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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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金融监管(书第三节)•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一、金融监管及其范围和含义•1.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supervision)和金融管理•(regulasion)的复合词。•2.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它们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3.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4.金融监管个范围涉及金融的各个领域。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此外,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手段等要适时调整。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三、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与必要性•金融监管理论,是在政府管制理论的基上,结合对金融业特殊性的分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社会利益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2、金融风险论•金融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业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风险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必须有一个权威机构对金融业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3、投资者利益保护论信息不对称的大量存在,会导致交易的不公平。这就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4、管制供求论•将金融监管本身看成是存在供给和需求的特殊商品。是否提供管制以及管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最终取决于管制供求双方力量的对比。•5、公共选择论•强调“管制寻租”的思想,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寻求管制以谋取私利:监管者将管制当作一种“租”,主动地向被监管者提供以获益;被监管者则利用管制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四、金融监管的内容•(一)市场准入的监管•1.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2.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3.金融机构的章程•4.资本金要求•5.经营方针和营业场所•6.法定代表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7.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的可行性报告•8.许可证制度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二)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1.资本充足性监管•2.流动性监管•3.业务范围的监管•4.信贷风险的控制•5.外汇风险管理•6.准备金管理•7.存款保险管理•(三)市场退出的监管•三、金融监管的方法•(一)现场检查(二)非现场检查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四、金融监管成本•1.在金融监管中,与其他许多经济问题一样,存在成本与效益的关系。•2.金融监管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主要表现为监管的直接成本,如金融监管当局的行政预算支出;•隐性成本则主要表现为间接成本,如过度监管导致的效率损失和道德风险等。一般来说,金融监管越严格,其成本也就越高。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3.金融监管的执法成本•指金融监管当局在具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执法成本的一部分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承担,其余部分由政府预算来补充。•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是监管目标的实现,从而有可能造成监管成本过高的现象。•4.金融监管的守法成本•指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而额外承担的成本损失,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在遵守监管规定时造成的效率损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限制了新产品的开发等。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5.金融监管的道德风险•⑴由于投资者相信监管当局而忽视自己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评价和选择;•⑵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使得存款人通过挤兑的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的渠道不再畅通;•⑶金融机构在受监管中承担一定的成本损失,因而会通过选择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方式来弥补损失。•监管过度会导致保护无效率金融机构的后果,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一、金融监管体制及其类型•1.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2.类型: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划分为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头监管体制。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1)一元多头式:单元多头或集权多头式,指有中央监管体制是由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实施高度集中监管的体制。监管机关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也有另设独立监管机关的。•(2)二元多头监管体制:是根据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不同,由中央和地方对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体制。•(3)集中单一式监管:由中央的一象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二、部分发达金融监管体制•1.美国的金融监管有多个部门承担,属于典型的多头监管。而且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实行联邦和州的双轨制。(二元多头)•2.德国监管是以1961年《银行法案》为依据的一元多头式制改•3.日本属集权多头式监管体制。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共同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责。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三、对中央银行监管地位的不同观点•1、现实生活中,大多的中央银行兼任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责。•对于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中的作用,很少有人提出疑问。但对于是否由中央银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责,却存在不同的声音。•讨论这一问题包含两个层次: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是否相关;在认定这两者高度相关的情况下,是否应将这两种职能统一于中央银行。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2.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是否相关?•⑴货币政策和对银行业的监管高度相关•履行支付结算和防止相关欺诈行为的特殊困难性,使得货币政策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有对银行业的监管相配合。•⑵质疑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相关性•控制通货膨胀和监管银行业无任何关系。存款虽然是保存和转移财富的有效方式,但决不是唯一的方式。因而试图通过金融监管来控制物价,作用相当有限。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四、金融业自律制度•1.自律是指同一行业的从业者组织,基于共同利益,•制定规则,自我约束,实现本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以保护自身利益并促进本行业的发展。•2.金融业自律的组织形式主要为金融行业公会。金融•行业公会作为金融业自律的组织形式,主要功能有:⑴协调功能,⑵服务功能,⑶沟通功能,⑷监督功能。•3.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发挥金融业自律管理的作用。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五、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1.就整个金融监管体系来说,监管当局的监管是外部•的全方位监管;金融行业公会的职能在于实施行业内部的监管。但不论是政府的监管目标还是行业的监管目标,都必须通过金融业微观主体加强内部控制,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审慎管理和稳健经营,才能得以实现。•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在整个监管体系的设计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2.在风险日益加大的背景之下,内控机制的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几个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事件,更引起了整个金融业界对内控机制健全与否的警觉。•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将风险管理技术应用于内部控制;并且将审慎、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与公司文化和组织体系等方面的建设紧密结合。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五、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新中国成立至1984年我国实行大一统人民银行体制当时没有监管当局和监管立法,因此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集权多头式。监管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阶段•(1)统一监管阶段(1984-1992年)•(2)一行两会阶段(1992-2003年)•(3)一行三会阶段(2003年至今)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成•(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不承担直接的监管任务,它主要是起金融市场稳灾、反洗钱和征信管理。•(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银行、信托•业的监管;2003年4月28日•(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证•券业和投资基金的监管;1992年10月26日(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险市场和保•险业的监管。1998年11月18日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一、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是客观需要•1.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国际化趋势,使得跨国银行和国际资本的规模及活动日益扩大;随之而来,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威胁着各国的金融稳定。对于这些方面,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大多有一些监管措施。但是,单单依靠各国管理当局的分别监管则难于对国际金融舞台加以规范。因而,要求国际合作。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2.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7年通过“巴塞尔提议”。在“提议”•基础上,于1988年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有名的《巴塞尔协议》。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一)《巴塞尔协议》•1.《巴塞尔协议》的目的•⑴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订出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⑵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2.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定义资本的组成:•第二,订出风险度量标准和风险加权的计算;•第三,协议标准比率的目标:要求经过到1992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3.这个协议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不仅跨国银行的资本金监管需视协议规定的标准进行,就是各国国内,其货币当局也要求银行遵循这一准则。•4.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国家银行体系的弱点逐渐暴露,严重威胁世界的金融稳定。严格银行监管,强化各国金融体系,进一步成为国际上高度关注的焦点。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规范银行监管提出国际统一的准则。•2.这个原则确定了一个有效监管体系所必须具备的25•项基本原则,共分7大类:⑴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⑵发照和结构;⑶审慎法规和要求;⑷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⑸信息要求;⑹正式监管权力;⑺跨国银行业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3.主要内容•——必须具备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和自主权;•——必须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银行审批程序;•——重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强调应建立起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监测、管理等的政策和程序;•——必须建立和完善持续监控手段,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直至撤销银行执照;•——对跨国银行业的监管,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必须建立联系,交换信息,密切配合……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II》•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这一文件将全面取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成为新的国际金融环境下,各国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最新法则。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1.出台的背景•⑴在信用风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对银行业的破坏力日趋显现。而《协议》主要考虑的是信用风险;时《巴塞尔协议》在其他方面也逐渐暴露出局限性。•⑵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危机蔓延所引发的金融动荡给予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银行业的警示。•⑶风险的衡量和定价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为巴塞尔委员会重新制定新资本框架提供了可能性。第三节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2、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核心资本为4%,附属资本为4%•监管当局的监管:•市场纪律(风险控制)•四、《新巴塞尔资本协议-III》•2010年9月15日,巴塞尔委员会(27会员组成)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第三稿。•最低资本要求:一级核心资本为6%,2015年执行,2018年前完成11%资本第四节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目前我囯商业银行管理我国银监会目前执行《巴塞尔协议-II》,以2004年《商业银行法》为基础,最新《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发布,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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