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李维汉诞辰100周年文章作者:【原文出处】民族研究199603【作者】莫岳云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本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李维汉是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著名的理论家和卓越的领导人,对这条道路的探索作出过杰出的贡献。今年6月2日,是李维汉诞辰100周年纪念日,特撰此文,对李维汉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道路的光辉历程和理论贡献作一阐述,以示对他的纪念和缅怀。一、对少数民族解放道路的探索民族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民主革命时期的民族问题就是摆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对国内各民族的压迫,实现民族解放。早在延安时期,李维汉就开始致力于民族问题的研究。红军长征初到陕北,李维汉就担任了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成为党中央任命的第一个民族工作机构的负责人。1939年初,党中央成立了西北工作委员会,主管西北陕、甘、宁、青、新、蒙各省的少数民族工作和地下党工作,李维汉担任西工委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此间,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极大的革命热情,有组织有计划地领导开展了少数民族工作,并进行理论研究。当时的西北地区,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复杂。日寇入侵西北,采用军事占领和政治分裂两手策略,不但占领了绥远大部分地区,还策动德王成立了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并阴谋策动回族上层在甘、青、宁三省成立一个类似伪“满洲国”的“大回回国”,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我国的统一。日寇的威胁利诱和挑拨,加上国民党反动统治者继续推行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使蒙古、回回等民族的上层人士对抗战表现出冷漠动摇的态度,甚至存在投降日寇的极大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指明少数民族的解放道路,争取西北各少数民族参加抗日战争和反帝反封的民族民主革命,就成为党的一项严重的政治任务。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李维汉带领西工委的同志,对蒙古和回回民族进行了研究。一面大量搜集文字资料,一面深入蒙、回民族聚居区实地考察,在全面分析研究两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的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两个提纲经党中央讨论通过作为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李维汉还另外撰写了《长期被压迫和长期奋斗的回回民族》、《回回民族研究》两篇论文,发表在延安《解放》杂志上。两个提纲及两篇论文主要解决了如下问题:第一,系统研究了“回回”的历史,明确肯定回回是一个民族。承认回回是个民族,这是解决回族问题的先决条件。针对国民党不承认回回民族,认为回回“已经汉化”,“回回是信了回教的汉人”等等说法,李维汉指出:中国的回回主要是元朝随蒙古军进入中国的回回民,回回在元朝,已经大部分脱离了行伍生活定居在一定的土地上,从事耕种,发展了农业以及手工业和商业,成为一种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1〕它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受到汉化,但并没有同化于汉族,仍然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征:经济上的“门宦与天课”;政治上的“政教合一”;还保留着自己的文字和风俗习惯。全民族信仰回教(伊斯兰教),是回族的一大特征。但是“伊斯兰教对于回回民族,不只是简单的宗教信仰”,而是“回回民族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2〕在一定意义上,“是回人结合而成为民族的‘绳索’,是回族团结奋斗的旗帜”。〔3〕这些透彻的分析,有力地驳斥了那种回回问题是宗教问题不是民族问题的说法,维护了回回的民族自尊心。第二,揭示了民族问题中的三个基本矛盾,指出了回回和蒙古民族的解放道路。他指出,日本入侵后,摆在回、蒙民族面前有三个基本矛盾:回、蒙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回、蒙民族同汉族的矛盾(这主要是国民党实施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造成的);回、蒙民族内部民主力量同封建势力的矛盾。因此,回、蒙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就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消灭国内民族不平等,消灭封建残余”。〔4〕根据列宁关于民族问题是社会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的原理,李维汉进一步指出,少数民族反对帝国主义压迫和国内民族压迫,这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回、蒙民族“这三个历史任务的解决与整个中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不可分离”。〔5〕因此,回、蒙人民必须“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在日寇要灭亡中国的情况下,必须与中华其他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抗日,共求解放。第三,提出了党对回回、蒙古民族的具体政策。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共50条,主要内容有:启发回、蒙民族对抗战的认识和信心,激发他们的抗战热情;帮助回、蒙民族组织和壮大抗日武装部队,充实国防力量;回、蒙民族在政治上“与汉族享有平等权利”,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之权;帮助回、蒙民族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尊重回、蒙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根绝大汉族主义传统,教育汉族人民以平等亲爱的精神对待少数民族人民,同样,教育回、蒙人民以平等亲爱的精神对待其他民族,纠正狭隘民族主义。〔6〕这样全面地阐述对少数民族政策,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是毛泽东同志1938年10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各民族平等联合、团结抗战、共同建国方针在回、蒙民族工作中的具体化,对于争取和团结回、蒙等少数民族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投身伟大的民族民主革命起了很大的作用。延安时期,李维汉还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少数民族工作。1937年,他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时创办了少数民族班,以后又在陕北公学成立了民族部,并在民族部基础上建立了延安民族学院,开创了我党通过正规途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先例。他还组织了各种少数民族抗日救亡团体和武装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沟通了党中央和西北各少数民族的联系,促进了民族文化交流,宣传了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吸引各族人民参加抗日斗争。他还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中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并在定边县和城川县建立了回民自治村和蒙民自治区,在边区的范围内,少数民族获得了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他还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创办学校,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内少数民族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陕甘宁边区被誉为少数民族“自由生活、自由发展的家乡”,“民族解放的灯塔”。