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编号:)-1-甲方(委托方):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乙方(受托方):联系电话:公司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寻找融资渠道,协助其进行融资操作,提供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操作并实施本次融资方案,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及融资计划,制定甲方同意的融资方案。第二条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全面的有关公司财务及经营方面的材料和必要的法律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3.甲方保证,要求乙方提供的财务服务及所融资金用途的合法性,不得为非法用途要求乙方提供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4.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5.依约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按照甲方的财务及融资计划,对甲方企业设计甲方认可的融资策划方案,对融资工作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协助甲方进行融资操作。第五条信息咨询及管理费的收取1、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需在3日内支付乙方外访服务费五千元整。此次外访服务费,由梁希,雷鑫自愿共同承担,甲方无权支付。2、甲方按照其从第三方取得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信息咨询及管理费。信息-2-咨询及管理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为:在资金放款至甲方账户当日,一次性全部结清信息咨询及管理费,转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无条件配合开立共管账户。3.甲方支付乙方的信息咨询及管理费具体金额,待融资款到达甲方账户提前1天签订协议为准。此项条例即为第五条第2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咨询及管理费具体金额空缺原因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六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已经严重影响到融资活动的正常开展;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3.甲方重要资产被有权机关扣押、查封、拍卖的或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被立案调查的;4.甲方主观原因导致融资活动无法继续进行;5.甲方故意隐瞒征信、负债等直接影响融资的隐性情况而导致融资活动无法继续进行;6.因甲方不配合乙方或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材料、担保方式等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若乙方在资金到帐甲方账户之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第三方融资款当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信息咨询及管理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信息咨询及管理费的10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2.为了确保甲方项目的正常推进,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跟进其他融资方。若其他融资方资金优先于乙方到达甲方账户,本协议自动解除。第八条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仅认可本协议的合法性,并愿意共同承担双方的法律责任,如若最终融资合作未能顺利完成,其他任何针对本次融资方案所签协议均在法律上视为无效协议。2.履行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其他条款8.1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8.2本协议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已经通读本协议,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内容充分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签署本协议属于真实意思表达。-3-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乙方(受托方):公司名称: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