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行业环境一、引言在经济市场化的环境中,只有需求才是市场的源动力。作为现代物流发展趋势和特征的第三方物流,在我国还是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具有潜力大、渐进性和高增长率的特征。这种状况使第三方物流业拥有大量服务提供者,由于历史原因,本土物流企业多数脱胎于运输、仓储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一般并不具备现代企业严格规范的管理体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的大型物流企业纷纷涌入中国,这使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准确分析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行业环境,探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二、基本概念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是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第三方就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五力模型”最初是由迈克尔.波特提出来的。他认为与总体环境相比,行业环境对企业的战略竞争力和超额利润的影响程度更为直接。行业的竞争强度和利润潜力可以由五个方面的竞争力量共同决定:新进入者威胁、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购买商的议价能力、替代品的威胁,以及当前竞争对手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这五种力量的不同组合变化,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一)行业新进入者威胁新进入者越容易进入行业市场,当前行业的获利能力就越容易被削弱。新进入行业的企业会对现有竞争者构成威胁,削弱现有企业产生理想财务回报率的能力,分割市场份额并激化市场竞争。新进入者的威胁力度和数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进入壁垒的高度。决定进入壁垒高度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即在一定时间内产品的单位成本随总产量的增加而降低;客户忠诚度;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相关的投资风险会阻碍新公司进入该行业;转换成本;对销售渠道的使用权;政府政策和现有产品的成本优势等。(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供应商指那些向行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群体或个人,也包括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商。供应商的威胁手段有两种:一是提高供应价格;二是降低供应产品的质量,这些手段会使下游行业的利润下降。若存在以下情形,会提高供应商在行业的议价能力,从而降低公司在行业中的盈利性。具体表现为:市场中没有替代品,因而没有其他供应商;该产品或服务是独一无二的,且转换成本非常高;供应商所处行业有少数几家公司主导并面向大多数客户销售;供应商的产品对于客户的生产业务非常重要,企业的采购量占供应商的比例很低;供应商能够直接销售产品并与企业抢占市场。(三)购买商的议价能力购买商是指该行业的客户或客户群,包括该行业的客户或寻求低成本以提高其自身利润或获取更好货源的分销商,希望为其消费者获得更多好处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非营利组织,或希望以较低的价格买入优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可能会要求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和获得优质的服务,其结果是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导致行业利润下降。购买商的议价能力金额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是相反的。当出现以下情形时,购买商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购买商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占了卖方销售量的很大比例;购买商所购买的产品对其生产经营来说不是很重要,而且该产品缺乏唯一性,导致购买商不需要锁定一家供应商;转换其他供应商购买的成本较低;购买商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容易被替代,在市场但还是那个充满供货商的竞争者;购买商的采购人员具有高超的谈判技巧;购买上有能力自行制造或提供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四)替代品的威胁替代产品是指可尤其要他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他们具有的功能大致与现有产品或服务的功能相似,可满足消费者相同的需求。购买商多面临的替代产品越多,其议价能力就越强。总的来说,替代产品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影响一个行业的盈利性:设置价格上限、改变需求量和迫使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并提高服务质量。(五)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强度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强度是指行业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程度。竞争强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竞争者的数量,竞争者数量越多,竞争强度就越高;行业增长率,行业增长率越低,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强度越高;行业的固定成本,行业固定成本,如果行业的固定成本较高,企业势必会降低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或增加产量,而这会增加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产品的转换成本,如果产品缺乏差异性或具有标准化,购买商可轻易更换供应商,则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会加剧;不确定性,当一个企业不确定同行业会如何经营时,便可能会通过制定更具竞争力的战略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战略重要性,如果企业最重要的战略目标是获得成功,则企业可能采取具有竞争力的行为来实现目标;退出壁垒,使现有供应商难以退出某个行业的障碍会令同业的竞争激烈化。三、基于“五力模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外部因素分析(一)我国第三方物流潜在竞争者的威胁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多是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企业转型过来的,其潜在竞争对手主要包含以下几类:1、由传统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演变的区域性物流企业。主要是指地区的基本物流和部分增值服务。虽然与其它地区的原兄弟公司有联系,但还不够紧密,尚不能成为网络。这类企业的仓库结构和设施比较旧。