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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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县乡车辆管理有盲区,农用车存在税收流失现象。根据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车辆上牌照前需要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使上牌照成为车辆购置税监管的有效关口。但与繁华城市相比,县、乡对车辆牌照的检查较少,从而给一些农用车不缴或迟缴车辆购置税提供了机会。个别厂区、矿区、施工工地等从事内部作业的车辆和农村车主购买的农用车及摩托车,由于常年行使在比较封闭的区域或乡间小路,车主买车以后不去上牌照,从而造成税源流失。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进口自用、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统计数据显示,滑县局2011年共有450辆应税车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购税,加收滞纳金共计36971.7元,甚至有的车辆(摩托车)滞纳金几乎和税款持平。(二)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开不规范问题屡有发生,侵蚀税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销售方缴纳增值税的依据,又是购车方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依据。按照规定,车辆销售方应当把销售车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正是由于发票的双重身份,使得在发票上做文章,既能使购车者少缴车购税,又能为销售商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从而导致虚开、少开发票等违章现象屡有发生。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少开发票。在无现车的情况下,以收据形式预收购车方一定数额的定金,待提车时在发票上仅开具相应购车款冲减定金之后的余额。二是一车多票。将车辆部分选装配置,如空调、影像系统、倒车雷达等改为配件,另外开具普通货物销售发票或白条。三是高卖低开。开具发票金额低于机动车实际交易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如滑县局2011年征收的8000余辆车中,有10%左右的发票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调查显示,这其中除部分车辆销售价格因系统更新慢确实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外,虚开、少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现象占占据了很大比例。(三)税务部门内部征、管、查尚未实现有效衔接。由于车辆购置税税种单一和一次性征收的特点,征、管、查尚未实现有效配合,使其税收征管出现了空白点。一是较少开展车购税专项整治和检查,征而不管,征而不查。当前车购税专项整治和检查没有列入管理和稽查范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存在着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职能空档;二是国税部门缺乏上路检查等有效手段,车购税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征收状态。国税部门难以对车辆购置人是否已足额缴纳车购税、完税凭证是否真实等信息进行核实;三是对车购税的联合征管尚未开展。车购税连接消费者、经销商、汽车生产厂家多个环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多个税种,但当前税务系统内部各征、管、查三个环节间缺乏紧密的协调,很少开展联合检查,从而使车购税与其他税种的衔接管理成为盲点。(四)车购税征管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一是实际工作中对相同车型不同配置车辆难以判断操作。当前新修改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应税车辆的实地验车规定;而目前大部分车辆整车合格证上标明的配置不详细,或是合格证上标明的配置与税收征管系统中车辆具体配置不相吻合。在实际工作中,对车辆具体配置整车合格证标明不清的,只能通过纳税人自述应税车辆具体配置的方式来征收税款,容易出现高配置车辆按低配置车辆缴税,甚至出现同一车型同一配置车辆、不同纳税人缴税不一致的现象。如北京现代牌BH7140MY车型,共有6种配置,最低配置58000元、最高配置69000元,上下相差9000元,车购税相差900元;东风标致牌DC7164AB车型,共有6种配置,最高与最低配置价格相差21000元,车购税相差2100元。二是征管系统车价信息采集滞后。征管系统中的车价信息库调整周期大于车辆市场价格变动周期,致使部分老车型车购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格,许多新车型在系统中无法找到最低计税价格信息。如北京现代牌BH7162MX车,市场普遍销售不含税价为64000元,但系统中最低计税价格为72000元;北京牌BJ5815P5车,市场普遍销售不含税价为37000元,系统最低计税价格为42000元。而对于系统中无最低计税价格的新车型,需要征收人员参照同类型车辆重新核定,主观随意性较大。如系统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只有厂家备案,却无任何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信息,但该厂家已有市场销售记录。这种现象给纳税人购买该厂车辆后缴纳车辆购置税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其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据未实现全国联网。自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采用网络开票,借助省局统一开发运行的《车购税文件生成系统》,在征收车购税款时,税务部门能及时提取、比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数据和信息。但目前该程序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我省纳税人取得外省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必须通过手工录入,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同时又无法逐张识别真假发票,使假发票、假数据有机可乘。其二电子扫描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车辆档案信息从征管系统传至电子扫描系统时,存在因电子扫描系统与征管系统不同步导致征税车辆信息丢失的现象;电子档案扫描清晰度不高也会导致发票号码、税款等数据显示不清的现象,这些给档案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在电子扫描系统连续工作中,每扫描完第二份档案,进入第三份档案环节时,点击“操作”就会出现“无法显示网页”的界面,须重新登录扫描系统,降低工作效率。(五)相关部门信息不畅,影响征管效率。国税、公安、路政、交通等部门之间信息不畅,联动不到位。