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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2006〕4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园林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园林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武汉市园林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指导全市做好“十一五”时期园林建设与发展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和《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编制的对象为建成区(即: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园林建设。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着力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亲和力、塑造城市个性魅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大力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4大工程,努力形成山成林、湖成环、滩成带、路成线、点成景的绿化特色,举全市之力,把武汉建设成为适宜居住和创业,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二)基本原则按照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发展思路,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园林发展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原则。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我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原则。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3.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原则。通过城乡绿化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行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5.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原则。把节约放在首位,以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园林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务求“十一五”期间园林行业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增加城市绿量,降低城市“热岛效应”,节约能源;加快城市湿地公园建设,通过植物净化水体,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减少水体污染,保持良好水质,降低管理费用;发展立体绿化,大力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改善楼顶环境、丰富建筑景观、降低室内能耗;促进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缓解城市用地难的矛盾;立足节能,创新园林设计理念;加强园林绿化用水的管理,节约水资源;积极采用中水或有条件的绿地利用江、河、湖水灌溉;试用推行雨水收集系统。(三)发展目标2“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区园林建设重点是完善主城区绿化体系,建成一批全市性和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完善各风景区建设。到2010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至2020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6.8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二、规划布局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保护武汉“江、湖、泽、田”自然生态格局,建构复合自然生态网络体系,将我市建设成山川秀美、湖泊清澈、绿色掩映、城廓井然的宜居生态城市。以我市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建设河流、沟渠、公路、铁路、田林网等绿色廊道,完善和优化包括风景区、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斑块,加强深入城区的自然生态楔形绿地规划建设,构建“两轴七带、三环六楔、四心十片、两网交融”的综合生态空间体系。“十一五”期间,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构建水网绿网交融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通过江、河、湖泊水系的连通,建立江湖联系水网,形成“绿网”、“水网”交融的公园绿地骨架,以此联系各级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利用道路、水系和滨水滨湖绿化,将外围的生态绿意导入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布局依托城市山水空间构架,强化滨江滨湖绿化空间,显山露水,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建设标准;综合考虑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和系统性,进一步缩小城区之间、旧城和新区之间的差距,共同提高绿化水平;相对集中大型绿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体系,特别注重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各类绿地的合理安排,形成建成区点、线、面相结合、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绿地系统分布格局。(1)进一步绿化、美化建成区内东西向山系(米粮山—马鞍山),以突出历史文化内涵为主要内容,结合白云黄鹤、辛亥首义、琴台知音以及佛教、道教、三国等众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山体、植被等自然资源,建设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轴。在完善月湖风景区、龟山公园、首义文化区、马鞍山森林公园绿化及其相关配套的基础上,结合琴台、长春观、红楼、宝通禅寺等历史文物,加强山体绿化和林相改造,建设一系列文化主题公园,形成我市重要的文化旅游线路。(2)在长江和汉江“两江四岸”地段,结合沿江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江滩、堤防改造,利用其临水开敞空间,建设滨江绿带景观,开辟观江平台,加强堤防绿化,形成开放式的观光绿地景观轴。在完成汉口长江江滩绿化工程、武昌临江大道改造工程之后,逐步营造汉江两岸绿化景观,并向城市中环线延伸,努力建造武汉滨江城市特色的观光线路。