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商标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23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ABCD2洗衣机上又申请注册了“红苹果”、“青苹果”、“黄苹果”三件商标,这三件商标是()。ABCD3商标?()(律考)ABCD(二)多项选择题1ABCD成部分(三)不定项选择题1ABCDE简答题12案例分析题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1)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2)如果甲厂要想让该商标获得注册,应该怎么办?(3)如果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甲厂不服,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4)如果复审被驳回,甲厂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一商标。最先创设的商标为正商标,后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为防御商标。防御商标通常是保护驰名商标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随着驰名商标制度的发展,尤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跨类保护”,防御商标的实际意义已经不大。我国商标法未使用“防御商标”概念,但《商标法》第20条和第21条可理解为与防御商标有关。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条例》及台湾地区“商标法”有有关规定。2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的为正商标的联合商标。商标所有人注册这些近似商标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我国现行法未直接规定联合商标,但是《商标法》第22条关于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应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似乎可以作此解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更可直接理解为是对联合商标的专门规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条例》及台湾地区“商标法”有有关规定。3素的组合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商号是经营者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是用于识别一家企业的营业与另一家企业的营业的标记。二者联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工商企业界流行一种有关商号的新理论,即“同一视觉识别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竞争中应有意识地创造具有自身特征的统一的企业形象,在其所作的一切形象设计中,应采用统一的视觉形象,并将此种形象通过广告等视觉传播媒介传递给公众。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许多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企业将其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相统一,以起到既标志商品或服务又代表企业形象的双重作用。二者区别:商标商号代表的主体是用来表明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的,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用来表明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自身的,代表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信誉,是营业主体的标志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只能采用文字形式数量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一个企业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注册与保护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商标法》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受保护的范围一经注册核准就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仅在商人注册登记的范围内受法律保护有无时间限制有时间限制。其有效期为10年,期限届满,如果不续展注册,则丧失商标权;期满前经续展注册,可延续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10年无时间限制。其与企业共存亡。只要企业存在,商号就存在。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D。商标的重要功能在于区别,而显著性则是此功能的要求。2A。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这一系列商标构成主商标的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有利于避免商标侵权,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3C。本题考查商标的类型。商标制造者使用的商标为制造商标;商品销售者使用的商标为销售商标。本题内衣专卖店为销售自己的商品而注册的商标为销售商标。(二)多项选择题1AD。外观设计是就商品的外观或者包装获得的专利,因此必然附着于商品表面或者包装,因此选项A正确。由于外观设计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与商标重叠,因而外观设计同样具有识别功能,只是不是其主要功能而已。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外观设计的形状其目的在于审美作用,如果形状具有功能性,则应当通过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予以保护。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正确不言而喻。(三)不定项选择题1ABC。根据《商标法》第5条关于商标专用权的共有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于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商标法》第8条关于商标的构成要素的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D选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E选项错误。简答题1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产地标记又称货源标记,是用于表明一种产品来源于某一特定的国家、地区或地方而由表示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符号或者图形构成的标记。联系:都可标示特定产品;都与特定区域有关;在国际上都受法律保护;都是一种集体性权利,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任何一个企业都有权利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明商品的来源地;在某些情况下,产地名称也可随其知名度的提升,当其具备了原产地名称的构成要素后,便可以发展成为原产地名称,从而理所当然地受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区别:第一,原产地名称或者说地理标志具有品质保证的特点,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声誉等一些影响消费者购买抉择的因素。而产地标记不具有品质保证的特点。第二,两者的保护方式不同。前者在许多国家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一种进行注册,受法律保护。而后者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都禁止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其是一种纯粹的地理标志,缺乏明确的显著性,如上海制造、中国制造等。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如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6条都有相应的规定。第三,保护水平和范围不同。在国际上一般原产地名称要比产地标记所受的保护范围更广、水平更高、措施更强。2商品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指服务型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的标记属性,其区别在于前者表示的是无形的服务项目,而后者表示的是有形的商品。案例分析题(1)不能获得核准。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故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2)根据《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香脆”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其前提是该标志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特征,并具有了可识别性的特点。(3)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4)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章商标权的取得名词解释题:1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司考)ABCD2?()(律考)ABCD(二)多项选择题1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机关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司考)ABCD2国注册。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律考)ABCD(三)不定项选择题1A6个月B12个月C6个月D12个月E12个月简答题1性”含义。(考研)1A林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于2002年4月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为其生产加工的茶叶注册“阳春”商标。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阳春”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日该林场收到驳回通知书。而阳春县B林场一直使用“阳春”作为其生产茶叶的商标,但该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问题:(1)如果A林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应在什么时间前向哪个机构申请复审?(2)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果经过复审维持初审决定,A林场仍然不服,怎么办?(4)如果复审结果改变了初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并最后批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B林场能否继续使用其已经使用的未注册的“阳春”商标?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我国《商标法》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以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所以保持商标专用权的长期有效,是生产者、服务者及消费者利益所在,也有利于商标管理、维护社会竞争秩序。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2B。《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二)多项选择题1CD。根据《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故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2ABD。本题考查违反商标强制注册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同时对少数商品规定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烟草制品属于其中的一种。《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因此,A项正确。《商标法》第4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6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因此,BD两项正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不再就药品的商标注册作出规定,因此人用药品不再强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三)不定项选择题1AC。根据《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选项A和选项C中的情形符合优先权期限的规定。简答题1商标应当具有能使人据此识别出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的特征。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据此,一个由文字或图形构成的标记,其含义或者所产生的观念与特定产品或者服务直接相关,即符合显著性要求。从显著性产生的方式看,有固有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显著性的退化丧失几种情形。(1)固有显著性:指一个标志具有天然的显著特征,它来自一个标志的正确创设或选用。各国法律均规定含有某些因素的标记不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法》规定凡属下列标志,均为缺乏显著性:官方标记、徽记;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地名、功能性三维标志。排除上述禁用标志的标志具有固有显著性,但它们的显著性强弱有差别。从商标创设角度讲,臆造商标的显著性最强,随意商标次之,暗示性商标的显著性较弱。(2)获得显著性,或称“第二含义”,指一个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长期、连续使用而产生新的含义,具备识别商品的能力时,该标志即被视为具备了显著特征,可以获准注册。(3)显著性的退化和丧失。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使用也可能导致显著性退化或丧失,表现为:一个原有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进入公有领域,无法为注册人专有专用。案例分析题11)应在2002年4月29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不正确。因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果有其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阳春”一词不仅仅是地名,更具有特殊含义,如“阳春三月”、“阳春面”等。(3)A林场可以自收到维持初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不能再继续使用。因为A林场已经取得“阳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内容名词解释题:1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标“顺风”连续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