一是国税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比对渠道,对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辆是否缴纳车购税及其车购税完税凭证是否真实等信息无法进行核实与比对。二是国税部门不掌握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辆信息,当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到车管部门被告知无法上牌入户后,国税部门需为车主办理退税手续,徒自增加工作量。三是车管部门无法辨别完税证明的真假,国税部门对持假完税证上牌照的车辆和应税未税车辆缺乏有效制约措施。二、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几点建议(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各类媒体、多形式对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申报方法等进行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在办税服务厅、机动车经销地、汽车专卖店、车辆管理所等纳税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面对面、手把手地宣传辅导,并督促销售商规范发票开具,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参考流转税征管模式,推行自助办税机、网上办税等车辆购置税多元化申报。有条件的成立专门车购税征收大厅,增设服务窗口,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机动车销售发票管理。定期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开展检查,对已上牌车辆和未上牌车辆完税情况进行清查,重点治理各类厂矿、城建开发渣土运输企业等建筑工地内不需上牌或不上牌也不缴税的行为;税务部门适时掌握当地各类车型的实际售价,对车主申报时提供的可疑发票,经查证为假发票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对高卖低开的,拒绝办理,并要求车主将发票退回销售单位作废后,再按实际销售价格据实开具;将现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先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予以办理车购税,杜绝假发票泛滥、增值税和车购税流失。(三)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强化机动车辆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等各个管理环节的信息沟通,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中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模块功能,税源管理部门定期通过机动车销售企业进销项票据比对、车购税征收数据和企业CTAIS申报数据比对,同一厂牌型号车辆辖区内纳税情况查询,比对分析车辆价格差异情况,监控企业“一车多票”和少申报收入等偷漏税行为;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深入机动车经销店,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低开销售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充分利用车辆购置税征收数据,将车购税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管理有机结合,消除管理盲点。(四)加快车购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统一车辆合格证配置标识。引导机动车生产企业健全、完善车辆整车合格证配置信息。建议统一用配置码代表车辆详细配置,以便在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工作中以车辆配置码为依据。如起亚牌YQZ7165AE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均设定,配置码为S124、W124、S144、W144、S141、W141的车辆设定为85000元,配置码为S524、W524、S544、W544、S541、W541标配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1000元,这样哪种配置码对应哪种最低计税价格,简洁明了。二是及时更新车价信息库数据。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采集发布制度,努力实现车价信息与市场同步。一方面,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的新品牌、新车型而征管系统中未登记注明的最低计税价格,或旧车型新价格的发票价格异常信息,及时进行采集、登记、查证、上传;另一方面,机动车生产企业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前和老车型价格下调前,主动将有关配置、市场平均售价等信息上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深入企业,采集信息,将汇总的新车型、新价位及时传递至车价信息网,以便总局能及时汇总、调查、审核后,最终确定合理而又具权威性的最低计税价格,并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布更新,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行为。三是推进车购税征管系统与销售企业开票系统全国范围内联网,实现车辆销售企业开具发票信息全国共享,从根本上杜绝假发票、假信息数据的出现;实现车辆电子档案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在省局网站增加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功能模块,由省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定期更新维护,以便车购税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辆信息,避免因此退税事件的发生。(五)部门联动,协税护税,优化税收征管环境。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税,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鼎力配合,建立以税务部门为信息交换中枢的新型协税护税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定期交换数据。建立国税与车辆管理部门、农机部门专用信息比对和共享网络,堵塞征管漏洞。二是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定期召开机动车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规范交警、农机和车管等部门协助配合车辆购置税征管的义务,提高车管部门的协税护税法律意识和执行力度。三是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联系,对一些制假窝点(假完税证明、假发票)、凭假票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辆加大查处曝光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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