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单存在的问题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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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单存在的问题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中国银行常州分行银行卡部张一新前言近年来,随着银行卡的普及和支付环境的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线上线下消费中第三方支付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大,涵盖生活工作中的多个领域。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竞争下的不断推广,这一年来已经陆续从最初的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扩大到云闪付、applepay、翼支付等等。支付方式多样化,加上各渠道的支付优惠多种多样,竞争激烈,让消费者都开始有了选择性障碍。回到最早先的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初始时期是以银行业机构为主的收单市场,支付机构只是作为银行业机构的“外包商”参与了收单服务,随着支付机构陆续获得收单资格,取得合法身份后,银行卡收单市场这块蛋糕如何分配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获得收单资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增多,以及微信支付、支付宝线下支付等的兴起,POS收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规范收单业务,人民银行2013年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并对一些违规的支付机构进行处罚。但为争夺商户获取市场份额,无视收单市场规则,变造MCC、虚假申请、降低准入等手段争抢商户的现象屡见不鲜,银行卡POS收单市场乱象丛生。仅在2014年上半年,经银联统计发现,全国共确认违规“套码”商户逾18万户,占全部违规商户的4成,其中80%以上是违规套用低费率MCC码的商户。在这个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展该业务面临巨大挑战,优质商户流失,业务增长缓慢,效益收到了很大的冲击。以我行2015年上半年数据为例,截止5月底,我行人民币收单量约296765.24万元,与2014年同期下跌13.26%,外卡收单量约为1028.27万元,与2014年同期下跌15.88%。究其原因,首先,消费者购物习惯发生了改变,从线下渐渐转移至线上;消费者支付方式的改变,原来实体店POS刷卡交易,转移为客户通过美团等网站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另外一方面就是第三方低廉的套码POS横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使得追求降低成本的商家无视收单规定,把费率低廉放在首位,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带来的优质服务和违规的风险。由于第三方低费率POS的推广,我行有几家大型酒店商户已基本不再使用我行收单机具,导致我行在这几家商户的15年交易量较14年同比减少百分之九十几,我行手续费收益和公司存款收到很大影响。一、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单业务存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没有像商业银行一样的严格的风险机制,利益至上,野蛮扩张。从业人员也较为复杂,导致产生许许多多问题,影响了整个收单机构的秩序。支付机构广泛参与到收单业务中来,显示了极大的积极性,提高了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收单市场规模,提升了收单服务水平,方便了百姓的生活,也促进了商品交易,活跃了市场消费。但是,从银行业机构收单业务外包商起步的支付机构,也充分体现其天然的“草根性”和逐利性,采取“跑马圈地”策略,甚至通过资质参不齐的外包服务商来拓展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使收单业务发展变成了市场占比之战、价格之战、违规成本之战等,出现了恶性循环的迹象,也出现了通过预授权漏洞故意套取信用案件、违规套现等情况。这增加了支付市场风险,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建立规范有序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这些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风险,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得到有效解决。(一)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为尽快占据市场份额,部分收单机构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抢占商户,导致收单市场无序竞争频发。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支付机构制度违规主要以下几种表现:一是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商户入网留存档案不完整、不进行征信查询等现象普遍。二是支付机构巡检和培训不到位,非法移机现象普遍。发现多家支付机构从未开展过现场巡检和商户培训工作,对商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不了解,有些机具注册使用地与实际使用地根本不在同一省。三是移动POS机具超范围布放,基本没有采取屏蔽SIM卡等技术措施,且后期监管不严。四是收单账户使用混乱,企业法人以个人结算账户收单现象普遍,为犯罪分子进行套现、洗钱、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五是收单机构对于POS机具管理不严,未严格执行“一机一密”的要求,有些机构干脆将机具卖给商户,终止合作后,机具也不再收回,存在安全隐患。六是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对账不及时,账务纠纷频发。通过对特约商户了解得知,很多商户都不知道有对账之说,有些发生错账,也联系不到业务人员解决。七是违规降低刷卡手续费率。为争夺优质商户,部分收单机构通过伪造客户交易背景、套用低扣率代码等方式降低手续费率,或通过费用返还、赠送营销礼品等方式变相降低扣率,给发卡行、清算行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扰乱了市场秩序。八是风险防控不到位,未对特约商户进行分级管理。多数支付机构未建立自身的收单业务风险预警体系,单纯依赖银联的风险预警,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二)对外包服务商和商户的管理有待加强2014年12月,第三方支付机构“上海畅购”负责人跑路,资金链断裂,大量合作商户收不到刷卡交易资金,由此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悉,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中近七成存在业务外包,外包机构代理商承诺为其拓展商户便可获得商户资金清算及机具密钥的管理权,不仅存在跑路风险,也为“切机”以及客户信息违法倒卖留下了重大隐患。2014年,有多家知名电商及支付机构发生客户敏感信息泄露事件,给社会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出于竞争压力,收单机构往往看重外包服务商拓展的商户数量,而对服务商本身的管理有所忽视,导致出现少数服务商为了短期利益伪造商户资料、倒卖POS机具等行为,对收单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在商户管理方面,收单机构在落实商户实名制方面做的不够,为少数不完全符合入网条件的商户办理准入审批。由于收单市场尚处于“跑马圈地”阶段,对刷卡交易量的追求导致收单机构对商户的异常和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力度不强,对商户的培训也不到位,侧录、盗刷、移机等风险事件频繁发生。