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城市社区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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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组织与管理教学内容1.城市社区的组织与管理2.中国城市行政体制和城市社区管理3.公众与第三部门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教学要点重点:中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结构特点、公众参与社区管理的原则与机制难点:第三部门一、中国城市行政体制和社区管理(一)中国城市行政体制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二)中国社区建立及发展街居制到社区制发展二、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一)街道办事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城市政权和城市管理工作,全国许多城市都建立了街道一级组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和组织形式。1954年1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任务、作用。•街道办事处是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1955年,全国各城市都普遍建立健全了街道办事处组织。但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天津市鸿顺里街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紧接着,该市把103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了57个人民公社。其他一些大中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也纷纷改建为人民公社。并且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成了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1962年后,各地的城市人民公社才先后恢复为街道办事处。•“文化大革命”时期,各街道办事处改组为街道“革命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抓“阶级斗争”,严重偏离了为居民服务的方向,未能正常发挥其积极职能。•1978年后,按照全国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撤销了“革命委员会”,恢复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上成为对基层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另一方面除了承担过去单位体制未能覆盖的那些服务保障职能外,还要承担企业改革剥离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1954年12月31日源于解放初期“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文化大革命”时期1949195419581966各地街道组织包括三种类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事处改建为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改组为街道“革命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历史沿革1978年以后1978“革命委员会”恢复为街道办事处50年代创建初期21世纪工作任务覆盖面较小工作对象的变化工作任务的变化工作任务拓展到30多个方面100多项.“单位体制”以外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家庭妇女扩展到辖区内所有居民和所有单位主要职能是在街道居住区内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决定、指示、命令。它的职权是政府授予的直接代表派出人民政府,具体办理派出人民政府所委托的各项行政事务它是各种条条块块的结合点办理与街道居民有关的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强制性和约束性明显的派出性明显的综合性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与特点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图市政科——防汛防洪指挥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绿化委员会民政科——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双拥领导小组、老龄工作委员会、残联会办事处办公室卫生科——爱卫会、红十字会计生办——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助会经济科——劳动服务所文教科——社区教育委员会、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综合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能)行政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综合办事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街工委、街道办开展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街道办事处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科是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具体运作的职能科室民政科:主要从事街道民政管理与公益事业管理的职能科室经济管理科是街道办事处主管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科室街道文化站:事业编制的内设机构,是主管街道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部门(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含义社区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历史沿革4.改革发展阶段2.曲折发展阶段(1949-1968)(1958-1976)(1976-1986)1.初步建立阶段(1986-现在)3.调整改进阶段Titleinhere自治性Titleinhere群众性Titleinhere地域性Titleinhere基层性Titleinhere由性质决定特征《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与特征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设置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居委会成员的产生召开居民会议由群众选举产生工资待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他群众性组织机构,如社区服务志愿者分会,外来人员管理小组设置六大委员会居委会成员的产生,一般采用选举的形式居民委员会的任务•1989年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委会的六项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3)调节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生活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安全防火等各项工作,把政府的社区管理工作落实到最基层(6)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1居委会专职人员的设置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2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居委会内部一般设置六大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社会福利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妇女代表委员会和青少年教育委员会。还成立其他群众性组织机构,如社区服务志愿者分会、计划生育服务站等。•3居委会成员的产生居委会成员一般采用选举与选用相结合的方式,选用由街道办事处在本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居民中推荐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召开居民会议由群众选举产生。三、中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的特点•1.传统政治行政色彩较浓。•2.社区组织自治和居民参与都比较弱。•3.第三部门组织缺乏。四、公众与第三部门•(一)公众参与原则•自愿与适当引导•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合法性•民主与效率相结合四、公众与第三部门•(二)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指,具有非营利性、非党派性、一定志愿性、自主管理的致力于社会问题解决的社会组织。•正规性•非营利性•志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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