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制度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名单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1.申请人作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承诺;2.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受理办件;3.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办事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按承诺期限窗口作出决定;4.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