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为贯彻落实我国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的五项承诺、“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对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实施要点、内容、方法与督导评估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以指导、规范和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二、原则(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知情同意的原则,通过检测前咨询,由求询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检测。(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保密原则。凡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必须在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置、咨询过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与服务环节中均注意保护求询者的隐私。(三)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与治疗、关怀、支持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对筛查结果阳性者,在自愿基础上,应提供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确认试验、治疗、阻断母婴传播干预、预防和关怀等转介服务信息或指导帮助。三、策略(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在社区动员、政策开发的基础上,注重营造非歧视的社会环境,并与艾滋病宣传、监测、干预、2医疗救治及关怀等其他防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提高人们参与自愿咨询检测的意识。(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先在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高危人群集中和流行较严重地区开展,逐步推广。(三)通过评估与培训,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先由具备检测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多种形式,逐步向更为便民的社区、社会医疗保健机构发展。(四)对于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任务的机构,在规范检测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咨询能力的培训。四、措施(一)现状评估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前,应对本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相关资源、需求和存在问题进行总体了解,以便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计划制订,包括咨询检测点的布局与设置安排、检测试剂、设备、经费分配、人员配置与培训及加强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并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益。评估内容应包括本地性病艾滋病的流行规模与潜在趋势,高危人群与脆弱人群的数量、分布及其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认知与需求,本地能够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的机构数量、技术水平,与完成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任务之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等。现状评估调查表可参见附件1。3(二)制定实施计划根据现状评估和要完成的工作任务量,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年度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提出具体工作指标,包括辖区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数及工作人员数、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群类型和估计数等。此外,还应制定艾滋病咨询、检测及转介服务网络建设计划、人员培训计划;设备和试剂采购、供应和管理计划;宣传活动计划;督导检查计划及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等。(三)确定咨询检测门诊(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可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室),包括艾滋病咨询室和HIV筛查实验室。艾滋病咨询门诊(室)应选择在求询者比较集中,求询方便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设立。为保护求询者的隐私,应有单独的房间,能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有保密的文件柜保存资料。环境安静舒适,室内张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规范服务内容要点、注意事项、保密工作制度和咨询检测服务流程图等;并备有宣传资料、转介卡、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咨询门诊(室)的基本要求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印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与管理手册》(以下简称《实施与管理手册》)。HIV筛查实验室由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定认可。4(四)咨询员的选择和培训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应确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员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个人素质、责任心、知识面和交流能力等因素。咨询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必须接受过省市级单位组织的3天以上的艾滋病咨询培训后上岗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艾滋病流行状况及防治知识、咨询检测基本知识、保密原则、咨询技巧、HIV检测前后咨询、HIV检测的基本原理、资料的收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伦理原则,以及质量控制与督导评估等。培训中应根据培训对象不同适当调整培训重点。培训后应进行效果评估,重点考察咨询员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咨询服务的状况、专业能力与求询者的反馈。对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复训,进行知识更新、交流经验、调整工作心理状态和提高专业能力。(五)咨询服务程序开展咨询服务应遵循方便、保密和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的原则。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在咨询门诊(室)应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为求询者提供单独的咨询检测服务,并填写“咨询个案登记表”(见附件2)。咨询服务的工作程序为:求询者先到接待室(处)登记,稍做休息后由咨询员为其提供检测前咨询服务。求询者在接受咨询后,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接受HIV检测。检测后,咨询员根据检5测结果,为求询者提供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的咨询。检测前咨询服务的要点是,向求询者解释什么是HIV筛查检测及其目的和作用;评估个人感染HIV的危险因素;讨论降低危险行为的办法;讲解艾滋病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套等。使求询者了解HIV检测对其健康的好处,以及HIV传播方式和检测结果的含意。如求询者愿意检测,则介绍检测步骤、安排检测事宜、预约取结果时间、地点等。无论求询者是否检测,都必须向其提供有关预防HIV感染的信息.检测后咨询服务要点是,帮助求询者正确理解他们的检测结果。对于检测结果阴性者,咨询员要解释阴性结果及窗口期的含意,帮助其制定改变危险行为计划。