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凡符合本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的高层建筑工程,均应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专项审查报告,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符合以下各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第一条房屋高度超过表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建筑。表1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9度钢筋混凝土框架60554525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13012010050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全落地剪力墙14012010060部分框支剪力墙12010080不应采用短肢剪力墙较多时12010060不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体框架—核心筒15013010070筒中筒18015012080钢筋混凝土板柱—剪力墙403530不应采用钢结构框架1101109050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220200140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框架300300260180混合结构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20016012070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22019015070钢筋混凝土错层结构剪力墙结构1008060不应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907050不应采用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构架等高度;2.表中不含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3.错层结构指楼层相错高度大于梁高或大于600mm的结构,不包括仅有个别楼层错层的情况。第二条同时具有下列三项或三项以上不规则程度的高层建筑(6度和7度时,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大于40m和36m,其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高度不大于表1所列高度1/3的高层建筑,为同时具有下列四项或四项以上不规则程度的高层建筑):1.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但不大于平均值的1.5倍(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或1.4倍(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和复杂高层建筑);2.结构平面的长宽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6.0和5.0;3.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30%;此外,当平面为工字形、双十字形等其它两侧均凹进的图形,凹进的一侧尺寸虽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30%,但两侧凹进的尺寸合计大于Bmax的50%(8、9度时为40%);4.当结构平面突出部分的宽度b小于平面长度L的30%时,突出部分长度与连接宽度之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超过2.0和1.5;5.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6.除转换层外,楼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7.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注:不包括仅有个别竖向构件转换和顶部一、二层平面缩小有少量梁托柱的情况。8.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9.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75倍;注:不包括单或多塔楼的大底盘建筑和大屋面以上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局部突出的情况。10.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9倍;或在结构平面的较短方向,楼层整体外挑尺寸a大于4m;11.带加强层结构;12.错层结构;13.连体结构;14.多塔楼结构。第三条不规则程度为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1.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50%和40%;此外,当平面为工字形、双十字形等其它两侧均凹进的图形,凹进一侧尺寸虽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上述比例,但两侧凹进的尺寸的合计,6、7度和8、9度时大于Bmax的60%和50%;2.结构平面为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当重叠部分平面尺寸的长边和短边之比不大于2时,重叠面积6、7度和8、9度时分别小于较小图形面积的25%和35%;3.当结构平面突出部分的宽度b小于平面的长度L的30%时,突出部分长度与连接宽度之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超过2.5和2.0;4.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或楼板在任一方向的净宽(可由净宽不小于2m的楼板累计)小于5m,或开洞面积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50%、45%和35%);5.除转换层外,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55%(8、9度时为6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平均值的65%(8、9度时为70%);6.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65%(A级高度建筑)或75%(B级高度建筑);7.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65倍;注:不包括单或多塔楼的大底盘建筑和大屋面以上楼电梯间、水箱间等局部突出的情况。8.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8倍;或在结构平面的较短方向,楼层整体外挑尺寸a大于5m。第四条在带转换层、带加强层、错层、连体、多塔楼五种复杂类型中同时具有三种或三种以上复杂类型的高层建筑。第五条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高层建筑,在地面以上的底部大空间层数,6、7、8度时分别超过6、5、3层,或转换层设置在多塔楼结构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第六条两侧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有较大不同的错层结构,或各独立部分体型、平面和刚度有较大不同的连体结构高层建筑(是否属于上述的“较大不同”,由设计单位和设初步设计审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或塔楼间设有高位天桥的高层建筑。第七条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高层建筑。(“偏置过多”一般为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具体界限数值由设计单位和初步设计审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第八条7、8度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注:不包括仅地下室的转换构件采用厚板的情况。第九条单跨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第十条巨型结构的高层建筑。第十一条超出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适用结构类型或混合结构体系的高层建筑(如下部为钢筋砼结构、上部为钢结构的高层建筑,不包括仅屋盖为钢结构者)。第十二条采用新的结构材料(主要材料)、新的结构体系或新的结构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附注1、文中“6、7、8、9度抗震设防时”简称为“6、7、8、9度时”;2、文中与“结构平面”、“收进尺寸”、“外挑尺寸”有关的数值,计算时一般可由抗侧力构件的外边缘算起。3、文中A级和B级高度建筑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的A级和B级高度建筑。尺寸Bmax、B、b、L、l、H、H1、B1、a等见该规程第4章。4、当结构的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与该楼层的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之比大于1.5(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或1.4(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和复杂高层建筑)但相应的层间位移角很小时,由超限专项审查确定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