(3)重点加强市区内湖泊公园建设,形成滨湖绿化特色。加快完善东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新建南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和龙阳湖旅游度假公园,加强沿湖风景林带的建设和对周边建筑的高度控制;继续完善汉口中部由换子湖、西北湖、后襄河、机器荡子、菱角湖等构成的“五湖”公园绿地,分别形成以湖泊为主体的城市”绿心“格局。(4)结合城市空间景观和人文资源,构筑由洪山广场—南岸咀—中山公园、王家墩—四新—沌口的建成区绿地系统辅助景观轴线;保护月湖—龟山—蛇山—长春观和蛇山—红楼—紫阳公园—起义门两条传统精品历史人文轴线。(5)在妥善保护建成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如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纪念公园、辛亥首义广场、月湖风景区、归元广场等)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其周边绿地,改善其周边绿化环境。(6)在中心城区内,充分利用龟山、沙湖和长江、汉江等山水空间,建设大型绿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或拆迁,建设街旁绿地、带状绿地、绿化小广场和社区游园等较小规模绿地,以片林为主要绿化形式,形成良好的临街绿化景观,并有效解决旧城区绿地不足的矛盾。(7)严格控制二环线和内环线附近低密度区内的绿地率,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居民小区绿化水平。在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按相关规定指标控制其单位附属绿地。3(8)在城市外围(如中环线)和重要的交通干道(如京广高速铁路、黄浦路下延线等)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地。在工厂与住宅区之间,根据污染源产生污染的种类、程度和范围,规划不同宽度和间距的卫生隔离防护绿化带。在长江、汉江及其它河流、渠港(如通顺河、东湖港等)局部地段,结合地形规划防护林地。(9)在中环线汉阳和武昌南部区段规划建成区生产绿地。三、重点建设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凸显城市自然山水景观特色,彰显城市个性魅力的指导思想,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一)山体保护对中心城区58座山体(汉阳8座、武昌50座)进行保护界定规划。主要是对山体周边进行绿线划定和管理,以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本规划界定的58座山体中,武汉新区片(包括:龟山、梅子山、赫山、扁担山、磨子山、锅顶山、仙女山、米粮山,共8座)、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包括:磨山、封都山、猴山、官山、张家山、南望山、喻家山、放牛山、磨台山,共9座)及武汉九峰森林保护区(包括:风筝山、大团山、夹山、毕家山、袁家山、太渔山、吹笛山、许家山、吊鞍山、马鞍山、赵龙山、长山、团山、刺山、庙湾山、小长山、黄梅山、戴家山、石门峰、象鼻峰、纱帽峰、狮子峰、黄柏峰、大王峰、顶冠峰、钵盂峰、宝盖峰、蚂蚁峰,共28座)山体保护分别参见武汉新区片绿化建设、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十一五”规划、武汉九峰森林保护区“十一五”专项规划。其余13座山体保护项目详见“十一五”期间山体保护项目表(一)。“十一五”期间山体保护项目表(一)编号山体名称绿化用地面积(公顷)保护级别功能1蛇山21.21一级市级旅游休闲公园2洪山46.03一级市级公园3伏虎山12.98一级市级公园4营盘山21.44二级部队内绿地5牛头山2.231二级部队内绿地6珞珈山85.96一级高等学校用地7凤凰山4.84二级公共绿地8花园山1.78二级社会福利院9桂子山12.73二级高等教育用地10元宝山3.83二级公共绿地11土公山1.52二级公共绿地12狮子山101.77二级高等教育用地13鼓架山53.05一级公共绿地合计369.371山体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1.以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绿线范围为实施山体保护措施的范围。2.建设山体排水系统,防止因泥石流造成山体崩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开山取石之类的人为破坏。3.逐步调整山林植被品种,改造林相,使山林由绿化向风景林转化。4.按照景观设计要求,合理设置防火通道,建立山林防火的预警处理机制,保证山林资源的完好。5.制订具体的山体保护控制准则,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容积率、视线通廊等方面实施规划控制,使山体周边的城市建设活动符合山体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要求。(二)湖泊保护园林建设4水资源丰富,是我市一大特色。水资源的有限性及不可替代性使其成为制约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产力的提高,城市规模的扩大,掠夺性利用湖泊资源的现象日趋严重。“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策划一批湖泊保护园林建设项目(重点内容详见表(二)),营造“一湖一景、一湖一品、一湖一特色”的湖泊景观带。“十一五”期间湖泊保护园林建设表(二)所属区域湖泊名称功能湖泊水域保护面积(公顷)绿化用地面积(公顷)江汉后襄河城市公园4.031.88菱角湖城市公园9.152.5江岸换子湖城市公园10.313.15塔子湖城市公园30.0117.24桥口张毕湖城市公园54.8455.6竹叶湖城市公园18.047.12武昌四美塘城市公园7.8410.09内沙湖城市公园7.644.12水果湖城市公园12.621.99洪山晒湖城市公园12.763.34南湖风景区763.96473.55杨春湖城市公园60.3724.57外沙湖城市公园306.958260.335野芷湖城市公园172.2686.44严西湖风景区1573.55797.55严东湖城市大型生态用地834.12502.04汤逊湖城市大型生态用地5218.551591.99野湖城市大型生态用地204.3495.33黄家湖城市公园851.49527.52竹子湖一般景观生态湖泊71.0950.71青潭湖一般景观生态湖泊54.82148.79青菱湖城市大型生态用地1099.56713.94北湖一般景观生态湖泊221.52123.62车墩湖一般景观生态湖泊146.1585.64五加湖一般景观生态湖泊13.019.13合计11758.995598.185(备注:上表不包括中心城区已建成的江汉区的西湖、北湖、机器荡子湖、小南湖;武昌区的紫阳湖等5个湖泊,汉阳区的月湖、莲花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墨水湖、龙阳湖、三角湖以及洪山区的东湖等8个湖泊。)(三)武汉新区园林建设武汉新区发展实施“高起点跨越”战略,着力构建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打造动态水网体系,融江、湖、城于一体,塑造具有丰富内涵的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形成人、自然生态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主要体现在:51.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严格保护现有山体湖泊资源,建设绿化通廊,形成区域生态防护区;实施面源污染控制、水体修复、江湖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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