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第二节宪法的本质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有一天,守初(洞山法师)在厨房量胡麻,在学僧来请示:“如何是佛?”洞山守初禅师因为正在量胡麻,所以就顺口答道:“麻三斤!”资料《宪法是什么——宪法学教授六人谈》(网络资料)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的词源(一)西方国家宪法一词含义的演变1、源于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含义为组织、确立、结构、政体等;2、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宪法一词已经具有了今天的宪法的某些含义:如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宪法,就是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3、罗马帝国时期:指称皇帝的“诏令”、“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4、中世纪:宪法主要用以指称封建主的各种特权和部分城市、团体有关权利的书面规定;5、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宪法才用以指代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体现民主政治的要求、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并沿用至今。(二)中国宪法一词含义的演变:1.指一般的法律、法令;2.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3.颁布法律,实施法律(动词)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学者最先引进了近代宪法的概念,日本也成为亚洲最早制定近代宪法的国家;19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才从西方(通过日本)引进了近代宪法的概念。宪法的词源近代使用宪法概念,最根本的特征是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今天使用宪法一词,实际上是古词今用,旧词新义。虽有质的飞跃,也不乏某种联系。郑观应中国的改良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842年-1922年】三、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共性1、强制性;2、规范性;3、以权利义务作为其基本内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形式特征)1、内容上的根本性:2、法律效力上的最高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无效;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最高的行为准则。3、制定与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复杂性:①制定与修改宪法的机关与普通法律不同;②通过宪法草案及宪法修正案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③修宪内容的限制。宪法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截止2010年4月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33部,行政法规约680部,地方性法规近9000部。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物权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宪法》第五条第四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6年《日本宪法》第98条规定:“本宪法为国家最高法规,凡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法令、诏敕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被宣告为违反宪法的规定,不得予以公布,亦不得予以施行。(二)宪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内容特征)1、从宪法的历史上看,宪法是为保障人权而产生的,并随着人权的发展而发展;如: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8年的《权利法案》,1791年法国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2、从宪法的内容上看,人权是宪法的核心的、必备的内容,其他内容都是围绕人权保障而展开的。控制和规范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呼唤社会正义与公平宪法与民主1.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2.宪法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3.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毛泽东: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三、宪法的定义(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1.从宪法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如:法国《人权宣言》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2.从宪法的法律形式特征角度定义“宪法《美国百科全书》:“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和。”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如:吴家麟教授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4.从形式特征、内容、阶级本质方面综合定义“宪法”如:自考教材:“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内容说:【日本】小林直树宪法是规定国家统治机构的组织规范。特别是近代宪法规定了以权力的分立为中心的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及其运行的办法,并以确定国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目的。【德国】叶林涅克宪法是规定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和职权,以及个人对国家政权的原则地位的各种原则的总和。【美国】安德逊宪法是全部有关政权的规则的总汇。法律特征说【美国百科全书】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体。【不列颠百科全书】从最广义来说,宪法是一批规则,用以管理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实务。【法国】波诺宪法是据以组织国家管理和调整全体个人或法人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法。【韩国】宪法是规定国家统治体制与国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国家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阶级本质说【苏联】科托夫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表现和巩固阶级专政,表现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础。【中国】许崇德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本教材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所有的定义都只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的各方面联系——列宁选集第二卷,p808第二节宪法的本质一、应该注意的问题1.必须深化对宪法本质问题的研究2.区分不同的研究角度、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形成的认识3.立足于宪法和宪法现象本身来探寻创世纪(局部)二、宪法本质的学说1.神的意志论3.阶级意志论2.全民意志论神的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应或体现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阶级意志论是指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A.关于神的意志论起源于古代,流行于中世纪。为当代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或新经院主义法学所主张。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法国的马利旦认为只有上帝、基督代理人和神学家才是主权者。(《人与国家》)巴基斯坦、瑞士、摩洛哥、爱尔兰、孟加拉国、巴林、也门等国宪法的规定。B.关于全民意志论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所倡导。为许多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卢梭主张“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社会契约论》p5)他认为,国家主权是公意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订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府。B.关于全民意志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宪法序言和一些叙述国家象征的条款,还有保卫祖国的责任,这一切与其说致力于表现公民的理性、组织或法律观念,不如说主要是致力于人民的情绪、共同的信念和理想。《人权宣言》: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C.阶级意志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列宁认为宪法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这是比较科学的观点。在敌对阶级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这一观点应当与时俱进。我们认为,宪法的本质应当表述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三)宪法的本质这种政治力量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阶级力量的强与弱的对比关系。一个阶级只有在自己的力量强大得足以战胜敌对阶级,取得国家政权,才能制定宪法,表现自己的意志。第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这一点决定了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若干差异。第三,宪法所表现的阶级力量对比,也表现为它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变化。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固然居于首要地位,但除此之外,它还包含各个阶级与其同盟军的关系所带来的合力,同一阶级内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力量,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以及因政见不同而在同一阶级、组织、集团中出现的各种政治派别的力量。第三节宪法的分类1、大体上有两种分类方法: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2、形式分类3、实质分类:按照宪法体现的阶级本质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进行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国家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秘鲁美国宪法的形式分类按照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如美国、日本等国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无论在效力上还是在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如秘鲁、智利、哥伦比亚等国的宪法百日维新中的康有为竞选中的克里宪法的形式分类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对宪法所作的分类1.钦定宪法,就是由君主制定,颁布给臣民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2.协定宪法是由君主和人民代表通过谈判达成协定而制定的宪法3.民定宪法是由代表人民的议会、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宪法的实质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是指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学者从宪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出发而进行的宪法分类毛泽东与尼克松1.资本主义宪法2.社会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所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占社会人口极少数的资本家阶级的意志和利社会主义宪法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体现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群。益的宪法。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宪法即属此类。众利益和意志的宪法,前苏联和我国宪法都属于社会主义宪法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1)按照是否有一次性通过的、由一种或几种特定书面文件构成的宪法典为判断标准,将宪法区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WrittenConstitution)的思想渊源于社会契约论。是指用一种文书或者少数几种特定文书表现的宪法为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documentaryConstitution)。由于它是由制宪机关制定的,又可称为制定宪法(statutoryConstitution)。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2)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成文宪法,且一般用一个法律文书,即一种法典表现宪法。少数国家的成文宪法用几个同一时期或者不同时期制定的书面文件来表示,如1875年法国宪法是由1875年的《国家权力组织法》、《参议院组织法》、《国家权力关系法》三个法律文件组成。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