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辍保学告家长书尊敬各位家长:您们好!孩子能在社会的大家庭里健康快乐、安全平稳地成长是你们全家的幸福,更是我们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为了你们全家的幸福,我们恳请家长支持配合,联手建造孩子健康快乐、安全平稳成长的社会环境。特摘录以下法律法规告之,请务必遵循。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各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家长要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千方百计鼓励引导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三、家长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教育孩子注意用火、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对孩子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孩子的法制观念,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其安全意识,培养其防范不法侵害和抵御灾害的能力。四、《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条: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孩子自主、自立、自理、自律,合理的安排好自己的生活,远离黄、赌、毒、黑、恶等社会丑恶现象,远离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场所。五、《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第五十条: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六、《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卖艺、乞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接纳学生参加非公益性庆典、演出。要教育孩子在校要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教育、管理,不得无故缺席、不假离校;不得携带任何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入校园;不2得从事有碍其他同学人身安全的活动。七、教育子女与同学友好、和谐相处,宽容大度,正确、妥善处置纠纷、矛盾。八、要尊重、关心、理解子女,教育子女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切忌对子女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要重视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九、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八条,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第七十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十、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国义务教育法》和《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由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十一、本通知于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罗甸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