在管理方法和对物流服务的认识上,多数企业还局限于传统、分离、单一的基本业务,因而其收取的服务费用比较低。2、由某一传统领域全国性的国有企业演变成的物流企业。如中外运、中国邮政、铁路系统、中远、中储等,他们在各自的行业、领域处于垄断或领先地位,规模都比较大,资金实力较雄厚,且物流设施比商业储运公司要好。虽然他们是全国性的公司,但地方的子公司都是独立核算,因此,除非是很大的客户,多数客户很难享受到较为全面的配合和统一的协调。这类物流企业一般都能提供全部的基本物流业务和部分的增值服务,但价格较商业储运公司稍高。3、大型外资跨区域物流企业。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目前这类外资物流企业在绝对数量上不多,但他们在物流行业中却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在设备投资、资金实力、人才、观念、经验和管理方法上,这些企业都有着较大的优势。他们往往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跨地区的服务,但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的大城市,且服务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由于要负担他们的投资以及大量的人力成本,他们的收费水平也是较高。这类物流企业有些并不拥有运输车辆、仓库等设施,它们主要是提供代理服务,通过转租、联营等方式与中方物流企业的合作。4、新兴内资跨区域的物流企业。作为后进入市场者,多是顺应市场需求和物流发展趋势而建立的,而且要想在市场中立足并求得发展,必有优于传统企业之处,因此,新兴物流企业的定位一般都是成为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要在短期内打入市场,规避物流设施投资大、回收期长的风险,很多新进物流企业都采取了非资产型的第三方物流代理模式。无论在业务规模、设备投资,还是在价格上,这些新兴的内资物流企业,已开始具备与大型的外资物流服务商相竞争的能力。(二)卖方—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供应商可以是第三方物流本身,也可以是传统的仓储和运输企业。他们的议价能力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实力,如果供应商规模较大,专业性强,业务量也大的话,他们的议价能力就比较强。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的拥有自己的运输、仓储等物流设备与设施,有的没有就靠租赁,而且很少企业同时拥有物流活动必需的所有设备和设施,这些设备和设施的提供者就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供方。当供方的实力雄厚或处于垄断地位,并同时拥有多个卖方(租赁方)时,如铁路、民航等部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力量就显得非常弱小,在成本价格上的控制力就很薄弱,从而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三)买方—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求方的议价能力不同的企业对第三方物流的需求是不同的,国有大型企业由于缺乏物流理念,恪守计划经济时期“大而全”的经营思路,大多自建物流体系,对第三方物流市场的需求较少;新兴中小型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小批量、高增值的特点,对物流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较高,因此对第三方物流服务需求迫切。外商参股及独资企业等大型外企公司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竞争优势,他们大都不是自己建立物流部门,而是选择大的专业的物流提供商来为自己提供服务。可见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目前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的需求主体,虽然它们的物流总量不是很大,但对物流服务的质量要求却很高。(四)第三方物流服务替代品的威胁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替代品其实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客户物流活动由外包给第三方转为自营形式。这种替代形式限制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范围和领域,也设置了物流行业谋取利润的定价上限。第三方物流企业要取得高利润,就必须通过集约化经营,以高效率、低成本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务,凸显出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优势,这样才能使客户倾向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选择。四、总结由于信息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落后,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能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特别是集中在运输和仓储等传统物流活动方面,因此从内容上看是无差别竞争占据主流,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价格竞争形式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上,物流系统规划、物流信息系统设计、供应链等高层次物流服务的供应能力严重不足,而传统运输、仓储等基础性物流服务从总体看却处于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特别是公路运输、货运代理、仓储等方面的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市场供给能力普遍过剩。这就使得围绕传统运输、仓储、货运代理等基础性物流服务的价格竞争十分激烈,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服务质量和效率都难以提高,降低了工商企业的满意度,从而直接影响了第三方物流市场的扩大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竞争范围狭小,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部垄断。在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上国有企业占据较大部分市场份额,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运输、商业、物资、粮食等部门的储运企业转型过来的,它们的传统经营范围比较明确,主要是其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势力范围。由于我国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尚未打破,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冲突依然严重,行业封锁、地方保护还普遍存在,再加上我国物流市场对外开放的脚步比较缓慢,使得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上还不同程度存在局部垄断的现象。这种局部垄断的形成并不是由于规模经济、产品差别或资本需求等因素的原因,而是由于条块分割的体制因素造成的,它是在低规模基础上实现的,因此,效率损失严重。不打破这种局部垄断,统一全国物流市场的目标就难以实现,第三方物流企业也难以实现有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