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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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2014-8-6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点击率:5217温馨提示一、资质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审查意见(新疆建设网—公示公告栏—审查意见),企业须在审查意见公示10个工作日内将申述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二、申述材料经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三级资质延续企业可重新申报三级资质;二级资质延续企业可按三级资质延续申报。三、资质审查对工程业绩有质疑的,须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园林管理部门进行工程业绩核查。四、资质延续企业应在资质到期之日9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资料,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并依法注销。五、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企业,申报企业须先进行三级资质的延续,方可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六、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提出变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一、资质新申报、晋升、延续(一)依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二)程序:网上注册企业名称(新疆建设网-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信息系统)→申报(企业下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版说明书→填写打印网上信息→上报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受理(行政许可办审核资料原件)→评审(城建处将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与网上资料进行核对,纸质申报信息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的才予以认可→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公示评审意见(自公示之日开始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式公告栏)→网上公示专家评审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申述(公示期间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可按公示要求提出申述)→复审(组织专家复审企业申述材料)→公告(综合两次评审意见,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发布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领证(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核准通过的企业即可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领取资质证书)。详细流程参见《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证书审核上报办理流程图》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新申报、晋升、延续纸质材料申报流程》。(三)相关要求1、企业名称要求申报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体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专业性,企业名称中须有“园林、绿化、景观、环境、花木、园艺、生态、风景园林”等字样,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有主营为“园林绿化施工”相关的内容。2、技术人员专业要求(1)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2)园林专业(仅限于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农艺等专业。(3)给排水、电气工程师职称证或学历证上的专业必须对应为给排水、电气专业。3、专业资格认定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则按下列原则认定:(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结业证书专业认定。(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4、相关证书和职称要求(1)高级职称:必须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原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地级(不含)以上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改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经济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会计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统计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6)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7)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核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它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系统查重后将自动扣除。5、申报人员年龄要求申报人员除法人外一律不得超过60岁。6、人员社保证明要求(1)申请晋升和延续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全部申报人员近三个月(从申报之日往前倒推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提供相对应的缴费凭证。申报之日是指首次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的单位(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章的日期(以下同)。新申报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全部申报人员最近3个月(按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的社保明细证明,并提供相对的缴费凭证。(2)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必须有缴纳单位名称(资质申报单位)、社保编号、险种(3种及以上险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金额(或缴费基数)、缴费时段或月份等完整信息。7、工程项目业绩要求(1)“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从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三年。(2)“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不低于500万。(3)“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绿化管理养护项目以及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铺装小品等,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4)符合以上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5)新申报企业不需要提供工程业绩。8、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要求(1)工程项目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备案证书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其中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3项缺一不可。(2)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须提供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价报告,其它社会投资项目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的结算书。审价报告或结算书须附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能证明其工程性质。9、项目独立承担要求项目独立承担是指企业直接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或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包(需业主认可)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园林绿化企业间分包的项目不予认可。10、营业税票要求需提供近三年(企业申报之日前的三个完整年度)每年2000万元以上产值所缴纳的营业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每年度对应营业税票的汇总明细单。新申报三级资质企业可不提供营业税发票。11、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要求1、申请晋升、延续二级资质企业申报之日前一年度固定资产净值需达到500万元以上,新申请、三级延续资质企业申报之日前一年度固定资产净值需达到100万元以上,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净值审计明细表。12、时间要求企业的人员社保须是近三个月的,其工程业绩则须是近三年的。也就是说以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的三个月或三年。13、材料提供和原件核对要求(1)申请材料中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不予认可。所有证件类(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非彩色扫描件一律不予认可。(2)自治区主管部门初审时须认真核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原件,并在核对无误的每一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原件核对专用章及核对人印章,未同时加盖原件核对章和核对人印章的一律不予认可。二、申述(一)程序:查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中的公示栏目→根据公示意见及公示要求准备申述报告及相关材料,凡涉及证件的一律需要同时带原件核对,公示截止日期前将申述材料(包括证件原件)报行政许可办,(邮寄以收件日为准)→受理办核对申述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出具受理凭证。(二)相关要求1、申述材料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中:证件类(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彩色扫描件,所有的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一律留存,不予退还),其他材料(职称评审表、营业税票、发票、施工合同、财务审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2、所有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三、资质变更(一)程序1、证书信息类变更(指资质证书正、副本上有打印信息的变更):企业准备变更资料(纸质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同时完成网上变更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审核(核对原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带1正3副资质证书)受理并打印证书变更信息。2、其他类型变更(指非资质证书正、副本上显示信息的变更):企业准备变更资料(纸质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同时完成网上变更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审核(核对原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出具审查意见或初审意见。(二)相关要求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提出变更申请。1、企业名称变更1)企业申请报告;2)委托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变更后的章程或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登录新疆建设网-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系统填写打印)。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1)企业申请报告;2)委托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或主管部门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国有投资控股的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6)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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