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概述•单据(Documents)在国际结算中包括一切出口单据,不仅包括作为“所有权凭证”的海运提单,还包括保险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各种检验证书,甚至在审单时,汇票也被列入单据的范畴。所以掌握单据知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单据的作用:履约证明、代表货物的物权、合同义务完整履行的全面证实文件•二、单据的种类•(一)基本单据:是指出口商依据贸易成交条件而必须提供的单据,或是指交易中必不可少的单据,一般包括发票、提单和保险单;保险单在CIF或CIP条件下成为必须提供的单据。•(二)附属单据:即指进口商根据进口当局的规定,或其他需要而特别提交的单据,如海关发票、领事发票、检验证书、产地证、包装单、尺码单等。发票商业发票一、商业发票的定义•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是记帐单据,简称发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二、商业发票的作用①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的中心,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②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③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帐的依据。④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缴税的计算⑤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三、发票的内容及缮制•(一)首文部分•1、出口商名称与地址•2、发票名称(INVOICE)•3、发票抬头人•4、发票编号与日期•5、合同号码•6、其他内容•(二)本文部分•1、货名与规格•2、货物包装、件数和数量•3、货物的重量•4、唛头•5、单价与总值•6、其他内容•(三)结文•发票人的签署四、发票的格式•五、发票的种类①领事发票(ConsularInvoice)②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③签证发票和证实发票④其他发票形式发票、样品发票、寄售发票、银行发票•(一)、海关发票•1、一般概念•海关发票是进口国海关制定的一种固定的发票格式,要求出口方填制,供进口方凭以报关纳税。•2、作用•海关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反倾销税的依据,还可作为统计之用。•3、内容•各国海关发票的格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容的共同点是突出了证明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以及货物的详细价格构成,故海关发票包含关于货物价格、费用的细目。•1、商品价值•出口国该货物的销售价格、运输费、保险费金额•2、产地•(二)、领事发票•1、一般概念•领事发票(consularinvoice)是出口方在进口国领事馆制定的固定格式表格栏内填写一定内容,并经领事签章的发票。•某些国家规定,外国向这些国家出口商品时,必须取得并提供进口国在出口国或其邻近地区的领事签证的发票作为货运单据的一部分,交进口商凭以办理报关等手续,即由领事在普通的商业发票上加以签证。•2、领事发票的作用•1.某些国家以领事发票代替产地证,用来核定产品的原产地,据以针对不同来源地的商品实行差别关税待遇。•2.某些国家以领事发票代替进口许可证,对于没有领事发票的进口货物课以最高税率,或完全禁止进口。•3.通过领事发票核查该商品的出口价格,防止进口商品倾销。•4.发出领事发票,可以收取领事发票费或签证费,增加使、领馆收入。•3、变通方法•1、由出口国内某第三国的领事馆代为签章;•2、由出口地商会代为签章;•3、取消信用证规定的领事发票或领事签证发票条款。•(三)、签证发票和证实发票1、签证发票•信用证指定签证人在发票上加注“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字样2、证实发票•出口商在一般商业发票上加一证明文句运输单据•海运提单•海运单•空运单据•铁路运单•转递和邮包收据•多式运输单据•一、海运提单概述•(一)、海运提单定义•海洋运输提单(Marine/OceanBillof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toportB/L),简称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收到,或装运到船上,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二)海运提单的作用主要作用:•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收到托运货物的书面收据;•2、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和约的证明;•3、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上述三项功能产生的积极作用:•1、海运提单可以当作可流通单据,经过背书和交付可以转让他人;•2、海运提单能控制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只能凭申请人交来一张正本提单才能把货物交给申请人;•3、海运提单可供买主采用转让提单给一位新的买主的方法来出售在途货物。•海运提单的其他作用:•1、提单可以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2、提单可以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托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3、提单是索赔的依据之一•(三)、海运提单的关系人•1、承运人•2、托运人•3、收货人•4、被通知人•5、受让人•6、持单人•(四)、海运提单的背书转让•1、不可流通形式提单又称直交提单(straightB/L),记名提单(namedconsigneeB/L),收货人抬头提单。•特点:I.收货人名称前面不得加上“order”字样;II.只能由指定收货人提货,不可转让流通;III.收货人凭单提货时,必须证明身份;IV.主要用于高附加值货物、展品和援外物品;V.风险大。•2、可流通形式提单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又称空白提单(blankB/L,bearerB/L),货交来人提单•特点:I.提单收货人一栏留空白,或填写“Tobearer”II.提单流通转让无需背书,仅凭交付就可以实现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orderofxx)的提单。•凭某某人指示的抬头提单分为收货人的指定人提单(orderofconsigneeB/L)和托运人的指定人提单(orderofshippperB/L)•特点:I.提单抬头人名称须列有“order”字样;II.提单抬头人的表示有三种表示方法:(1)以开征行或其指示方为抬头人(2)以申请人或其指示方为抬头人(3)以托运人或其指示方为抬头人III.凭指示提单转让必须背书IV.提单背书可以示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V.以开征行为抬头人的提单,须经开征行背书后转让给买方;以买主的指定人为抬头人的提单,须经进口商背书。