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清稿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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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发函〔20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质量,建立统计培训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长效机制,我部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规范了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内容及指标解释。现就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财、物的条件保障工作,特别是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计算机软硬件的配备工作,确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22.依法统计,规范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统计法》,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杜绝随意干预、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原则上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加强培训,提供保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制定各地培训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同时,也要组织好本地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4.加强核查,提高质量。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附件3)要求,制定各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开展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落实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3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统计数据汇总过程中,组织人员进行互查和抽查。5.强化分析,重在运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统计分析,主动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加强对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的水平和质量。附件:1.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试行)2.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3.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4.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规范新要求5.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4附件1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试行)教育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教育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已建成以学校(机构)为基本调查单位,县、地市、省逐级汇总和审核报送,教育部最终汇总的教育统计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覆盖全国60余万所各级各类学校(机构)、2.6亿名学生和1400多万名教职工,形成了一支涵盖学校、县、地市、省和国家不同层级的专兼职人员达上百万人的教育统计队伍,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宏观规划提供最宝贵的数据资源。但同时仍存在专职统计人员少、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还不能充分满足教育统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工作水平,依据统计法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教育部决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制度和机制,对全国教育统计人员组织开展规范性的培训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国家和省级培训基地,以系统开展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为目标;完善以国家级培训为骨干,以省级培训为基础,以网络培训为补充的统计培训体系;以教育统计业务培训为主线,拓5展延伸统计培训内容,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组织有序、机制灵活、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体系。建立统计培训的长效机制。二、培训对象1.县级教育事业统计业务骨干团队人员(每县10人左右);2.高等学校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的工作人员;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业务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的工作人员。三、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基础知识、教育统计业务、系统软件应用、案例专题研讨、行政管理能力、中外国际比较以及与教育统计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培训内容。四、培训平台与培训方式1.培训平台。(1)培训基地。教育部依托具有丰富统计培训工作经验的高校、培训机构,建立多个相对固定的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基地。(2)统计培训班。教育部依托高等教育学会统计信息分会,每年根据教育统计培训工作需求,在全国多个地点巡回开办多期统计培训班。(3)网络培训平台。依托中国教育统计网,建设全国教育统计网络培训平台。62.培训方式。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两种方式。(1)集中培训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利用培训基地和统计培训班进行的教育统计培训;(2)自主培训依托全国教育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由教育统计人员自主选择相关课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培训。五、培训组织及各级职责1.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全国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制定,网络培训平台的建设,集中培训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各培训基地联系落实本省年度集中培训工作任务,地(市)级、县级和校级教育统计人员自主培训的督导和落实。3.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根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具体承担培训工作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培训基地应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教育部及各省教育统计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选聘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学者形成相对稳定的教育统计专家教师团队;逐步建设具有较强针对性、相对稳定的培训机制、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探索适应教育统计人员培训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效7果;逐步配备相对完善的教学条件、实验条件和学员生活条件,为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培训的综合效果。六、培训教师各培训基地长期从事统计专业和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有关部门的行政官员中国教育统计专家库中有关专家七、考核与结业为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教育统计培训结业证书》,教育部授权培训基地施印。八、培训费用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培训、考察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加自主培训的人员,可免费使用网络培训平台。8附件2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我国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㈠目的。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是教育统计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教育部将依托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建立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为基础,以国家抽查、重点核查为指导,带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统计服务于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统计事业的发展。㈡意义。数据质量核查有效实施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掌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摸清影响数据变动的政策、利益因素及影响程度;三是解决技术性因素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避免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产生的低级错误;四是引起地方领导和基层学校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视,督促抓好教育事业统计9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二、核查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的重要作用,建立数据质量核查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及专项数据质量核查活动,具体包括以下类型:㈠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活动。依托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重点核查活动,各种核查活动有效衔接。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际,核查工作时间贯穿全年,各项核查活动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技术手段核查。目前,系统中已建立起“一对比、二体系”的技术核查办法,将数据质量的误差率控制在录入源头。“一对比”是指根据上年填报数据进行两年数据增降幅对比;“二体系”是指建立严格的报表间、数据间的逻辑校验关系,根据日常管理经验判断建立提示性校验。此外,还可利用假设检验、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核查。2.自查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各类学校数的10%确定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比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核查单位进行认真自查。3.抽查活动。⑴抽查范围。每年拟随机抽取6个省份,每省份确定3所10高校、1-2个县,每县抽取5所各级各类学校。⑵组建工作组。教育部拟组建6-8个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中选派,实施数据质量抽查具体工作。4.重点核查活动。重点核查主要针对存在数据问题、要求变更统计数据及被举报的单位进行。⑴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应用信息化技术核查手段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重要指标的逐年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筛选确定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地区或单位,以及需重点核查的统计指标。⑵将以往发生过数据质量责任事故的地区或单位作为重点核查的对象。⑶上一级部门汇总结束后,如有单位提出要求修改数据的,上一级部门要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对该单位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全国统计汇总结束后,对要求变动统计数据的省份和高等学校,教育部将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对该省份或高等学校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⑷对于数据质量举报事件,教育部指派教育事业统计专家队伍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核查。㈡专项数据质量核查活动。针对社会关注的,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敏感、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可随时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迅速深入数据源头,及时调查了解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问题解决方案。11三、核查内容㈠省、地(州、市)、县级数据质量核查主要内容。1.统计管理工作。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教育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组织本行政区域教育机构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本级统计报表资料按期存档管理、发布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情况;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重点指标数据。学校数与教学点数;生师比的波动情况;分年级在校生数;学生变动情况;毕业生数;专任教师数。㈡学校级数据质量核查主要内容。1.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级核查内容。⑴统计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在校学生花名册、辍学学生登记表、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变动登记表)建设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统计台帐建立情况;在编教职工、代课教师花名册等。⑵重点指标数据。学校或教学点的班数;分年级在校生数;学生变动情况数据;专任教师数据。122.高等教育学校核查内容。⑴统计管理工作。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学生、教职工、资产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统计台帐建立情况。⑵重点指标数据。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聘任教师数;图书藏量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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