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母婴阻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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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丘市卫生局发文拟稿纸关于印发《安丘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根据《潍坊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安丘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机关负责人签批:2012年4月25日拟稿单位或拟稿人:妇幼卫生科核稿人:韩友华编号:安卫妇[2012]8号密级:发文范围主送:发: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共印份数10份校对人:殷爱民打印人:倪学富拟文时间:2012年4月25日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潍坊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㈠总体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㈡具体目标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1.建立健全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2.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3.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4.孕产妇孕期和产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10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100%。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3别达到90%以上。6.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1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100%。11.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12.先天性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二、策略(一)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二)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4高干预效果。(三)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三、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市卫生局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5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1.检测前信息提供。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3.检测后咨询。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6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四)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干预措施参照《潍坊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方案》。四、职责与分工(一)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定点助产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妇幼卫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7日常工作;医管科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规财科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医疗卫生机构。1.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负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人员培训,建立符合本地区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工作及服务流程;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控中心承担艾滋病、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3.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要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8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五、技术保障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的规范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充分整合并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和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9构,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联系。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四)开展专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相关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等。六、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按照《预防乙肝母婴传播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保存和使用,同时将免费10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新生儿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填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相关的个案登记卡及工作季报表,并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对于个案登记卡,市妇幼保健院按照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时间要求逐级上报至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对于工作季报表,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山东省妇幼卫生年报系统的时间和内容要求,逐级上报至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七、监督指导与评估市卫生局联合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监督指导,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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