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的提单,托运人若作成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为被背书人。空白抬头提单,由卖方作空白背书给银行,提单经空白背书后转让给银行。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人提单记名抬头人提货时要拿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并交出一张正本提单换取货物,该抬头人也可把提单经过背书转让他人,受让人提货时同样必须证明其身份,交出经过背书的正本提单,换取货物。•特点:I.记名抬头人提货时要证明自己的身份;II.记名抬头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实现流通转让;III.提单受让人提货时也要证明自己的身份•(五)、管辖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2、《维斯比规则》•3、《汉堡规则》•二、海运提单的内容和缮制•海运提单的特性:•1、应是已装船提单;•2、单据表面须有具体的船名;•3、应载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和目的港。•(一)海运提单的正面内容•1、承运人•2、托运人•3、收货人•4、被通知人•5、装货港或收货地•6、卸货港或目的地•7、船名、船次•8、货物描述•9、运费、其他费用、付款地点和方式•10、正本份数•11、提单签发地点、日期、提单编号•12、契约文句•(二)海运提单的背面内容•1、货方定义•2、适用法律条款•首要条款、管辖权条款、诉讼条款•3、承运人责任条款•4、包装与标志条款•5、运费条款•银行不审核提单的背面条款•三、海运提单的种类•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4、班轮提单与租船提单•5、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6、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7、过期提单和倒签提单•8、成组化商品提单•二、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一)概念:•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Sea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是承运人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二)基本功能:•1、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收据;•2、运输合约的证明;•3、解决纠纷时,作为货物的担保•(三)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提单则是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2、不可流动转让的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提单可以转让给任何一个受让人凭以提货。•3、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领取货物;提单则必须交给收货人或代理人提取货物。•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而提单对银行的债权是有保障的。•5、海运单受国际法制约;海运单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6、海运提单的每个善意持有人在持有期间成为运输契约的关系人;海运单的持有人不是运输契约的当事人,对承运人无权提出任何主张。•联系:•1、都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2、都可作为承、运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三)海运单的产生原因及存在问题•(四)海运单的适用性•三、航空运单•(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特点与方式•1、特点•2、方式•(二)国际航空运输组织及主要经营者•(三)航空运单•1、定义•航空运单(AirwayBill,简称AWB)是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妥货物并接受托运,负责航空运至目的地交收货人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它不同于提单,它不是物权凭证,既不能背书转让(运单右上方即有“NonNegotiable”字样),也不能凭以提货。•(二)作用•1、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2、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3、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账单•4、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5、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6、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处理发货、转运和交付等业务的依据•(三)特点•特点一:提交银行一张正本单据•特点二:航空运单是不可流通的单据•特点三:航空运单不能控制买方付款•特点四:必须作成记名收货人•四、铁路运单•(一)国际铁路运输的特点与方式•1、特点•2、方式•(二)铁路运单•当通过国际铁路办理货物运输时,在发运站由承运人加盖日戳签发的运单叫做铁路运单(RailwayBill)。•铁路运单只是运输合约和货物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但在托收或信用证方式下,托运人可凭运单副本办理托收或议付。•四、专递和邮包收据•(一)邮包收据•邮包收据(postalparcelreceipt)是邮局承认收到包裹并负责邮至目的地交受货人的证明。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不可凭以提货和背书转让,直接交货给收货人。要作成记名收件人。•邮包收据必须显示邮费已付或预付;同一地同一天多次邮寄的货物被视为一批,不算分批。邮戳日期作为装运日期,不能晚于装运日期。邮包收据即可交出口地有关银行议付。•(二)快邮专递•快邮专递单据不是物权凭证不可流通转让,货物直接交给收货人•五、多式运输单据•(一)多式运输方式及其特点•定义:•特点:三个“一”•(二)多式运输单据的特点及内容保险单据•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1、保险标的:财产保险•2、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3、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4、损失和费用:•海上风险海上损失和费用•海上损失:•按损失程度分,海上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按损失性质分,部分损失有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外来风险外来损失•按着损失的原因,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