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跃刚:蹊跷的特大毁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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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注:此报道为原《中国青年报》“冰点”副主编卢跃刚先生在1996年所写,关于一陕西礼泉妇女被丈夫泼硫酸毁容毁身的恶性案件。时隔十三年,再次拜读这篇堪称“中国深度报道鼻祖”——卢跃刚先生的代表作。虽然新闻语言留有那个时代的“朴实无华”,但不失为一篇佳作。调查对一个村庄进行深刻解剖,却更是如今诸多类似村庄,亦或一个个小型中国社会的真实缩影。卢跃刚:蹊跷的特大毁容案惨绝人寰这是一个发生在8年前的令人心悸的案件。1988年4月26日晚11时许,陕西省礼泉县烽火村接待站北平房一间黑屋里传来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呼救声:“啊!——救命啊!——痛死我了!——妈呀!——你怎么不来管我了!——”烽火村村民武芳被仰面抡倒,有人骑在她的身上,有人抓住她挣扎的双手,在短暂的撕扯扭打过程中,一种液体朝武芳迎面倒下,随着便是强烈的烧灼感。液体顺着武芳的头颅,流进武芳的耳朵,流进武芳的眼睛,又顺着脸颊和脖子往下流……之后,有人撩起她的毛衣,有人将罪恶的液体一面往她的胸部、腹部倒……这种液体,经司法鉴定为浓硫酸!这是一起惨绝人寰的特大硫酸毁容、毁身伤害案!其手段之恶劣、愚昧,为害之烈,后果之严重,极其罕见!经法医鉴定,武芳被毁容、毁身的面积达百分之二十三,呈三度烧伤!这时的武芳只有31岁,是一个孩子的母亲。1996年7月4日,记者见到了已被迫远走他乡的被害人武芳。武芳揭开她的假发,撩起衣服。记者看到,武芳的头部、面部、颈部几乎全部烧毁,右耳全部烧掉,左眼失明,大面积烧伤的胸部、腹部已呈鳞状……惨不忍睹!八年的时间里,作为一个女人,一个母亲,武芳的生活全毁了。她远走他乡,苟且谋生,身心受到了难以名状的伤害。1991年底,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首犯、武芳的前夫王茂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犯、王茂新之弟(提供硫酸并参与作案)王茂章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然而,被害人武芳对这种处理结果仍然不服,数年告状不止,武芳指控说,作案人不只王茂新、王茂章兄弟,还有其他人直接参与,这些人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接到武芳的控诉后,记者对这起特大毁容毁身进行了重新调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案有颇多蹊跷多处。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1988年4月发生的案件,怎么到了1991年底才处理?这是本案提出的问题。拖了三年,谁玩猫腻丈夫用硫酸毁妻子容貌身体的案件太罕见了。这要从武芳、王茂新组成的不幸家庭谈起。1981年,24岁的武芳由父母包办,十分不情愿地嫁给了烽火村的王家。武芳一米六八的个头,模样俊俏,心灵手巧,而王茂新其貌不扬,虽有一些不良行为,但基本上是个本分人,武家家境贫寒,武芳早早地定了亲,花了王家的钱。嫁也要嫁,不嫁也要嫁,这便种下了祸根。结婚一年多有孩子后,王、武夫妻关系恶化,没完没了地吵,没完没了地打,不堪忍受丈夫殴打的武芳没完没了地逃。1987年,武芳逃到了陕西韩城市,呆了近一年,1988年4月23日,一伙人找到了这儿。这伙人中有烽火村的村干部,还有礼泉县阡东派出所的两名公安干警,有王茂新的哥哥。这伙人告诉武芳,“你家出事了”。一说“出事”,武芳便想到娘家。原来,武芳逃跑多次,王茂新多次到武家威胁。王别刀,翻院墙,上房顶,叫嚣不把武芳交出来,就“整死”武家人。武芳着急了,第二天便跟这伙人回到了烽火村。然而,这是一个骗局。一到烽火村,答应“保证人身安全”的公安干警扬长而去,答应“帮助办离婚手续”的村干部则围劝武芳与王茂新同房。武不从,不回家,又不准回娘家,便在村干部的“保护”下,住进了村接待站。实际上,此时的武芳已被软禁。她失去了自由,变成了听天由命、任人宰割的羔羊。4月26日白天,武芳被王茂新等强行拽回家,王欲强行同房,武反抗,与王厮打。