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小区业主装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用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一、报批程序用户装修应提前三天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领取《装修申请表》,在装修表格上详细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提供各专业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及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由客户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提出装修意见并与工程队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二、装修要求及注意事项1、任何装饰装修均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梁、柱、楼板等主体结构及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影响其他用户的房屋设施。2、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3、允许用户对室内地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只允许凿毛或铺设地板,装修卫生间地板时,地板必须做防水处理。室内装修材料应用阻燃材料,地面装修厚度不得超过20毫米,因装修天花、地面、卫生间造成上下楼层渗水、漏水现象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损失。4、进户门在换装时,不得改变原有门框位置和开门方向,以免阻碍走道通行。原设计是防火门的不允许进行改造。5、严禁将生活污水管道引接至雨水管道,以免造成管网堵塞。6、外窗户不得随意改动和改变颜色,安装空调器和户外屋面悬挂物必须取得客户服务中心同意后,按指定位置、要求安装。7、装修人员不许在房内留宿,如确需留宿,需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8、违反上述规定者,客户服务中心将责令施工队停工并限期恢复原貌和给予施工现场停电、停水、赔偿损失等处理措施。对拒不改正者,客户服务中心将强行恢复原貌,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三、装修期限及时间一般的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在60天内完工,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并补交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时间安排为: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14:30-19:00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10:00-12:00;14:30-19:00其他时间禁止装修,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停止对该住户的水、电服务。四、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用袋装好,送往装修垃圾堆放指定位置,不准堆放在公共场地,以免影响通行和破坏区内环境卫生。五、交款与办证1、装修管理服务费:人民币0.02元/m2·天(按装修工期计算,即申请办理装修许可证起至装修完毕申请验收完毕时止)。2、装修垃圾清运费人民币2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如需敲墙则按实际敲墙面积收取有关清运费用。3、办理装修出入证:装修申请被批准后,客户服务中心给予办理装修出入证,装修出入证工本费每人每证5元,押金20元,施工完毕客户服务中心验收后,交回证件,退还押金。4、装修押金:2000元/户,装修完毕,客户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退回押金。5、装修期间监管:用户装修期间,装修工具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水电安装、电气焊、油漆等工作应雇用劳动部门认可的操作人员。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严守操作程序,动火、油漆作业时一定要准备好灭火器,填写《动火申请表》报至客户服务中心备案,装修采用的材料应为防火或阻燃材料,材料的堆放不允许阻碍报警设备及消火栓的操作,否则,服务人员有权停止违章装修工作。6、装修工作人员凭客户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出入证及身份证进出本小区。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如发现证件过期或失效,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有权责令其补办手续或离开本小区。7、装修完工,用户应通知客户服务中心派人验收工程,装修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凡进入本小区的装修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甲方:长沙天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身份证号码:装饰装修企业代表或装修人:为规范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协助房地产及其他行政部门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2、按有关规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3、将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4、登记乙方的装饰装修方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和本物业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饰装修活动;2、到甲方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3、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合理使用共用部位;4、接受甲方对装修现场的施工监管;5、向甲方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6、乙方装修完毕后,同意接受甲方的现场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按照整改要求及时纠正与整改。7、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装修开工申报:1、乙方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提前到甲方申报登记,提交装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装修方案等资料复印件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装修手续;2、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的书面证明。三、装修禁止事项1、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搭建建筑物、构筑物;3、改变外墙立面,在外墙上开窗、开门;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5、超过标准增加楼面负荷或改动卫生间、厨房等防水层;6、拆改供水、供电、天然气及智能系统线路、管道和设施;7、不预留设备、阀门、存水弯等检修口;8、向卫生间内大便器及各排水通道内丢弃杂物;9、装修施工时,向窗外、井道内抛物,或将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堆放于公共通道、公共场所;10、搬运装修材料或搬运装修垃圾时,未严密包装及随地倾倒垃圾;11、装修垃圾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12、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四、对住宅外立面的要求1、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时,仅限于室内,不得超出外墙。不得改变外门窗的规格、安装位置及外墙颜色、形状。所有住户严禁在阳台、窗洞外安装防护栅栏及雨阳罩,房屋北边的阳台可以封闭,但必须封闭在栏杆内侧,不得装防护栅栏;南边的阳台不准封闭和安装防护栏杆,若装防护栅栏只能装在玻璃门窗内侧,并按物业公司、建设方的规定采用统一材料、颜色、式样,以保小区整体美观。2、禁止安装任何遮阳(遮雨)棚等;3、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板上或指定位置,冷凝水管必须按要求统一插放到冷凝水集中排水管内;4、窗户若装防盗网,应平装在窗户(以玻璃为准)内侧;并按统一的式样,色泽材料由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后再进行施工;5、严禁更改已安装的进户防盗门,或扩大进户门洞;6、不更改现有窗户玻璃的颜色;7、禁止在住宅外墙面(包括窗户、阳台)做商业性广告。五、装修安全1、所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尽量选用阻燃或难燃材料,可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3、动火作业(电、气焊等)必须到甲方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并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4、装修现场防火分区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应先到消防部门报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5、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按规程作业;6、消防、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安装、拆装、改装必须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由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六、装修施工时间1、小区正式入伙后的三个月内,是小区全体业主的统一装修时间。每日装修时间安排为:08:00-19:002、小区正式入伙三个月后,小区部分业主已开始入住,为减少对入住业主生活的影响,本小区作了如下时间安排:每日装修时间安排为:08:00-12:00,14:30-19:003、装修施工期限一般为60天,如需延期,请到甲方办理延期手续。七、装修服务费用:为保证本物业房屋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同意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向甲方交纳以下房屋装饰装修服务费用。1、装修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向甲方交纳。2、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向甲方交纳。3、敲墙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按实际敲墙面积每平方25元向甲方交纳4、装修人员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人员凭出入证出入本小区,每个出入证收取工本费5元。另每个出入证收取保证金20元,在装修人员交回出入证时退还。5、装修保证:为加强装修监管力度,进行本物业房屋装饰装修的企业或装修人,按2000元/户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在装修过程结束后,按照本物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予以退还。八、对违章装修施工的处理:双方同意将《金葳佳园住户手册》中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意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对本物业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章装修施工行为进行违约处理。九、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政府相关规定相违背的,均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十、本协议正本共3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上注明的各方地址为正式函件送达地址。留地址的一方应当确保该地址有人签收文件。向该地址投寄特快专递邮件或挂号信视为送达。如有住址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