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安全意识,保障参与社团活动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社团主管单位与学生社团负责人签订《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一、学生社团组织学生举行校内活动前须拟定活动计划,填写《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活动场地审批程序,主管单位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二、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公德,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三、会员在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过程中,如遇到意外伤害、疾病等,学生社团负责人需第一时间报主管单位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伤害、疾病严重的,应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或及时拨打120报告相关情况(包括事发的时间、地点及伤者的受伤情况等具体内容)。四、社团活动过程中,参与活动会员要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不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活动;不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签名活动;不组织和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高山坠亡、深水溺亡等事故的危险地区。五、会员参加社团活动,还须承诺遵守下列规定:1、自愿参与社团活动的本社团会员;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管理制度等,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不得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而在活动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3、因个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4、因个人伤害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由当事人双方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参加户外活动过程中,会员在经社团负责人同意下活动所发生的事故,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6、非社团组织的活动期间,会员自行组织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六、学生社团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情节轻微的,取消社团本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勒令社团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学生社团负责人相应处分。七、涉及社团开展校外活动的,要组织每位有关参加活动人员签署《学生社团外出活动责任书》并交主管单位存档。八、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社团、主管单位各保存一份。社团名称:主管单位名称:社团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