(三)同业竞争呈现较低形态已获得支付牌照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有115家涉足传统收单业务或互联网支付领域。传统收单业务多集中在餐饮、娱乐、百货、汽车和房产销售,互联网支付则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航空客票、电信缴费、网络游戏等主流电子商务,且收单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刷卡手续费。手续费率的调整和“一柜一机”限制的放开,必然导致优质商户同时被多家收单机构追逐。同时,新进收单机构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往往采取降低价格作为促销手段,进一步压降了整个市场的利润,进一步加剧了恶性竞争。新形势下,面对收单形式的不断创新,无论是推动市场公平健康发展还是维护各参与方权益,都需要积极的监管政策支持。二、第三方支付公司违规成本较低,与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存在不公平性虽然近些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收单机构违规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列举得比较具体,但是,仅仅对某些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而没有逐一对应的处罚措施,或处罚力度不够。除构成犯罪以外,对支付机构处罚仅为1万元-3万元。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支付机构违规成本极低,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有力威慑。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收单业务开展一次检查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财力,监管成本相对较高,支付机构较低的违规成本与监管部门较高的监管成本之间形成巨大反差,不能达到有效的预防、惩治和震慑效果。同时,不报备违规从事收单业务的机构在退出市场时,监管部门无法获取相关息,不能对其退市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不但会给收单市场带来混乱和风险,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一定程度上还降低了这些机构的违规成本。而支付机构面对这种较低的违规成本,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野蛮扩张获取的效益来覆盖,甚至有些机构面对监管更是肆无忌惮。我行2015年上半年除因主动营销两家大型超市,民生类商户交易量及收益增长外,其他两类高收益商户均出现明显下滑。其中餐饮类商户特别明显,与2014年相比,同比下跌24.17%。比较典型的商户为福记餐饮连锁和长兴楼饭店等,餐娱类商户类在我行正规收单渠道费率较贵,银联限定我行最低报价为1.228%,近年来社会经济形势不佳,导致餐娱类商户降低经营成本要求较高,此类商户通过第三方收单机构可获取低廉的套码费率,导致我行餐娱类商户的丢失。我行在套码政策面处弱势的情况下,第三方随意争抢高收益商户,银联对第三方套码制裁不力,但我行一旦套码,发生交易的第二个月即招致银联整改,严重的会招致罚款制裁,罚款制裁远高于收益获得部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时间较长,风险监管机制较为完善,在收单环节的风险控制方面做得更为积极有效。银行注重对于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防范商户的套现风险,注意加强日常的监控机制,对交易额突增或大额可疑交易的排查等工作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因此,对于普通商户而言,银行的“准入门槛”较三方机构更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进一步导致银行流失不少潜在客户,市场份额和收益也被三方收单机构赶超。收单商户不仅是商业银行收单业务的主体,还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他们不仅在收单业务中为银行带来拥有数额较大的存款和沉淀自己,还是商业银行信贷、中间业务、信用卡业务等的主要拓展对象,更是大数据时代中银行庞大客户、交易数据的重要部分。商业银行拥有一定数量的商户,不仅可在收单业务及关联业务上带来收益,还可促进银行整体业务和规模的增长,其对商业银行和社会的外部效应是正的,且十分巨大。因此,这些客户的流失对银行收益带来的影响相当大,远不止表面上看到的少那一部分手续费那么简单。此外,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商户的实时监控和资质审核的缺失,导致发生如套码等问题频发。有些客户面对银行对账单无法回忆自己对应的消费,会给发卡方银行也带来不少麻烦,在信息爆发式发展的今天,有些报道给银行方面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压力。三、对目前收单业务市场问题的建议(一)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加大惩治力度管理方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套码”等违规现象,应积极完善相应的监管和立法机制。由于现在经营成本的增加,商户办理收单业务时对收单费用肯定相当重视。此外,2013年与2014年收单市场套现金额均接近百亿元。套现成本低于正常借贷成本,由此形成巨大的套利空间,这是商户套现无法得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应该是对这一系列违规行为最为有效和积极的。另一方面,由于支付行业法律法规的缺位和监管滞后,整个支付环境使支付链条上的各方都进退两难,监管部门、收单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各有难处。建议监管部门重新制定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规则,甚至停止支付牌照的发放,推动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加快推动更高层面法律规则建设;对现有第三方牌照企业采取优胜劣汰的措施,清洁现有市场,重点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强化监管红线,对于违规支付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力,不让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二)银行机构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主动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收单业务,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不断做实、做大、做强。积极挖掘POS商户的潜在需求,不怕与第三方机构竞争。商业银行坚持遵守监管要求、严守诚信自律的合作前提,切实履行客户开通业务功能、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交易信息识别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并通过不断摸索和业务创新。从整体来看,第三方支付公司更多地基于支付费率及业务便捷性开拓市场,并不具备商业银行拥有的系统安全性、风险控制体系、整体服务优势、优质客户资源及完善的清算服务体系。商业银行不仅满足商户收款的需要,还要满足支付、转账、充值缴费、资金管理、报表分析等多种经营与管理的需求,同时还要积极开发POS商户的其它金融业务需求,为其提供支付、理财、融资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利用自身不可比拟的优势强化服务,抢占市场。商户是搭建用卡平台的基础,是增加银行卡客户粘性的有利通道,面对我行收单业务逐渐变弱,我行在存量商户维护和新拓展商户的过程中,同时切入积分商户和优惠商户的合作,通过积分兑换、优惠商户等多种方式巩固与商户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银行卡客户忠诚度,保留优质客户群,提高客户购买银行产品、服务的意愿,增加对潜在客户的吸引力,从而达到提升客户价值和贡献度的目标。我行银行卡部在存量商户及优惠商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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