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规则(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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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说明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给水工程;第五册排水工程;第六册燃气工程;第七册路灯工程;第八册隧道工程。六、本综合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管理费按不同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管理费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一类:广州、深圳。二类:其他地级市。三类:各县和县级市。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八、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九、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十、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计入操作及场内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合理的损耗。1.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2.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相应的价格内。3.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4.子目内以[]表示的混凝土消耗量按桥涵工程册混凝土制作项目计算制作费用。5.施工用水、电,是按水厂、电厂供水、供电考虑。十一、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价是按《广东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本)》综合取定的。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计算,定额内机械台班用量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内容。十二、本定额的管理费不因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动而调整。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类别按人工费的20%计算;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十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的相关规定计算。十四、安全本定额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十五、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十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十七、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十八、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册说明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共六部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打拔工具桩及挡土板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包括围堰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和其他措施项目。二、本定额项目适用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合,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说明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二、人工土、石方土壤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人工挖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按6m计,超过6m时,另作补充定额。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三)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人工挖土方增加工日表深度(以内)2m3m4m5m6m工日/100m34.729.8414.9618.6022.24(四)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计算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五)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六)支挡土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七)在有挡土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八)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九)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十)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三、机械土、石方(一)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二)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1.7522.252.5(三)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四)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五)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六)振冲碎石桩子目不含桩面碎石层,桩面碎石层按设计要求另计。本子目不包括污泥排放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七)抛石挤淤,不分人工、机械施工,均按定额执行。四、淤泥:说明1本章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除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各册。2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3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则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十、打拔拉森钢板桩、小型钢板桩、挡土板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十一、打拔拉森钢板桩、小型钢板桩、挡土板项目已包含支撑安拆,计算时钢板桩支撑及挡土板支撑不另行计算。十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十三、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说明一、本章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斩假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二、本章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三、镶贴面层项目中,贴面材料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项目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五、水泥石子浆,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六、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七、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时,应另行计算。项目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八、项目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相应定额计列。说明1本章定额拆除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2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3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4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末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5拆除工程定额中末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6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松石。7沥青砼层及稳定层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土方定额子目计算。8砖石结构、砼结构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石方定额子目计算。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49.78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五、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它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或其它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七、堰高按施工期最高水位+50cm计;堰底按清淤后河床最底点计。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1.土、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3.围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堰高5m以内。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说明一、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二、仓面脚手架是指在钢筋面上浇捣混凝土时需要搭设的架子。子目内容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三、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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