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有关情况介绍二○一○年七月一、预算编制原则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四、几点说明主要内容一、预算编制原则一、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分级负担,分级测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有关规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省政府云政发〔2010〕81号文中已明确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一、预算编制的原则(二)全面完整,足额核算水利普查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加上又是第一次开展,经验不足,因此,在经费测算上容易考虑不周,形成漏项缺项,造成实际实施中普查经费不足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本次测算中,将尽可能全面梳理普查工作内容,足额核算所需经费。一、预算编制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勤俭节约水利普查经费测算以实现普查目标为中心,根据普查内容、普查组织方式、技术路线和相应的保障条件,按实现普查目标的最小耗费核算工作量。在定额选择上,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支出规定确定支出定额。对采购的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报价进行测算,以节约国家经费。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组织部署全国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组织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章制度等普查文件•组织制订数据处理方案,开发普查相关软件•落实中央承担的普查经费•组织全国普查试点,开展全国培训工作•负责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处理,基础工作图件的编制、分发•组织指导各地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国水利普查汇总、协调,检查并验收各省及流域普查成果。编制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报告,建立全国水利普查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向社会发布水利普查成果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协助国务院普查办公室开展培训工作,参加全国普查培训•指导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重点进行跨界普查对象的协调,实施流域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协助各省复核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负责流域内各省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如,经济社会用水数据按水资源三级区汇总工作•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抽查和验收•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复核、协调、汇总与平衡•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整理、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流域普查机构•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制定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省级普查机构组织省内地市、县级普查培训•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试点省、地市组织并指导辖区的普查试点工作,汇总普查试点成果,总结试点经验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省、地市级普查机构(1)•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省、地市级普查机构(2)•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制定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试点县组织普查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县级普查机构(1)•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协助省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二、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县级普查机构(2)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间为2010年1月~2012年12月,共3年时间。为了顺利完成普查后期资料归档整理、成果开发组织等工作,国家普查办公室初步定于运行到2013年底,各流域普查办公室运行到2013年6月。省普查办预计运行到2013年6月,地县普查办至少运行到2012年底预算的年度安排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预算的内容构成根据普查工作的内容特点,预算的内容相应包括以下五个部分: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经费普查专用设备购置经费普查宣传培训经费普查机构开办运行经费24313335“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分四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前期调研普查技术准备方案与技术细则编制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试点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2、清查登记阶段名录编制内业分析外业调查数据台帐建设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水利工程设施普查清查登记阶段经费测算样表3、填表上报阶段普查表印发普查数据汇总检查普查数据抽查评估普查数据详审普查数据平衡分析数据审定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水保普查填表上报阶段经费测算样表4、成果发布阶段资料整编报告编写成果印制专项验收成果出版结果应用及专题研究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行业能力普查成果发布阶段经费测算样表主要包括:基础资料购置及处理标准规范的制定基础数据后处理普查软件系统软硬件购置、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等第二部分: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经费测算样表•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用高精度GPS•水保普查用便携型植被覆盖度摄影仪•专用扫描仪及其附属设备•流量计量仪第三部分:普查专用设备购置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普查专用设备购置经费测算样表第四部分:普查宣传培训•宣传编制宣传方案制作宣传材料媒体宣传发布宣传品制作等•培训购买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等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普查宣传培训经费测算样表第五部分:普查机构开办运行•机构开办办公环境建设办公设备购置•机构运行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普查专题会议档案管理等三、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普查机构开办运行经费测算样表四、几点说明四、几点说明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中央和地方开展普查所需经费应分级向同级财政申请。中央财政仅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尽力争取给予适当补助。(一)关于补助地方经费中央经费:国务院普查办向中央财政申请了对中西部及贫困地区开展普查工作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普查工作启动、普查设备购置、普查员补助等。补助范围:补助中西部18个省(市、区)、208个地(州、市)、746个国家级贫困县和边疆县。省级经费:我们做省级经费测算将包含适当补助州市县经费,测算完成后报省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四、几点说明中央已组织力量开发了统一的水利普查软件,并将免费下发到地方各普查机构,地方无需自行开发普查软件,但地方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普查软件基础上进行拓展和补充,拓展和补充经费向同级财政申请地方应当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的配置标准,配置数据处理硬件环境,所需经费向同级财政申请(二)关于普查软件开发及数据处理硬件环境建设四、几点说明中央负责组织对各流域、省、重点市的普查负责人、普查技术负责人、各项普查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培训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地方负责组织对本级及下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经费向同级财政申请(三)关于培训四、几点说明普查培训教材由中央统一组织力量编写,并按中央培训规模印制纸质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人员,同时将电子培训教材免费发放地方各级地方普查机构可向出版社统一订购,所需经费向同级财政申请(四)关于培训教材四、几点说明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主要依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支出标准进行测算。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设备等,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编制预算。(五)关于测算标准四、几点说明对普查工作量,各级地方要在对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细化普查的实施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手段等,合理确定工作量。(六)关于普查工作量四、几点说明水利部经费测算从2009年上半年就开始做,目前已完成报财政部,花了很大的精力,并做了一个经费测算样表,现在一并发给大家,供各级普查机构做经费测算时参考。(七)关于普查经费测算样表四、几点说明刚才介绍的这些内容和省院吴工讲的内容(两个ppt)以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测算表》(样表),我们会后将放在水利厅的网站上,供各级普查机构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