法律的内涵时,既要简单介绍法律的定义和归纳法律具有的特点(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带有强制性、普遍约束性和处罚性),又要把法律和道德进行对比,这样才能让学生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对于法律的作用,可结合案例加以说明。相关资料法律与道德的联系:首先,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违反了都会受到一定惩罚,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产生积极的作用。其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有普适性的公众道德。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首先,来源不同。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而成,道德是来源于人们长期生活中的约定俗成。其次,执行手段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舆论、个人良心等非强制性力量发挥作用。再次,约束力不同。法律是一种刚性约束,是一种强制性限制,严格规定了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而道德是一种柔性约束,重在养成与引导,意味着个人的自我要求和自律,是个体的内心自觉与情感自愿。阅读教材第106页“媒体聚焦”,结合本事例,说说法律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活动提示可采用教师主导下的集体作答方式,即提问作答方式并要求学生简要说明理由,最后教师总结。教师总结时建议把握以下要点来说明法律作用:打黑首先是造福于人民群众。黑恶不除,百姓难安,公安部门与黑社会及其“保护伞”进行坚决斗争,为保一方百姓平安作出了努力,使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其次,必然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黑恶势力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邪恶毒素。而肃清了黑恶势力之后,对实现本地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再者,净化了社会风气。打黑风暴使正气得到充分弘扬,歪风彻底没了市场,这是社会风气的一次全面洗礼,其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和谐的坚实根基。2.我国的法律体系。本部分内容只需作简单介绍。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法律体系,深知法律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会中的每个公民和组织,从而加深社会与法律密不可分的观念。在教学中应注意利用第107页的“资料卡片”,说明部门法是由与其相关的具体法组成。按照教材第108页“活动天地”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活动提示本活动的实质是让学生加深对“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理解。可先让各组仔细观看教材展示的图片,寻找到其中的违法行为(漫画中即有人们购物要求退货遭遇霸王条款、野蛮施工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问题)。教师可以采用提问或引导的方式,了解学生的完成情况。开展“接龙游戏”时,应要求学生把事件内容描述具体清晰,并指出其中的违法行为。教师可引导学生注意法律事件覆盖的社会生活范围(如抢劫、偷盗、群殴、敲诈勒索、利用信用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拘押限制人身自由、杀人、纵火等),避免集中在某一方面。3.培养依法治国的观念。本内容是教学的重点,应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从“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说明“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二是重点强调和说明如何培养依法治国的观念。第一,树立民主法治的观念第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第三,树立公平公正的观念二、个人与法律1.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在教学中对法律意识的含义只需作简单说明,可以通过开展第112页的“活动天地”让学生感受到具有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要把重点放在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其中对于三个途径的逻辑关系要着重强调。学习法律是后两者的前提,只有学习了解了法律,才会内化为行动去遵守法律,也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按照教材第112页“活动天地”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活动提示教师可先让学生阅读材料,然后采用提问回答的方式,让学生自由发言。由于学生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可能回答得比较简单,教师可采用逐个简单分析的方法,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同,并同时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一个事例中,三个农民混淆了正当防卫与非法侵害的界限,自以为是小偷就可以随便殴打,这是对法律无知的表现。在本案中,抓住小偷后应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直接报警。不能采用报复性的殴打,更不能“见死不救”。小偷没有抗拒抓捕,但三人为了发泄私愤的所作所为已超出“抓小偷”的范畴。他们追打小偷造成重伤,眼见着受伤的小偷为逃避追打跳入河中,他们应该预见到小偷可能死亡、且周围群众也有“出人命”的警示,他们却放任了小偷死亡的客观事实发生,间接构成了故意杀人。因此,小偷固然可恨,但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在小偷没有抗拒的情况下,三个抓捕人追赶导致偷车贼跳河,当小偷处于生命危险时,他们没有救助而致人死亡,于法已经构成了犯罪。教师在教学中可视情况补充有关“正当防卫”的知识。第二、第三个事例中,二人应该依法维权,不能采用极端的手段,因自己的“无知”,而触犯法律,最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按照教材第113页“活动天地”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活动提示教师可引导学生阅读材料,并对其中有关内容进行举例说明,以引起学生的重视,如合同条款问题,可以以常见的“学生意外伤害险”条款为例进行解释,或者补充“发票在消费纠纷中的作用”的案例。也可以把“学生意外伤害险”条款或有关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2.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权威的树立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作为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从外部的强制力上,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得大家都遵守法律的规定。教材第114页的“媒体聚焦”说明的就是这个方面。这部分内容不必过多阐述。二是作为个人应提高对法律的敬畏意识和遵守意识,这部分是教学的重点,应展开说明。相关资料2009年9月被称为重庆黑社会最大“保护伞”的前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警方执行逮捕。文强等被执行逮捕,标志着备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打黑风暴”正向纵深推进。据重庆市检察院披露,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共600余名批捕,并及时起诉263人。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以上罪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2010年7月7日文强被执行死刑。文强二审死刑判决刚一传出,重庆市高院大门外,有围观的市民放起了鞭炮,还有市民拉起了“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条幅。重庆市高院大门口,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曾经还有点担心二审获改判文强逃脱一死。”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集中解决公安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刘金国称,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严查严办,决不姑息。本课小结:1.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维护人类社会生活有序、稳定的基本手段和机制。法律具有规范、预防、校正等三个方面的作用。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应该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2.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惩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灾害事故和犯罪行为的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任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要杜绝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课后作业:1.课后认真思考并书面完成“探究与实践”中的“感悟箴言”。2.视情况开展“探究与实践”中的“学以致用”。如开展则要求“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民法通则》等。3.完成练习册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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