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思路和制度安排改革的主要内容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单证审核清理整合法规放宽境外存放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1一、改革的思路和制度安排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境内机构服务贸易购付汇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外币现钞提取审核2一、改革的思路和制度安排清理整合法规:废止52个文件(含3个与外部委联合发文)上位法:《外汇管理条例》基本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相关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3条文解读-外汇收支单证审查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单证审核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单证审核十项主要业务的交易单证(见汇发[2013]30号)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金融机构还应按联合发文办理。(见2013年第40号)4条文解读-税务联合发文核心内容:1、取消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实行对外付汇税务备案2、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税务备案起点金额为5万美元3、无需办理税务备案的对外支付项目(见2013年第40号)5条文解读-外汇收支单证审查境内外汇划转单证(划付方金融机构审查单证)(见[97]汇管函字第250号)提取外币现钞业务单证(见[96]汇管函字第211号)6条文解读-交易单证交易单证的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7条文解读-交易单证交易单证的留存“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8条文解读-交易单证交易单证的要求留存5年备查。交易单证形式:纸质、电子(打印、签章)分次办理(签注、盖章)网络下载或传真(签字或盖章)外文的单证,金融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9条文解读-信息报告信息申报相关规定机构和个人填报金融机构报送管理信息10条文解读-信息报告填报管理信息包括:交易单证号代垫和分摊费用、承包工程前期费用应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应在交易附言或退款栏目标明收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信息11条文解读-监督管理外汇局的监督检查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有权对第二条至第十条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12条文解读-监督管理事后监管主要内容核查方式提交单证及书面说明材料约见现场查阅持证执法13条文解读-法律责任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基本原则“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14条文解读-法律责任外汇管理行政处罚“违反本指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