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精装修房最好签订一份周详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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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精装修房最好签订一份周详的补充协议发布时间:2006-05-3015:36:33人民网合同规定今年3月31日交付的房子,房产商通知要8月10日才能办理交房手续!但在7月11日这天,朱序贵收到交房通知时,甚至没有心思去研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他被通知里“关于签订装修合同”的相关事宜告知弄得心烦意乱:“根据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实行一次性装饰到位……装饰、装修由具有一级资质的装饰公司负责。请业主接到本通知后尽快与该装饰公司签订有关装修标准、装修工程量以及装修时间等相关事宜……请您在签订装修合同后携带装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04年8月10日来××楼盘现场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通知的意思是不是表示一定要签了装修合同才能交房?共同的遭遇使几十位业主迅速团结起来,找律师、找房产商交涉、去装修公司了解情况……最后,他们约定,在8月10日房产公司办理交房手续这天,一起去售楼处,看看如果他们拒不签装修合同,是否能拿到钥匙。8月10日“你先给我钥匙,签不签装修合同另外再说。”“你不签装修合同,我没法给你办交房手续。你要理解我们。”“签装修合同跟交房是两回事,你们不能这样。”“销售合同里写明了这个房子要一次性装修到位的。”……这天早上8点半左右,朱序贵来到了楼盘的现场售楼处。这段他与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表明双方无法就交房达成一致。朱序贵要求工作人员给他出具一份房产公司不予交房的证明,但工作人员不置可否。与朱序贵同时到达售楼部的其他业主也提出了抗议:“销售合同并没有规定签订装修合同是交房的前提”、“你又没有样板房,光凭装修公司放着的装修材料,就让我们签订合同,怎么签。”、“哪怕你要签,也要给我们几家装修公司来选择,不能就由你指定一家来签”、“我们会去签装修合同,但是你要先交房,这是我们的权利。”……虽然理由并不一致,但业主们对在拿到钥匙前绝不与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协议这点上是一致的。9点过后,售楼部的空调停止了转动,室内立即燥热起来。眼尖的人指着角落告诉其他业主,有人拔掉了空调的电源。风波起源如果将整件事追溯到两年前,就会发现,当年的销售合同条款已经注定了日后的这场风波必将发生。业主们多数是在2002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与其他购房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合同文本的第四条有一补充条款:本合同约定商品房实行一次性装饰到位,与装饰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书。法律界人士在看到这一条款后说,这条补充协议不仅签得不清不楚,而且还前后矛盾。如果开发商真想要楼盘一次性装饰到位,当时就应该在合同里把装修、装饰条款写清楚,该交多少钱,装饰到什么程度、用材标准等等也应该说明白,而且从常理上看,装修、装饰的工作也应由房产商在交房前先行完成。而另行签订协议则意味着以后装修要开发商与消费者再行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对装修进行单方面的规定。房产公司更不能将此作为交房的条件,因为交房条件是单体工程验收合格及购房者款项付清。如今,开发商要求业主一定要与其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无疑是侵犯了业主们的自由选择权。不过,在当初签协议时,购房者们也没有把这个当成一回事。据一些业主回忆,该楼盘当时在当地非常吃香,加上不到3000元每平方米的均价也很是便宜,有些人在买房时甚至都没有仔细地看过合同,而精装修在当时也属于新生事物。另一位业主陈洁告诉我们,其实从今年1月17日开始,开发商已经不断地要求业主们按他们的要求去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协议,但遭到了不少业主的反对。反对派中的立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像朱序贵那样,不肯装修的,认为只要毛坯交付即可。另一种则是像陈洁那样,愿意接受房产商提供的菜单式装修,但因为对房产商目前提供的装修没有任何信心,而不肯签合同。陈洁说,当时买这个房子冲的就是这个楼盘宣传日后将一次性装修到位,省却了自己的装修之苦。但是,直到现在要签装修合同了,他们仍然没有看到装修的样板房,装修公司只是出具了4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四种套餐的选择,而且装修公司也只有房产商指定的一家。结局难料业主们联手抗议,房产商也是一腔苦水。按他们的说法,公司早在合同前便已告知购房者,楼盘为精装修房,但告知毕竟不是合同。除了懊恼当年策略上的失误,除了将签装修合同作为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外,摆在他们前面的,似乎已经没有更好的办法了。而消费者一方,已有近30位业主联合起来委托浙联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他们的要求有两个,一是要求开发商直接交房,取消签装修合同后交房的单方面规定,二是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延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赔偿。看起来,这一事件的结局短期内仍将会是未知数。启示:房子精装修,一定要明白到底因为操作不当,引发精装修房问题的,在杭州还是首次,但近两年来在国内已是屡见不鲜。不仅业主头痛,房产商也是束手无策,应该如何操作,成为他们心中的疑问。上海市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例,因全装修房建材货不对板,购房者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但开发商在第一次庭审后竟然拆毁全装修样板房,导致法院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在北京,精装修楼盘已成为主流产品,但是由于没有相关行业标准,精装修楼盘在购房者眼中成了一个烫手山芋。目前北京精装修楼盘投诉已经占到整个房地产投诉比例的30%以上,成为继物业管理之后房地产投诉又一大热点。投诉焦点主要集中在由于装修条款中有关材料及其标准的描述不清引起的矛盾。另据一项调查,消费者对精装修诸多因素的关心程度中,品牌的重要性低于20%,而质量的重要性则超过60%,位列榜首。发生在杭州的这起交房纠纷,说到底也是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在购房之前没有就精装修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最终引发风波。精装修房,果真是这么难啃的骨头吗?在国外,已装修的成品房却是新开楼盘的主流供应品。而在几年前,国家就开始鼓励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毛坯房、推行装修房;建设部还出台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虽然目前还只是指导性意见,但是建设部已经将此标准推广到康居示范工程3A级住宅里面。成品房一来有效地避免了家庭装修的烦恼;二来开发商可以通过一次性大批量购进装修原料,替业主节省了相当的原料成本。专家们指出,精装修纠纷多多的原因,一是房产商们缺乏操作经验,二是缺乏相关标准与法规。文中所提这一纠纷就与开发商缺乏操作经验不无关系。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的专家曾建议,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在售的都是期房,因此最好的方法也是惟一的方法,就是签订一份周详的补充协议,或再和开发商另签一份《北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有的消费者在补充协议中就简单地签一条“精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一样”,这样签则会出现样板间拆了,消费者死无对证的问题。关于精装修房屋的补充协议,一定不要一笔带过,要全面约定精装修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质地、颜色、产地、价位,尽量避免使用“优质”、“高档”、“先进”、“相当于”、“不低于”等含糊字眼。如果有可能出现项目变更,在合同中同样要进行约定。可以参照《家庭装修合同》,在购房合同中说明若装修改动,须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改动的项目和时间。把房子交付时的装修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从装修的设计、布局到所用建材及施工工艺等都要详细地在补充条款中体现出来。一切说明白了,对双方都会是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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