武被王关在了屋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来探望的两个姐姐发现后,才把她解救出来。武芳又住进了接待站。当天晚上,便发生了罪恶的毁容、毁身伤害案。蹊跷的是,作案过程如此简单清晰、罪行如此严肃的案件,却在县、市两级司法部门中旅行了三年多没有结果。这期间,只有首犯王茂新关在拘留所里,主犯王茂章收容没几天便取保候审回家,1991年7月才正式逮捕;涉嫌此案的其他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司法调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几个普通农民罪犯会有什么背景?当时的礼泉县公安局长王治堂说:“这问题是不好解释。”咸阳市检察院“武芳案”的主办检察官张双余说:“这个案子比较怪,我下去办案,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配合,我感觉有人装葫芦,把我们办案人员当瓜子(注:‘瓜子’,陕西关中话,即‘傻子’。)!我感觉到有人想影响此案,但又不明说,总是在朦朦胧胧地笼罩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维说得更加直截了当:“这么严重的案件拖了三年,实在是说不过去,有人包庇罪犯!”任维告诉记者:“这里有个背景,王茂新、王茂章是烽火村的人,烽火村是市里的先进村。”一个“先进村”会有如此大的魔力?记者一调查,烽火村好生了得!烽火村是1958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发明权的拥有者,当时以浮夸亩产15万斤粮食而威震全国。从“大跃进”到“文革”,一直是陕西省的一块金字招牌。80年代到90年代初,烽火村的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咸阳市副长,一些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位王姓副市长可不是一般的副市长,直至现在对咸阳市乃至更大范围的政治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而烽火村是他的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被害人武芳从司法调查起到今天,8年不懈指控王副市长的儿子王农业等人直接参与毁容毁身案。然而,王治堂和任维告诉记者,在案卷里什么也看不到,也就是说,一开始便有人做手脚。记者查阅案卷证实,被害人武芳的一些重要指控在案卷里了无痕迹,司法机关对于王农业,只有发案三年以后的一次简单询问,却花了很大力气调查武芳的“作风问题”。武芳愤怒了。她不能容忍罪犯逍遥法外。她不能容忍司法机关故意推诿拖延的现状。这位被硫酸毁得不成人样的姑娘,伤情还没有完全好转,以超常的毅力,背上干粮,逐级告状,尝尽了人间冷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三年后,她来到了咸阳市人大。当时主管市人大法工委的人大副主任郭建义说:“我接到案子后非常气愤。这么清楚的案件,拖了那么长的时间,太不像话!我们到礼泉县去调查,县公安局检察院的人什么也说不清楚。礼泉县当时的情况我知道。不指望礼泉县破案!”郭建义曾任礼泉县县委副书记,深知礼泉这潭水的深浅。他也提到了烽火村的背景。1991年6月,在市人大的直接干预下,“武芳毁容毁身伤害案”才获得突破性的进展。然而,武芳仍不服气。神秘的关灯人“武芳毁容毁身案”中有一个重大的犯罪情节没有搞清楚:是谁拉灭了电灯,提供了犯罪的现场和可能。经批准,记者查阅案卷,公安侦查卷,礼泉县和咸阳市的检察卷,里面几乎是干干净净没有记载。一个重大的犯罪环节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了。是被害人没有指控吗?是办案人员无意疏漏吗?原礼泉县公安局长王治堂认为,“到底是谁关的灯至今没有搞清楚”。武芳始终指控王农业关灯。她告诉记者:“我说的这些话,来调查的人根本不记。我问为什么不记,他们不说话。他们后来说,你再也不要提王农业,再提王农业,你的案子永远结不了。”她说,那天晚上出事前,三个村干部和王茂新在她接待站的屋里,调解僵持不下,这时实际在烽火村主事的王农业进屋。他对村干部说:“你三人走,到前房喝水去。我来劝。”三个人出屋不久,王农业转身即走,一面走一面说,“武芳,睡去,几个月没见面了,睡去”。