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筹建设立卢氏县百姓医院的申请卢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我县位于河南省西部,地理坐标为北33°33′-34°23′、东经110°35′-111°22′之间,地处黄河、长江分水岭南北两麓,跨崤山、熊耳、伏牛3山,北邻灵宝市,东连洛宁县、栾川县,南接西峡,西和西南与陕西省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接壤。县境东西宽约72公里,南北长约92公里,总面积3665.2平方公里。全县辖9镇10乡,分别为城关镇、东明镇、杜关镇、官道口镇、范里镇、五里川镇、官坡镇、朱阳关镇、双龙湾镇、文峪乡、横涧乡、汤河乡、瓦窑沟乡、双槐树乡、狮子坪乡、徐家湾乡、潘河乡、木桐乡、沙河乡,共有352个行政村。全县有户籍人口37.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3万人,非农业人口3.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2人。改革开放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县经济、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大力深化卫生改革,加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使乡镇计生、卫生资源整合,抓好预防保健、疾病防控和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民办医院规范管理,强化药品监督、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等,进一步改善了全县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了卢氏县医疗服务质量与疾病控制、卫生保健水平。但另一方面,因为经济的文化的不断2发展,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政府卫生投入尚嫌不足,投资比较单一而显活力不足、服务能力较低和服务总量不足等情况,与全省基本情况类似。目前,我国民办医卫机构数量已接近全国医卫机构总量的一半。与公办医院比,民营医院具有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和应变能力更强等优势。由于政府财力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继续增加,单靠公立医疗资源,尚不能满足百姓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政府也应当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加科学地规划、更加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公办医疗机构目前还难以供应的领域。目前,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医疗机已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民营机构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共同发展、相得益彰。医疗卫生行业救死扶伤、关爱健康的特殊性,决定了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都具有公益性质;无论公立医疗机构还是民营医疗机构,都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弥补公立医疗机构的薄弱环节,改善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态度,提升对人民群众的服务能力,符合国家现行方针政策。鉴于此,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实地考查和慎重决策,拟在我县城关镇筹建设立一家一级非营利综合医院——卢氏县百姓医院。一、全县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疾病患病率分析3卢氏县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地下水质欠佳,有地方性甲状腺肿、克山病、大骨节病和布氏杆菌等多种地方病。建国前卢氏战乱频繁,自然灾害不断,疾病肆虐,各种疾病死亡率极高。建国前,卢氏县人口体质较差,平均寿命低,这种状况一直影响到建国以后。根据1982年的调查,卢氏县人口平均寿命达到61.9岁,而人口死亡率却已经达到7.99%。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卫生事业,发起了爱国卫生运动。60年代以后,经过对地方病的普查和预防治疗,使很多地方病得到了控制和治疗,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控制和消除的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卢氏农民生活和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医疗健康水平逐年提高,全县城乡的医疗保健单位、医疗设备、药物供应、医务人员配备逐年增多。医疗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内科心、肝、肺、肾等脏器的实质病变,已能作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卫生保健也有了新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由贫穷相关性疾病向富贵相关性疾病转变,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肿瘤等慢性病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我县群众健康的主要因素。分析后显示:全县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疾病患病率状况,仍然严峻。二、全县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分析至2014年底,卢氏县卫生计生系统有政府办县、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33所,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所(县医院、县二院),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计划生育药具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20急救指挥中心、口腔医院、卫生学校各1所,乡镇卫生院22所(其中中心卫生院45所);有民营医院2所,民营门诊部1所;有村卫生所344所。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2225人(其中县直1123人,卫生院556人,乡村医生546人),县乡医疗卫生单位有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228人,初级职称569人。全县县乡医疗机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4284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77053.1平方米。县、乡两级共有病床1666张(其中县直1142张,乡镇524张)。县乡两级年门诊量118万人次(其中卫生院857443,县直325884),年住院31807人次(其中卫生院11936,县直19871)。县乡两级年业务收入1.81亿元(其中卫生院5720万元,县直1.24亿元)。全县拥有核磁共振、CT、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彩超、脑彩超、电子胃镜、血液透析机、C型臂、500mAX光机、高压氧舱、腹腔镜、膀胱镜、电子胃肠镜、碎石机、全自动生化仪、呼吸麻醉机等诊疗设备,拥有20万元-50万元中大型医疗设备16台件,50万元-200万元设备11台件,200万元以上设备3台件。县医院正在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县中医院为中医二级甲等医院,县二院为二级一等医院,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卫生院建设标准,344所卫生所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村卫生室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急诊转诊工作,卫生院能够承担一般疾病的诊疗和急诊转诊工作,县直医院能够承担较大疾病的诊疗任务。分析后显示:全县医疗资源的开发,仍存在大的发展空间。三、相关政策链接(节选)和拟筹建设立卢氏县百姓医院的必要性1、相关政策链接(节选)(1)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坚持非营利性5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2)2009年3月18,《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指出: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3)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6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4)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指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5)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指出: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8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6)2016年3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6〕29号指出:明确社会办医发展目标。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先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总量的25%左右;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走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路子,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