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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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场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和重要内容。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5、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6、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中排入市政排污管线回用洒水降尘。7、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8、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小时;特殊情况需边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10、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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