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3)作者:本站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06-9-810:04:00发布人:字体:减小增大|打印|收藏6系统试压和冲洗6.1一般规定6.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记录表。6.1.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记录表。6.1.3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1.4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1.5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1.6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6.1.7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1.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6.1.9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1.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6.1.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6.1.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2水压试验主控项目6.2.1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2.2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2.3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一般项目6.2.4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6.3气压试验主控项目6.3.1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一般项目6.3.2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冲洗主控项目6.4.1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6.4.2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3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一般项目6.4.4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试水检查。6.4.5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6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7系统调试7.1一般规定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7.1.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2系统供电正常;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7.2调试内容和要求主控项目7.2.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水源测试;2消防水泵调试;3稳压泵调试;4报警阀调试;5排水设施调试;6联动试验。7.2.2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2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7.2.3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2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7.2.4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7.2.5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和观察检查。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一般项目7.2.6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7.2.7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的要求进行记录:1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8系统验收8.0.1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8.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8.0.3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8.0.4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观察检查。8.0.5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3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8.0.6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4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1.5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在阀门出口用压力表检查。6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启动稳压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观察检查。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8.0.7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观察检查。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压力表、声级计和尺量检查。4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8.0.8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规定。检查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3系统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4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