武芳赶上前去,拉住王农业的衣角,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说保证安全呢,今晚我也不睡觉了,你们睡那儿,我就坐那儿。”王农业挥手甩开武芳拉他衣服的手,疾步出门。武芳说:“他们出时,顺手拉灭了电灯。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就从外面冲进来一个身体健壮、短头发的女人,抓住我往外挣扎的双手。屋里的王茂新抱住我的腰往后拽,冲进来的女人把我往里推……门一直开着,我能看见门外院子里站着好多看热闹的人。”王茂新作案期间,还先后有王茂章和其他女人进来帮忙。也就是说,武芳被毁容毁身这出人间惨剧,是在众目睽睽、集体参与下发生的。武芳从没有放弃这一指控:王农业是关电灯的人。无论王农业在些案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无论怀有什么样的动机,查清楚都是不难的。武芳强调说:“当时我的神智很清楚。”这些情节,在市人大干预的直辖市会上有明确记载。后来的事情便有点眼花缭乱了。关灯人变戏法似地成了王茂章。在审判的最后阶段,王茂章突然出来为关灯“顶缸”,并得到法庭的认定。之后一段时间里,王茂章的家庭得到了烽火村的资助和优待。事隔五年,关押案犯王茂章的陕西省铜川市崔家沟监狱狱方为记者出证说:王茂章对几名管教干部说,“(发案那天晚上)我去村接待站耍,有人让我进屋内给我哥帮忙,我就进去了。进屋后,屋里是黑的。灯绳我确实没有拉”。王茂章的妻子王亚乐在与律师谈话时也强调了以上说法。王茂新关在礼泉拘留所期间,曾与同监号的其他犯人吹牛,说王农业托人带话进来,一定会帮忙,不久就会出狱。王茂章不是很快出去了吗?还说灯是王农业拉灭的,王农业参与了骗武芳回来等活动。“神秘的关灯人”并不神秘,只是人为地搞神秘了。咸阳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维说,“有人包庇罪犯”。这人是谁呢?本案没有结束礼泉县这起特大毁容毁身案办得如此周折、困难、蹊跷,总感觉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在左右着案件的发展。这种力量徇私枉法,有恃无恐,能化有为无,化大为小。但是,无论怎样遮盖,仍然暴露出许多蛛丝马迹。本案的第一个特点是:案情简单,案犯清楚,时间短暂,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调查并不困难,却拖了三年没有审讯;如果被害人武芳不坚持上访告状,如果不是咸阳市人大对公检法行使监督权利,此案可能拖到猴年马月去了,可能烟消云散了。本案的第二个特点是:公安检察机关出奇多地疏漏,重要案犯莫名其妙地“取保候审”(收审手续都是后来追查紧了才补的);被害人指控的嫌疑犯不予调查或不认真调查,正如咸阳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维所说,有着浓重的“包庇犯人”的痕迹。本案的第三个特点是:主要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被害人至今坚持不懈地追诉漏网的嫌疑犯,礼泉群众对此案的处理结果至今愤愤不平。有群众对记者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一个副市长的儿子!”本案第四个特点是:1.参与人数众多:从公安干警替烽火村当差与村干部一起骗回、禁闭被害人武芳,到关灯、倒硫酸、脱衣裤,参与人数之多,令人惊骇。2.围观人数多:王氏家族多人集体作案时,烽火村的大院子里有许多人;其中既有恶意怂恿王茂章和王家几个嫂子进去帮忙的人,也有怀着猥亵的心理看热闹的人。武芳看到了院子里的人。原礼泉公安局长王治堂、原市人大副主任郭建义根据调查也说,院子里有人,包括一些村干部。本案第五个特点是:本案结案后,被害人武芳迫于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背井离乡,独自远行谋生;罪犯的家庭却得到了村里的厚待。当然,这种厚待是有限度的,以至王茂章的妻子要请律师为王茂章替别人承担的那部分罪责申辩。种种迹象表明,1988年在陕西礼泉县发生的这起特大硫酸毁容毁身案并没有真正结束。武芳对记者说:“我的一生就这样被他们毁掉了。如果不继续追查其他参与作案的人,我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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