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场所证明(无房产证)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经营场所证明彭水县工商局:兹有长办岩基站在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沙沱社区沙沱街7号经营性用房1间,面积约40平方米,产权属长办岩基站所有。该经营性用房没有办理产权证明,不属于两违建筑,且不属于政府红线范围内,现已通过政府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彭水县汉葭街道沙沱居民委员会2019年12月18日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