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和代建服务合同书业主(甲方):代建单位(乙方):2014年3月13日第1页共39页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代建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已从技术和法律上全面了解和理解本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全部内容及代建的权利义务,认为能够代表业主行使代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在代建期限内代表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代建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业主、代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职能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项目”:指业主委托实施投资和代建的工程,即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改造工程项目;(2)“业主”:指全体职工;(3)“代建单位”: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4)“代建服务费酬金”:是指代建单位为乙方提供投资和代建服务所应得的合法酬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为项目第2页共39页总投资的17%。(5)“项目建设费”:是指代建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项目建设费由代建商必须出具有效的合法发票,经广西财政厅审核认可后的所有发票金额的总和。(6)“承建单位”:是指由代建商推荐指定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楼面主体建设、拆迁等工程。(7)“监理单位”:是指由代建商推荐指定参与项目建设监理的单位。(8)“第三方”:指除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9)“代建部”:指代建单位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10)“项目负责人”:指经业主同意,由代建单位任命的代建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1)“代建的正常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业主对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12)“代建的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以外或非代建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3)“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14)“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15)“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第3页共39页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6)“总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期限。(17)“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到约定的时间止。(18)“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改造工程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因使用不当除外),由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19)“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批准。(20)“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21)“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22)“临时追加用款”:指使用不可预见费的用款。(23)“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24)“政府行为”:指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作重大调整,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2、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第4页共39页和补充。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4、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二、投资和代建内容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德路中段(北门)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7号(南门)。(3)工程规模:建设2栋33层职工住宅楼,含地下停车场,户型为两梯四户,三房两厅约120㎡,总投资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元整)。(4)资金来源:由职工内部认购集资,广西财政厅统一拨付。(5)工程进度:两年。(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确保符合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7)投资目标:由代建单位推荐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投资总概算后报业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经业主审核后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8)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三、双方合作前提1、甲方已完全与原代建商广西淼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5页共39页“原代建商”)解除一切合同关系,终止所有权利与义务。2、2014年3月14日,甲方、乙方、原代建商等三方在平等、互利、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因甲方提前终止与原代建商的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赔偿金,共计陆拾玖万元整(¥690,000元整),乙方代甲方支付给原代建商。3、乙方已完成与原代建商做好一切移交手续,由乙方全权行使投资和代建服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原代建商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应有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四、双方投资代建合作模式1、代建单位权限合同生效后,乙方作为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代理业主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投资建设范围(1)投资额度合同生效后,项目1#建设地下负一层至二十三层的工程建设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投资垫付。(2)项目实际建设费项目建设费总投资预算为总投资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元整)。项目实际建设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费总投资预算的5%,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出具有效合法的发票,经广西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才进行统一拨付。广西财政厅统一向乙方拨付项目实际建设费的实施方案如下:第6页共39页1.当乙方承建项目1#到二十三层时,由甲方提出拨付申请,附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经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由广西财政厅统一拨付给乙方,金额为陆仟万元(¥60,000,000元整),占项目建设费总投资额50%。2.当乙方承建项目2#到二十三层时,由甲方提出拨付申请,附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经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广西财政厅统一拨付给乙方,金额为肆仟捌佰万元(¥48,000,000元整),占项目建设费总投资额40%。3.当乙方承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甲方提出拨付申请,附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经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广西财政厅统一拨付给乙方,金额为壹仟零捌拾万元(¥10,800,000元整),占项目建设费总投资额9%。4.当乙方承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如项目实际建设费用超出建设费部分,由甲方提出拨付申请,附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经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广西财政厅统一拨付给乙方。5.当乙方承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通过12个月质保期,由甲方提出拨付申请,附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经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广西财政厅统一拨付给乙方,金额为壹佰贰拾万元(¥120,000元整),占项目建设费总投资额1%。(3)代建服务费酬金乙方所获得的代建服务费用总额的17%,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实际费用的17%。第7页共39页3、履约保证金为保障甲方合法权利,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建设,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一次性将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整)存入甲乙双方开设的公管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代理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归乙方所有。甲乙公管银行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南宁科园大道支行账号:45001604868052504626该公管银行账号取款转账均需甲乙双方同时签字授权,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用任何款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经甲方同意,可逐步减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具体实施约定如下:(1)当项目1#建设完成23层时,履约保证金为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整),经甲方同意,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贰仟万元(¥20,000,000元整)。(2)当项目2#建设完成23层时,履约保证金为壹仟万元(¥10,000,000元整),经甲方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整)。(3)当项目全部建设竣工,通过验收,经甲方同意,一次性全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整)。4、项目承建单位第8页共39页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推荐项目承建的单位,报请甲方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承建单位的工作视为代建单位的工作,承建单位任何的疏忽和责任均视为代建单位的疏忽和责任。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组织投资、设计、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勘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5、项目监理单位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推荐项目监理单位,报请甲方同意,进行公开竞标,监理单位的工作视为代建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任何的疏忽和责任均视为代建单位的疏忽和责任。6、项目设计单位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推荐项目设计单位,报请甲方同意,进行公开竞标,设计单位的工作视为代建单位的工作,设计单位任何的疏忽和责任均视为代建单位的疏忽和责任。7、其他第三方单位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推荐项目第三方单位,报请甲方同意,进行公开竞标,第三方单位方可为项目进行拆迁、消防、水电等工程服务。第三方的工作视为代建单位的工作,设计单位任何的疏忽和责任均视为代建单位的疏忽和责任。8、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第9页共39页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9、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国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管理,并接受广西发改委、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业主及其他政府有权限部门的监督。10、代建单位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总投资如少于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投资总概算,业主可从节省的资金中提取项目实际建设费的5%作为奖励费奖励给代建单位。五、代建范围及期限1、代建期限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之日止。2、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壹年,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代建工作内容1、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由项目的前期工作、征地、项目方案选择及对外商务谈判、深化设计、项目建设策划、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工程监理(含工程结算初审)、招标及设备采购管理(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及进度管理、质量第10页共39页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工程决算审核完成,资产确权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2、代建服务具体事项明细代建服务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1)前期工作管理1.办理建设用地的征用及相关的征地手续,并最终领取土地使用证。2.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3.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市政、煤气、排水、排污、交通、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