〔7〕党在领导民族民主革命的过程中给少数民族指明了一条实现解放的道路,即:中国各民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平等地联合和团结起来,结成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对外彻底消灭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对内彻底消灭国内民族压迫制度,建立统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实现各民族彻底解放和真正平等。〔8〕李维汉对这条道路的探索作出了重要贡献。二、对各民族平等联合道路的探索推翻了民族压迫,实现了各民族的解放以后,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联合团结,将中国建成为友爱合作的民族大家庭。列宁曾经指出:“只要各个不同民族组成统一国家,马克思主义者不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共产主义的唯一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又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9〕这就是说,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内,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大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据列宁上述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制定并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顺利地实现了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联合和团结。在这条成功的道路上,深深地印下了李维汉探索的足迹。(一)他提出了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自治地方制的建议。民主革命胜利后,是仿效苏联实行联邦制,还是采取自治地方制?这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建国前夕,在筹备新政协会议期间,毛泽东就是否实行联邦制专门征求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经深入研究,认为我国与苏联的历史发展和具体情况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自治地方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意并采纳了这个建议。接着,在有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正式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该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0〕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就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确定并沿袭下来。(二)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系统阐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李维汉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兼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统战工作和民族工作。为了确保民族区域自治的圆满实行,他在1951年12月召开的中央民委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有关民族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报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后,又主持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主席毛泽东明令颁布实施。“报告”和《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自治地方的民族构成和类型、自治地方的组织原则、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以及上级政府对民族自治区的领导原则等,都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依据和准绳。在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前的32年间,《纲要》一直指导着我国民族区域的伟大实践。(三)亲自指导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他强调了自治机关民族化,狠抓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自治地方建立之初,汉族包办代替现象比较严重,以致有人说自治机关是“少数民族当家,汉族作主”。为了纠正这种倾向,李维汉反复强调了自治机关民族化的问题。他指出:自治机关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最本质最核心的问题”,〔11〕是实现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重要条件,它包含三方面内容:干部民族化、使用民族语言、采用民族形式。〔12〕他说,如果民族自治机关“不是由少数民族人员为主,而是由汉族包办代替;不是以当地的民族语言文字(假如有文字的话)为自治机关行使职权的工具,而仅仅使用汉文汉语;不是尊重和运用民族形式而是厌弃民族形式……那还算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呢?”〔13〕李维汉认为,自治机关民族化最关键的内容是干部民族化。因此,他狠抓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1950年11月,他亲自起草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提出了“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和“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的原则。两个方案经政务院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此后,全国相继创办了十所民族学院,并设立了各级民族干部学校和各种民族干部训练班,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从而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和民族自治地方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圆满而正确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李维汉不但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而且亲自参与我国几个自治区的筹建工作,多次同党外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协商,广泛听取意见,慎重确定方案。例如,1956年广西酝酿成立壮族自治区时,有的提出“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成壮族自治区;有的提出了“分的方案”,即把广西划分为两个部分,保留广西省的建制,将原广西省西部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划出来另建壮族自治区。认识很不一致,一时很难统一。为帮助选择最佳方案,李维汉亲临广西进行调查研究,对广西的历史、经济与民族的发展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认为“合的方案好处更多”“更符合民族团结合作的方向”,〔14〕更有利于广西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广西各族各界人士经充分协商,采纳了李维汉的建议,采用了合的方案,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30多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团结事业和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证明了“合的方案”的正确性。(四)论证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性,澄清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推行之初,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它不符合马列主义。理由是,我们不强调民族自决权,不像苏联那样搞联邦制。李维汉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指出: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民族平等联合,马列主义承认民族自决权直至民族分离权,但并不等于说在任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