对于筛查结果阳性者,咨询员要向其提供心理、情感支持,详细解释检测结果的含意,建议其做HIV确认试验;对HIV确认阳性者鼓励其积极地面对生活,预防机会性感染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传染他人。并提供抗病毒治疗、母婴传播阻断、预防和关怀等转介服务信息或相关服务,鼓励他们通知性伴作HIV检测。有关HIV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检测前后咨询要点详见《实施与管理手册》。(六)检测服务程序对于自愿接受HIV筛查检测的求询者,咨询员要开具HIV检测单,指引求询者到HIV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为了保护求询者的隐私,检测单可登记代码或编号。根据检测结果,检验员要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和“检测登记表”(见附件3),并送交咨询员。检验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检6测结果告知任何无关人员。检测结果由咨询员在咨询门诊(室)告知求询者。HIV筛查检测的方法和结果判定见附件4。HIV筛查试剂的选择以及HIV筛查试验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见“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HIV筛查试剂的使用登记和储存工作。(七)咨询检测登记与报告咨询员和检验员应为每个求询者填写国家统一制定的《咨询个案登记表》和《HIV筛查检测登记表》;对HIV筛查复检阳性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须按月填写国家统一制订的《咨询登记月报表》和《筛查检测登记月报表》(见附件5、附件6),并于每月2号前上报所辖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表填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漏项。档案记录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存放在保密的档案柜内,查阅要有登记。疾病控制机构要按月逐级上报《咨询登记月报表》和《筛查检测登记月报表》。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于每月5号前报市(地)级疾病控制机构,市(地)级疾病控制机构于每月10号前报省级疾病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须按疫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具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要实行机报。(八)转介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提供转介服务的机构或组织,明确转介程7序。提供艾滋病转介服务机构或组织主要包括:提供HIV确认试验和CD4淋巴细胞检测服务的机构,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信息的医疗机构,提供机会性感染和其它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的机构,提供母婴阻断服务的机构,提供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关怀和帮助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性病和结核病治疗的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的机构或组织,提供美沙酮和清洁针具服务的机构或组织,提供免费安全套的机构或组织等。咨询员要熟悉掌握本地和其它地区转介服务机构或组织的信息,如联系电话、联系人、服务时间和单位地址等,并对这些信息及时予以更新。每次转介服务后要及时登记,并存有求询者接受转介服务情况与反馈意见的记录。(九)大众宣传和外展工作各地在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室)后,应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或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宣传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接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对潜在求询者集中的社区、娱乐场所以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如医院、性病门诊、妇幼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美沙酮门诊和针具营销中心等,可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传递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的信息(包括本地免费咨询检测机构地点及其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宣传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益处。对性工作者、静脉吸毒者和同性恋人群等高危人群,要结合现已8开展的干预活动,通过外展工作发放艾滋病咨询检测卡和宣传手册等方法,提高此类人群对艾滋病咨询检测主动参与的意识。(十)其它咨询检测服务对暂不具备HIV筛查实验室但潜在求询者较多的地方,如性病门诊、结核病防治中心和妇幼保健院以及美沙酮门诊和针具营销中心等部门,可结合日常工作为就诊者或求助者提供艾滋病咨询及HIV检测的信息,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培训。在有偿献血或吸毒等人群集中的农村地区,咨询员应主动为这些人群提供集体咨询,并在自愿基础上提供HIV抗体检测。HIV检测结果应分别告知每一个接受检测者,并做好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的咨询,在咨询检测服务中注意做好受检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五、组织管理卫生部负责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并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纳入到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年度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信息收集和督导评估;编写有关技术指南、国家培训教材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省级师资培训,指导省级培训工作的开展;收集整理各地咨询检测信息,建立咨询员联系网络,以及进行自愿咨询检测试点研究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现状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咨询检测门诊(室)确定,试剂和设备采购供应、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并将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纳入本地艾9滋病防治整体规划,确保各项具体工作得以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试剂和设备采购使用计划和管理、信息收集和上报,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六、督导评估(一)督导评估的内容1、过程评估: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现状评估工作的开展,工作计划制定,咨询门诊(室)的建立,咨询员的选择和培训,咨询检测登记和报告,转介服务机构和组织的确定,大众宣传和外展工作的开展,针对各种人群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状况等。2、效果评估:设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室)数;接受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次数;求询者接受咨询后要求检测的比例;求询者检测后得到检测结果的比例;自愿咨询检测者在所有进行HIV检测人员中所占的比例;转介服务机构接受转介的人次数;求询者的满意度以及咨询员和检验人员的知识与技能考核等。(二)督导评估方法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自查和督导评估工作,每半年将自查活动总结报上级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年度评估报告应在年度报表完成后同时报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督导10评估方案,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定期督导省级工作的开展,对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效果作出评价,并组织经验交流、公布评估结果。11附件1:现状评估调查表省市县(区)1.机构和人员情况机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