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清理管理制度第1条目的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第2条相关定义本制度所称竣工清理,是指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它废弃物的清理以及土地的平整、环境污染的治理,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周边环境的原貌。第3条责任单位1.自建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竣工清理工作,领导验收确认;需要雇佣、使用清理工作队或清理工人的需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2.外包工程项目。由工程部与承包商、分包商协商具体的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第4条清理计划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清理计划,计划包括以下4个方面。1.清理范围。明确工程竣工清理的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规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一定要精确、严谨。2.清理内容①消除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至少对建筑场地内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装车清运,按照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②场地平整,施工单位至少对因建筑施工而造成的场地变形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③修复损坏环境,施工单位至少对因进驻施工而损坏或污染的植被、设施进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如需赔偿,根据合同在结算款中扣除。3.清理方法①明确竣工清理方法,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可建议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垃圾、金属、塑料等物料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利用。②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需要回填或采土时应尤其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③需要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清洗时机、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4.达标标准工程竣工清理的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项目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第5条检查批准程序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时间、期限。2.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单位的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3.工程清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验收并确认,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4.甲方负责人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组成部分。第6条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甲方负责解释。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