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规【2011】13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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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苏地税规【2011】13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1-12-31赞、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理解: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理解:如果企业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但是取得的发票存在瑕疵,例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大头小尾”的网络发票,就想一律认为企业的支出不是真实合法,这样的执法有点野蛮.在这种情况下,江苏地税特别允许纳税人提供其他单据作为佐证。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理解: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的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第二章分类及管理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理解:征管法第21条、《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理解:要判定收款方取得收入是否应纳流转税,来决定支出是否应取得发票;(1)收款方取得收入应缴流转税,一定要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2)收款方取得收入不纳或法定减免免流转税,应凭收据和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230号)的规定,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事前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批准后实施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购置(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第十二条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理解: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是没有发票的,怎么体现真实性呢?江苏地税说要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应该还要附上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预提所得税或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凭证。第十三条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第十四条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一)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二)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三)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四)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五)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六)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七)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理解:捐赠支出,江苏地税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是捐赠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捐赠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最基层的政府是乡镇,也就是说,以后可能乡镇都可以印捐赠票据。(八)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以上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也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理解:以前,只是营业税的规定。现在,江苏地税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这么做了。财税〔2003〕16号文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国税函[2005]77号规定(财税[2O03]16号)第四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第十五条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第十六条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第十七条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理解: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真实发生的有效证明。第三章特殊事项管理第十八条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资料。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工资要实际发放给员工才能税前扣除,这么证明实际发放了呢?江苏地税给出了明确标准。第十九条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第二十条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理解:现在,虚开广告费发票太多了,除了广告费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广告费最重要要体现他的真实性,你的广告到底做了没有,电视台的播放录像呢?电视台制作人员是谁?广告牌的相片呢?广告牌是哪个工人具体做的等等。广告业是2011年的指令性稽查重点,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个人理解:地税把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做了明确区分。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理解: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查局稽便函【2011】31号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会议费: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第二十二条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三)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四)以实物形式发生。理解:劳动保护支出强调以实物形式发生。第二十三条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理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文七、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第二十四条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理解: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时,只凭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江苏地税明确要租赁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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