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与社会保障(天津1055)之名词解释1、劳动者:指那些在规定的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处于某一劳动岗位,通过参加实际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2、劳动力: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3、劳动参与率:劳动参与率也称劳动力参与率是指劳动力资源中的再也人口和求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4、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并增进其福利水平的社会安全稳定机制。5、就业:是劳动就业的简称,是劳动者从事合法的社会劳动,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6、就业率:所有就业人员的总数与社会劳动力总人数的比率。7、就业弹性:是指经济增长每变化一个百分点所对应的就业量变化的比值。8、劳动力市场:就是指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领域中,按照市场规律,自觉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对劳动力的流动进行合理引导,从而实现对劳动力的合理配置的机构。9、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10、劳资关系:是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或企业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11、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团体为维持和改善雇员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等其他雇佣条件或其他团体进行的交涉活动。12、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1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契约。14、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约,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员工与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15、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所2发生的纠纷。16、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一句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保障其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事业和制度的总和。1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在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定。18、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而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19、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对神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运行条件等进行的规划和监督。20、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1、基本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强制实施的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2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对象和管理机制的总称。23、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二层次,是指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为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24、人口老龄化:按照国际社会的约定,一个国家和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达到10%就属于老龄(或老年)社会。25、医疗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运用医疗资金,挡个人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6、公费医疗:是适应建国以后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其实施范围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公费医疗的经费来源于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公费医疗的待遇享受全3额报销。27、劳保医疗:是适应建国以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其享受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劳保医疗的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劳保医疗属于职工福利,一般由企业自行管理,从职工福利经费中列支。其开支范围除了职工的医疗费外,还适用于职工供养的直系家属的医疗补助(即家属半费医疗)、企业医务人员工资、企业医疗设备购置、医务经费等。28、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利、互助互济的基础上组织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互助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时所需要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合作医疗的财产是集体财产;医生和卫生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集体经济支付。29、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劳动力人口的百分比。30、失业保险是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31、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一样,都没有工作,所不同的是下岗人员还与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并由企业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从而继续保持着法定的、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相称的社会保障权利。32、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3、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是按照“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34、工伤预防: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党的安全和健康。35、社会救助: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社会按照法定的白哦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行动。436、三无人员:计划经济时代的“三无人员”是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37、五保:指由农村社区(集体)负责保证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援助,即对他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教育)”,简称“五保”。3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规定重新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的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的国家称之为“贫困线”制度。39社会福利:指国家和社会为帮助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的制度。40、社会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和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对象。41、社会优抚是一种补偿和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使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一项特殊制度。42、社会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妥善安排和保障退伍军人的工作和生活问题,使其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项制度。43、社会优待。优待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依法对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的社会保障措施。一般来讲,优待可分为政治优待和物质优待两大类。政治优待是指各种政治待遇,包括节日慰问、给予各种优先权等;物质优待包括组织生产、代耕土地、发放优待金、介绍就业、国家给予的补助以及日常生活照顾等。44、劳动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具有劳动能力,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那部分人口的总和。45、劳动力市场歧视:是指在所有经济方面基本相同的个人之间出现了不公正的报酬差别。46、充分就业:是指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处于相对均衡且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充分满足劳动者对就业岗位的状态。47、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48、生育社会保险是国家和政府针对女性生育行为和过程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女性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受保妇女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社会保险计划。5劳动与社会保障(天津1055)之简答题1、劳动力资源的涵义及特征:劳动力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具有劳动能力、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那部分人口的总和。劳动力资源的特征:1)劳动力资源是一种社会资源2)劳动力资源可重复利用(生物性资源的一种,具有再生性)3)劳动力资源具有时效性(生命周期、某一阶段)4)劳动力资源具有主观能动性(最根本区别、劳动力资源的使用过程就是劳动者所从事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过程。具体表现在:1、主动地开发自我2、自觉地从事劳动生产,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任务并积极进行创造性的劳动。)5)劳动力资源具有积累增值性(具有可再生性,且能够产生价值递增的效应)2、社会保险的特征、功能及原则:社会保险的特征:1)强制性与福利性2)自助性与互济性3)特定性与普遍性社会保险的功能:1)化解劳动风险,补偿劳动者2)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3)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4)调控经济合理运行社会保险的原则:1)政府责任主体原则2)社会互济原则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4)基本生活保障原则5)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3、社会保障的涵义及特征: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全体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并增进其福利水平的社会安全稳定机制。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性:现代社会保障不同于传统社会以家庭为主体的保障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由用人单位组织经办的单位保障,它突破了由家庭和用人单位组织保障的局限性,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事业。具体表现在: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社会性福利性: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性的福利事业,主要体现的是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责任,它在本质上是不能用市场法则来调控的。具体表现在:第一,社会保障的各种项目都体现了国家的福利政策,使全体社会成员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能真正享受到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福利分配。第二,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还通过各种教育,环境、卫生、就业等政策措施来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而增进社会福利。第三,社会保障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造福社会成员为主要目标。互济性:社会保障的互济性主要是指通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互惠互助来帮助少数遭遇风险的成员减少损失战胜困难。具体表现在:第一,社会保障由政府依法统一管理和实施,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多渠道,但能够实际享受保障待遇的仅仅是一部分特定的社会成员。第二,在社会保障中,互济性贯穿在整个基金的筹集、储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剂分配。强制性:现代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社会保障制度6的运行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必然会引起各种利益群体的竞争与博弈,如果没有强制性,任由他们自行其是便不会有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更不会起到真正的社会保障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每一位社会成员只要其符合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都有参加社会保障享受保障待遇的权利;第二,社会保障的项目标准由法律予以规定。第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都以立法的方式来保证实施。4、简述劳动力市场歧视、表现及产生的原因:P37-40劳动力市场歧视是指在所有经济方面基本相同的个人之间出现了不公正的报酬差别,换句话说,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者与其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