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后的人身管理及处置问题研究XXXX学校XX学院XXX摘要精神病人犯罪行为威胁群众安全感和平安建设,是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一个难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且性质越来越恶劣,对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精神病人犯罪后如何进行处置是一项亟需探讨的课题,因为一旦处置不当将会很容易造成精神病人的反复作案,导致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严重问题。现实中存在的处置不当很大部分源于法律上的“空白”、强制医疗措施未能得到落实和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等等原因。我们应当重视完善相关法律,继续强化政府职能,坚持落实强制医疗制度,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笔者通过本文的介绍,其目的是为精神病人犯罪后的人身管理及处置问题进行一个深度研究,并提出笔者关于预防精神病人犯罪的意见建议。关键词:精神病人;犯罪;鉴定;处置;预防AbstractMentalpatientcrimethreatensthepublicsecurityandpeacebuilding,isadifficultproblemfacedbythecurrentsocialmanagement.Especiallyinrecentyears,theimplementationofthecriminalcasesofmentalpatientsinourcountryalsoshowedanupwardtrendandthenatureofthemoreandmoresevere,thestabilityandharmonyofsocietyhascausedaverynegativeimpact.Mentalpatientsaftercommittingthecrime,howtodisposeofisanurgentneedtoexplorethetopic,becauseonceimproperdisposalwillislikelytocausementalpatientsrepeatedcrime,cause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othermembersofthesocietyagainsttheseriousproblem.Therealityoftheexistenceofimproperdisposalismostlyduetothelawontheblank,compulsorymedicaltreatmenthasnotbeenimplementedandthegovernmentdon'tpayenoughattentionandsoon.Weshouldpayattentiontoimprovetherelevantlaws,tostrengthengovernmentfunctions,adheretotheimplementationofcompulsorymedicaltreatmentsystem,tobettersafeguardsocialstabilityanddevelopment.Accordingtothisarticle,thepurposeisforpsychiatricpatientsafterthecrimeofpersonalmanagementanddisposalproblemsofadeepresearch,theauthorgivessomesuggestionsonthepreventionofcrimeandthespiritoftheopinionofthepatient.Keywords:mentalpatients;crime;identification;disposal;prevention前言目前,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亿,重症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这意味着我国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障碍患者;不到100人中,就有1个是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而令人担心的是,我国仅有不足2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能够接受系统、有效治疗。有些精神病患者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但当其中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其无助和挫折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信”,瞬间点燃“炸药包”。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统计显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其社会危害行为不容忽视。央视新闻调查显示: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有关法律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在失控状态下行凶杀人,这样的事件近日呈不断加剧态势,已超过刑事犯罪导致的行凶杀人数量,成为无辜不确定人群致死致伤致残的“第一杀手”。2010年,广西一名精神病男子用柴刀砍伤小学生,致3死13伤,在社会上引起反响。有的患者乱砍无辜、寻衅挑事,有人自杀自残,更让人痛心是杀害亲人;2011年5月,湖北省黄石一名母亲将4岁女儿活活掐死,杀女只因不忍爱女受烫伤困扰,母亲经鉴定为边缘型人格障碍等等案例数不胜数。一、精神病人犯罪的现状及社会危害性(一)数据反映的现状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残疾人占人口的6.34%,其中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我国精神病发生率上世纪70年代为5.4‰,90年代上升到15.56‰,各类精神疾病超过1亿,重症精神病超过1600万。意味着每13个人中有1个是精神障碍;不到100人有1个是重性精神病患者。令人担忧的是不足2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能够接受系统有效治疗。统计显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央视新闻调查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法律人士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已超过刑事犯罪导致的行凶杀人数量,成为无辜不确定人群致死致伤致残的“第一杀手”。对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1515例中,患有重性精神病占82%。而这些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主占94.1%。而如果精神分裂症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在50%以上,这一数字实在令人不寒而栗。作案以蓄谋、冲动为主占81.9%,其余依次为随机作案和无目的作案。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二)精神病人犯罪处置的“两难”在现实中,还有一些精神病人犯案,手段残忍,后果极严重,社会影响很大,“一不偿命,二不赔钱”。为了社会交待、给家属一个慰藉,即使不杀也得重判,监狱因此出现了许多精神病人。压力被转嫁到监狱方面,然而被送进监狱的精神病犯人往往具有攻击性,此外由于生活条件差,缺乏基本药物,病情往往会加重,管理人员又无经验,经常出现精神病犯人“大闹”监狱的事情,有时甚至会酿成惨祸。有专家透露,我国某监狱就曾发生过精神病犯人袭击狱警致死事件。精神病人肇祸不应处以刑罚,但应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才有利于保障精神病人权利。但目前我国专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的不完善。在一些县城,能够收治精神病患的医院床位十分稀缺,申请后需层层审批通过,这是一段较长的等待时间,除非病患确诊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一旦收容到收容所对其治疗又非常不利,甚至会使其病情恶化。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既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被定罪判刑,也没有完备的医疗机构治疗收容,难道就只能一放了之了吗?90年代末,云南省澄江县农村的一名精神病人杀死了一名儿童,经过司法鉴定为精神病后,由于无法定罪,而其家属又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对其治疗和监护,只能任其继续在外面自由活动。一年后,该精神病人先后又杀死6名儿童,因为其认为后者是“外星人”。“因为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做可不做,一旦此类人回家,基本就失控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说。虽然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家人更多的是有心无力,很多年迈的夫妇根本无法照顾一个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精神和经济的负担难以承受。警方没有做到定期回访、民政部门救助缺位,一件件精神病犯罪事件的背后,是社会对精神病人监管举措和制度的缺失。关押审判无法可依,免责放掉又无法对社会交待,处置精神病犯罪陷入“两难”境地。(三)社会危害性精神病犯罪的主要特点为行为突发冲动性、危害后果严重性、侵害目标随意性、危害行为重复性、受害者权益无保障。许多已经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因家境贫寒或无力监护处于“自由状态”。结果出现患者家庭不堪重负、部分流落街头、居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频现、其四处流浪给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他们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且难以预见。如果精神健康问题未能引起政府重视,不仅给家庭带来痛苦,给治安带来隐患,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这个特殊人群的管理。二、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一般原因1社会环境的原因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2经济条件的原因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易怒,经常使用暴力且手段凶狠。3文化程度的原因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二)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深层原因1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2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3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三、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研究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该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其实,这也就是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方法。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