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分公司管理办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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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联营分公司管理办法-2-北京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2011-1-01)1总则1.0.1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知名度,多创品牌工程,同时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司推行分公司管理模式。1.0.2分公司要具备一定的市场资源、诚实守信,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管理费上缴在30万元以上。1.0.3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属非法人经营机构。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4分公司的设立必须有推荐人负责、主管领导同意、董事长批准,填写《分公司设立审批表》1.0.5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以公司名义所承接的各类工程。1.0.6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对分公司承接的工程实行分公司经理责任制,不断改进和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1.0.7以公司名义所承接的各类工程,公司将与分公司经理签订《管理协议书》及《联合施工协议书》,针对每项工程的规模公司派驻项目若干管理人员。1.0.8分公司恪守依法经营、精细管理、诚信做人。在工程安全、质量、履约等方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9本办法是明确公司与分公司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规范分公司管理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分公司经理的基础依据。1.0.10公司项目部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1.0.11本办法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任何人无权予以变动、变通。1.0.12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2分公司经理职责-3-2.0.1分公司经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分公司的全面管理。2.0.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诚信尽责。2.0.3积极开拓市场,完成每年与公司签订的任务书。2.0.4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信誉。2.0.5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成本、合同履约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2.0.6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无故不得缺席,并严格贯彻、执行会议的各项决议。3市场信息管理3.1各分公司所联络洽谈的项目,要充分了解工程资金情况、招投标要求。在确保其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进行运作和洽谈,并自行担负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2如发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分公司同时跟踪一个项目的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对该项目的工作深度情况由公司予以协调。采取属地管辖、共同推动,利润分配具体由两家分公司协商。3.3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公司领导可出面对分公司联系的项目进行洽谈,以协助分公司充分了解项目的可靠性。3.4对于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并由总公司中标承建的,公司将给予分公司工程造价1%的奖励。4投标管理4.1分公司所跟踪的项目,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①项目资金不足70%的;②工程承包价低于工程成本的;③前期策划不周密,与业主关系不到位的。分公司在进行资格预审申报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名。4.2分公司的资质预审、投标文件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行编制。如需公司合约部编制的,公司将收取工程预算及标书编制费、文件印刷费。计费标准:只计取投标过程所发生的-4-成本费。4.3分公司对所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必须进行评审。由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总经理参加。4.4对投标文件中“承诺书的主要条款内容”必须由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报合约部备案。4.5分公司所做项目投标书,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向业主提交投标书。4.6工程中标后,须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投标文件报合约部备案。5合同管理5.0一般规定5.0.1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与业主签订的)、物资购销合同、机具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5.0.2各种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委托的分公司经理、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合同的签订工作,未经委托授权的人员无权签订。5.0.3公司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署,严禁口头协议。5.1合同管理5.1.1合同评审1.合同签署前,由分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分公司及相关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参加,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对方的履约能力、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工程风险等。2.合同评审后形成评审记录,并有分公司经理、合约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主管经理、总经理的会签。评审记录由合约部保存备案。3.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使用《国家标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使用《国家标准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版本;各种物资购销合同、设备架料租赁合同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统一版本,同时争议解决地统一设在密云县人民法院。4..一般合同的评审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项目的合同评审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5.合同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备案。6.对于所需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由公司统一评审、盖章,各分公司、项目部不得加盖自己的印章。若公司发现后,将给予所签合同额2%的处罚。-5-5.1.2施工合同签署1.合同签订原则上采用示范合同文本或由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2.合同由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拨付帐号统一采用公司指定的帐号,并在合同中约定。3.各类以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公司至少保存一份原件,由分公司管理办公室保存备案。并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5.1.3合同签订后,施工合同由合约部负责到建委合同处办理合同备案事宜;劳务合同备案由劳务方负责,所有合同正本均由分公司管理办公室备存。5.1.4合同依法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分公司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信誉。5.1.5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况,分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及时追究对方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索赔(由于违约)报告时,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5.1.6当合同中的部分内容需要变更时,分公司及时通知合约部,按上述程序进行变更内容的评审,并由合约部保存评审记录及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内容交财务部一份备案。