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与初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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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与初步发展1、远古禅让制2、王位世袭制3、商朝的神权色彩商朝一切政治事务都通过占卜进行决策,每日必卜,遇事必卜,商王通过占卜理解天命也,也通过这一手段主宰国政,实现神权和王权的密切结合。商人把占卜、祭祀作为与神灵沟通的手段。相当多的卜人、巫师,与商王共同负责通神事务。在商代,王是人,也是神,既是王朝的元首,又是群巫之长。占卜时,用火灼烤龟甲时会发出噼啪之声,这种声音往往被理解为,是神在传达旨意。刻录卜辞内容时另一个重要的依据,是与龟甲之声同时出现的龟甲裂缝,在占卜者看来它充满无穷的玄妙。这种占卜方式被称为龟甲灼卜。刻录在甲骨上的字痕,行之疏密,字之结构回环照应。郭沫若曾经感叹:其契之精而字之美,令吾辈,千载后人神往。4、商朝内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商代的国王与后世的君主有着较大的差别,商王事实上是内外服联盟的首领。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5、西周的分封制目的:为了对被征服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的统治,摄政的周公修改了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分封的具体行动就是划定疆界、植树为帜、建筑城堡、驻军守土。对象:同姓亲族为主,异姓功臣和姻亲、先代贵族。权力与义务:诸侯在自己的封地享有绝对的权利,还要对下属进行分封,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并承担各种义务,例如随从出征、定期朝觐、缴纳贡赋,还要经常派劳役为王室服务。(贡赋包括土特产、俘虏等;不是正式的赋税)封国大小:都是严格按照宗法体系上嫡庶亲疏的不同和根据异姓文臣武将的功劳大小来分封,故在封国面积的大小与政治地位的高低上有明显区别。周公从操作技术角度,并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将封国国君们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这叫“五等封爵制”。看到史书经常有鲁公、晋侯、郑伯、楚子、许男等不同的称呼,即属于诸侯国中不同的爵位等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故附庸国的面积很小,只能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根据现有资料分析与统计,发现周初授予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国土面积大概是:等级爵位法定面积举例一公国50平方公里齐、鲁二侯国35平方公里晋三伯国35平方公里申四子国25平方公里黄、罗、祝、邾五男国25平方公里许六附庸不足25平方公里萧周王朝的封国这么小,一是作为食邑,数十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与人口资源,可以满足一个诸侯家庭基本的经济生活与精神享受的要求;二是国土资源有限,分封却是子孙们千秋万代不能穷尽的事情,先把面积搞小一点,有利于今后不断地分封;三是如果封国过于辽阔,土地、人口、矿产等战略资源太多,久而久之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必然危及整个中央政权的安全。[5]周王朝的先人就曾经从地处边陲的诸侯国,不断壮大发展成为剪灭商朝的主要策源地,在历史的经验面前,高层决策者知道,分封制的实质就是给地方放权,必须坚守一条非常清晰的低线——即非特殊情况,受封的诸侯国一般只能让其安逸于日常比较阔绰富足的生活,而无法积累必要的财富以萌生出“替天行道”做“天子”的欲望。[5]分封制的瓦解: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平王东迁后,因其弑父之嫌及诸侯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挡。“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3]在秦灭六国之战后,秦朝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6、西周的宗法制产生与发展历程: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核心: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作用: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有利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结果和影响:隋分封制破坏、瓦解而瓦解,但其影响延续至今。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权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2.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3.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东汉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现。4.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19]。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20]。对此,马克思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21]的说法。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之说。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和伦理本位。[1宗法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影响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18]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18]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处于封建社会直至工业革命。7、礼乐制度8、井田制9、工商食官制度10、重农抑商11、小农经济12、百家争鸣:内容、阶级、地域1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郡县制)14、焚书坑儒15、汉朝巩固中央集权:郡国并行、推恩令、刺史制度16、内外朝制度17、察举制度18、“市”的出现19、盐铁官营汉武帝时,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打击工商业者,实行盐铁由国家垄断经营,并设置行政机构具体管理。在中央于大司农之下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盐铁经营事业,于地方各郡县设盐官或铁官经营盐铁产销。盐官营的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募民自备生产费用煮盐,政府提供主要的生产工具牢盆(煮盐用的大铁锅)以间接控制其生产,产品由官府收购。铁的官营官府控制更紧,包括直接组织开矿冶炼,铸造器物及销售,即控制了生产和流通的全部过程,不像盐的民制官收。民私自煮盐和铸铁在受釱左趾的刑罚,工具有产品没收入官。管理盐铁事业的官吏,多为商贾出身。盐铁官营虽然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商人势力,改进与推广先进技术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亦不免带有封建官营事业共有的弊病,如不少铁器质量低劣,规格不合要求,价格昂贵,还有强迫人民购买及强征人民作役的弊病。20、均输平准、均输法是指汉武帝时期,在中央主管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官,由均输官到各郡国收购物资,易地出售,辗转交换,最后把中央所需货物运回长安。均输,就是将实物纳贡(税)转换为货币或政府所需物资(战略储备)平准法是在大司农之下设立平准官,用官物在市场上随物价涨落贵卖贱买以营利。实行均输和平准使得京师所掌握的物资大大增加,平抑了市场的物价,贩运商和投机商也无利可图。平准,就是通过国家采购和销售来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21、“黄老无为”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22、桐叶分封(桐封)、天子无戏言、晋国、晋祠23、张骞出使西域、丝绸之路开通西域:目的:军事目的影响:经济文化24、雅言我国古人十分重视各地方言的统一,于是出现了“雅言”。《辞海·雅言》条说:“雅言,古时称‘共同语’,同‘方言’对称。”孔颖达在《正文》中说:“雅言,正言也。”“雅言”就是我国最早的古代通用语,相当于现今的普通话。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雅言”是以周朝地方语言为基础,周朝的国都西岐(今宝鸡市东岐山县)地区的语言为当时的全国雅言。[1尔雅》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书,是中国古代的词典。《尔雅》也是儒家的经典之一,列入十三经之中。其中“尔”是近正的意思;“雅”是“雅言”,是某一时代官方规定的规范语言。“尔雅”就是使语言接近于官方规定的语言。《尔雅》是后代考证古代词语的一部著作。它的作者历来说法不一。有的认为是孔子门人所作,有的认为是周公所作,经后人增益而成。后人大都认为是秦汉时人所作,经过代代相传,各有增益,在西汉时被整理加工而成。25、丧服制度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这种礼俗起源很早。许多民俗学家认为,丧服的最初意义在于表示某种禁忌。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祟,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到后来随着伦理观念的进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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