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人员廉政纪律措施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规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理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及举报的权利。公司表示衷心感谢。六.业主发现监理人员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予以处理的权利。七.监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监理公司或监理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八.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九.监理人员不得参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施工项目的分包工程十.监理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十一.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十二.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