5.1.7合约部负责分公司在合同的履行、变更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5.1.8对于特殊原因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的,分公司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并及时收集中止合同给我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5.1.9合同内容完成后,分公司应会同合约部及时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包括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单、款项支付清算等)。5.1.10合同纠纷发生后,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对方协商解决。申请仲裁、起诉或作为被告应诉的,移交合约部主办。6资金管理6.1对分公司实行风险抵押金或担保制度,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6.2资金计划管理:资金计划是公司全面掌握分公司对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分公司在项目回收资金时,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业主将工程款打入公司的指定账户,不得自行滞留资金及坐支。分公司应在春节前提供当年的工程款回收预测明晰表,另按工程的进度、结点进行-6-工程款回收的月度计划安排。6.3资金计划的编制依据6.3.1工程款收入申请表的编制(开发票的依据)由分公司填写《分公司/项目部开具发票申请表》,由分公司管理办公室、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开具工程款发票。开具发票的同时,需缴纳规定数额的管理费及税金。6.3.2工程款支出申请表的编制:按照回收工程款的比例,列明分包工程款、劳务费、项目材料采购款和本单位应留资金等支出明晰的单位名称、应付款金额等。申请单位应留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款收入的25%。6.4工程款支付的履行6.4.1工程款支付是根据分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出申请表,并经分公司管理办公室、主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办理付款。6.4.2支票开具是根据各分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明晰表中列出的分包和材料供应商的名称、付款金额来开具的;同时,需提供与款项金额相同的收款单位的发票方能领取支票。6.4.3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严格执行,在程序中缺少环节签字的、成本发票不能及时提供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直到总经理签字后转到财务出纳处才能付款。6.4.4扣除以下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基准支出:1.税金:按工程款收入的3.24%计取;2.管理费:工程管理费的收取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收取比例为1%,但每年上交最少不低于30万元。6.5每月5日前,由分公司管理办公室将上月度各分公司资金的收入、使用情况用《年月分公司资金使用表》上报公司主管领导。7行政人事管理7.1行政管理7.1.1签订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明确分公司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关系,分公司要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工作。-7-7.1.2要求各分公司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并将人员配置和分工情况上报公司总部备案。7.1.3营业执照管理1)公司为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公司聘任的分公司经理担任。2)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由分公司保管或由公司总部代管。3)当分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并办理完审计工作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注销。7.1.4印鉴管理1.公司按照法定的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分公司全称的印章,其它专用章需报请公司总部批准后,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刻制,领用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准刻制印章。工程项目章只限于与监理部门资料往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发生其他纠纷,公司将按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予以处罚。2.分公司印章必须设专人保管,并采取安全的存放措施,防止丢失或被盗用。若有丢失,需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使用印章必须经分公司经理书面批准,并进行用印登记。3.用印登记表每月30日前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4.分公司印章使用超出范围的,如用于合约、协议等所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1.5会议管理1.公司总部将定期召开相关管理会议,当需要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时,将会议的议题和日程提前通知分公司。2.分公司经理召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中途离会。3.与会人员有事必须在会前向公司总经理请假。7.1.6工作汇报制:公司总部实行分公司工作月报制,分公司按期汇报本月日常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以及需要与总部沟通和提示的工作事项。7.2人事管理分公司的员工管理纳入到总部管理之中,所有员工的档案和相关证件等资料均报到总部进行备案。7.2.1分公司员工的管理和使用1.分公司员工的职称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必须纳入到总部的统一管理中,公司负责证件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8-2.分公司在投标时建造师(项目经理)以及各专业人员证件,原则上均应使用本分公司自己的人员。若使用公司人员证件时,需按公司行政人事部对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缴纳人员证件使用费。3.分公司投标时如须使用总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证件,需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使用,并明确责、权、利的关系。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如其本身无符合条件的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须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由总部统一调配,接受统一调配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须向公司总部支付建造师的证件使用费,其标准为:一级建造师每人每月为人民币3000元,二级建造师每人每月为人民币1000元。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时间段以工程资格预审日始至该建造师自网上解锁日止。5.分公司由于在承接项目时,管理人员不足,需公司提供相应的管理人员的,公司将按月对所派出的人员发放工资,工资标准由公司与分公司商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书,费用从与分公司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7.2.2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1.分公司自招聘员工入职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2.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公司总部签订劳动合同。3.分公司的员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上报公司备案。4.劳动合同文本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7.2.3工资管理: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工资均由分公司承担,每月初将上月工资发放明细及员工考勤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7.2.4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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