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2011年,我局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先导,以规范建设为重点,狠抓全县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了集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水事纠纷调处、水事案件查处、水利规费征收、水资源保护为一体的水行政执法体系。现将我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13个(局直单位8个,乡镇水管所5个)。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全县范围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对所有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目前设有一个水政监察大队,拥有专职水政监察人员3名。2011年,全县无水事违法案件发生,水事纠纷发生3起,调结3起,调结率100%,收取水资源费共23万元。一年来,全县2未发生一起因水行政执法工作而引起的群访和个访,未发生一起因水行政执法工作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发生一起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受到行政处分,未发生一起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事件。二、基本工作(一)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既是《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人水和谐、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使水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力求做到宣传领导和宣传群众相结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形式新颖、内容全面,我们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为切入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营造宣传氛围。我们一是请各级领导带头讲法。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期间,我们请分管水利的县领导,请水利系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宣传活动,利用各类会议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其他部门的领导勤汇报、多请示、多宣传、寻求他们的支持。二是水利系统带头学法。通过机关干部会、举办学习班,开展知识竞赛,结合作风整顿年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类水利法律法规,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重点学法,一般人员经常学法,使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特别是水政执法3人员能够正确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内涵,掌握法律原则,明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群发水法律法规短信50000多条,发放各种水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0多份,举办水法律法规宣传晚会2场,出版水法律法规宣传板报1期。通过深入扎实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目前水法制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水工作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通过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也进一步提高了我们水利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对今后增强全社会水法律意识,达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对水利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高度重视水利工程保护执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针对我县地形地貌复杂、水利工程分布零散、工程管理难度大、河道乱挖滥采、渠道乱栽乱占等现状。2011年,我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预防与查处并重,以预防为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管理,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扩大了巡查范围,对重点防汛设施,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渠道、大型排灌渠进行定期巡查,使各类水事案件早发现、早处理,有效地降低了水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时实行大案、要案备案制度,凡大案、要案和重大行政处罚一律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县法制办。立案查处案件从立4案、处罚、结案一律先由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审核并作出是否立案批复,然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执行,外部程序严格按行政处罚法和水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行。为确保依法办事,公正公平执法,杜绝可能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我们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梳理执法依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外,重点加强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分管纪检的领导带队,局水政站、水保站等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有效杜绝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河道,中小河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事关堤防、航道设施、通航、水利工程和桥梁等跨河建筑物的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大局。为此,我们每年年初就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和经常性执法巡查的重点,加强与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河道采砂,我局通过评估论证,确定集中采砂点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四)强化取水许可,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是国家合理调控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良性循环,推动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2011年,我们借用县行政服务中心这个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取用水审批的方法、途径、程序,职责权限,按规定、按程5序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实行“一站式”服务。针对全县部分取用水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不再取用水以及招商引资企业需取用水的,我们组成专门工作专班上门摸底核查,热情服务,共审定《取水许可证》8套,核定取地表水、地下水的企业和单位9家,核定年取水量1050万立方米。2011年征收水资源费23万元。三、存在的问题(一)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提高。目前水行政执法正在向综合化执法方向发展,形势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紧缺是我们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现有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当中,经过专门的法学理论学习或法律专业培训的很少,多数满足于成绩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快天天走,一本旧经念到老。(二)河渠道滥堆乱建、非法占有案件时有发生。这是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这类水事违法行为,我们有时态度不够坚决,手段不够强硬,存在怕麻烦,怕犯错误等畏难心理。(三)部分取用水企业或单位取水缴费意识不强、侥幸心理严重。据调查,目前少数“强势”企业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查处这类企业和单位难度较大。(四)水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制约了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如我县实行禁采以来,虽经多次严厉打击,成效明显,但非法采砂活动屡禁止。主要原因除船主暴利驱动外,还与执法单6位管理经费不足,执法装备不全有关。我县水政监察大队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性质,工作人员既没有专用执法服装,也没有执法专用车辆,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打击偷采仍将是今后一个长期艰巨的工作。四、今后工作举措(一)进一步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六五”普法工作,不断强化《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注重其广泛性、群众性和深入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在时效性、参与性和针对性上探索新路子,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水事纠纷较多的地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地向社会宣传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开展节约用水的紧迫性,营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二)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保护执法。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广大农民喝上放心水,是县委、县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今后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加强河流水库、山塘堰坝等饮用水源的巡查和保护执法,加强以堤防、山塘、泵站、排灌渠道为重点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和保护,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水事案件。(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执法。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执法巡查和检查的长效机制,预防为主,密切监管,防微杜渐,努力把一切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另7一方面,要严格查处擅自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促进我县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四)进一步加强水事纠纷调处。要积极探索水事案件防控新体系,建立起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通过制定预案,研究对策,健全机制,有效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妥善处理好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五)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从学习、执法、廉洁三个方面建立起各项配套制度并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不强,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组织健全,素质优良、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