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2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3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4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一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5在我国只有部分省级、县级、市或市区级人民政府向外分别派出地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机关二着是相对而言,如省级人民政府相对于地区行署,前者是派出行政机关,后着是被派出机关等6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具有下述特征:(一)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二)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三)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四)行政机关职能通常是主动的7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8行政机关主要职权: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9行政管理手段: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2编制和执行计划3实施行政许可4征收税和给予财政资助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6处理争议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8实施行政制裁9缔结行政合同10提供行政指导10行政机关的分类: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3常设行政机关与非常设行政机关4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5专门执法机关与非专门执法机关6派出行政机关与背派出行政机关第五章依授权和委托行使职能的组织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2被授权组织的条件: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其三,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基本设备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第六章国家公务员1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2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的任期相同此外,我国国家公务员还分为领导职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公务员3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纵及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国家公务员与相对人发生的关系。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并非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4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5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自本发生关系.成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6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公务而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7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下述内容:1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3除民族自治地方外,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7国家公职关系途径:1考任2选任3聘任4调任第七章行政相对人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2行政相对人分类: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3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4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5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3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其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此外,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4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第八章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具休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4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5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原列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7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8附款行政行为是指其效力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9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10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而允许行政机关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11行政行为的成立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12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似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14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主体本身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15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16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直接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为执行相应法律法规,或为行使其相应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抉权立法则是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就本应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或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而进行的行政立法17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所实施的行的行为18行政立法行为的成立条件: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19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区别:1其他抽象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的必要条件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20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领受21行为主体合法: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应经过会议讨论22行为内容合法: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2正确适用了法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为目的的合乎立法目的23行为程序合法: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24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里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25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26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t方失去法律效力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的行政行为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也可不迫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但是,如因社会公益的需要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则应由行政主体户以赔偿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瞒报有关材料,向行政主体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种批准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应追溯到自行为作出之日27行政行为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性5强制性第九章行政立法1行政立法体制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2行政立法的效力主要指行政立法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执行力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3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在:1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人们尊守的行为规则2行政立法所立之法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4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1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或一般法律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法律规范的确切含义不是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称执行性立法2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就法律尚未规定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创制法律尚未确立的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称创制性立法5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6行政法规的立项:1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2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3报国务院审批7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一般前提条:1符合宪法、法律和上级行政立法2不超越行政立法机关享有的行政立法权3遵循了法定程序4,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立法形式8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1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公定力、确定力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9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1.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行立法体系在横的方面分为权力机关立法和行政立法第十章行政处理概述1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率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3行政处理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4申请行政处理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处理行为消极行政处理行为即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5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6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7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括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圈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8供给行政,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设置和经营公共设施、公共企业等方式,提供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的行政活动9依职权处理原则:1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虽然强调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必须保证该行为是出于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为目的2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强调及时、迅捷性3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必须遵守宪法4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必须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5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同样需要强调民主性10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特征:1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2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3依申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