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租赁合同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兰新铁路施工需要,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腾达车队自卸车租赁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甲方根据自己施工需要安排提出退租时,甲方不保证租赁乙方自卸车时间的长短;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五天通知对方。第二条租赁方式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方式:按月收取租费,计取的标准:月/台,施工期间,乙方保证自卸车正常使用每月30天,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车辆每台每月出勤300小时(包括晚间短时间加班),300小时以上累计另算台班。如出勤不够,按月租最低标准支付,每月月/台,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每月给予两天修车时间,说明如下:1、租费每月一结,不得拖欠超过10日;2、甲方负责燃油费,免费提供食宿,其余所有的配件、维修和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自卸车的各项手续齐备,其驾驶由乙方安排具有上岗资格的熟练人员壹名,其工资、保险及三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乙方自卸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租赁期满,甲方支付完自卸车租金后自行终止。甲方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