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简称业主委员会,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并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案例一:业主自发成立的“业主维权委员会”能罢免“业主委员会”吗?2001年9月,南京某住宅小区数百名业主自发组成了“业主维权委员会”,公开宣称要罢免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并要求选出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据悉,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开发商控制的物业管理公司临时指定的,而且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也是直接由几个委员决定了结果,并未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更未形成业主大会的决议,少了一道选聘程序,因此闹出了现在的大麻烦。请问:1、从案例所提供的资料,你认为部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之间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2、用“业主维权委员会”来罢免“业主委员会”是否可行?为什么?3、请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评析:1、产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而是由开发商控制的物业管理公司临时指定的;(2)业主委员会并未按照正规的程序开展工作,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也是直接由几个委员决定了结果,并未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更未形成业主大会的决议,少了一道选聘程序。2、用“业主维权委员会”来罢免“业主委员会”不可行。因为“业主维权委员会”是数百名业主自发成立的,未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备案,也就不能行使业主大会的职权。3、解决办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讨论由业主大会决定的相关事宜,因此,有意见的业主可以组织更多业主达到20%以上即可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再就是还可在业主大会的年度会议上提出改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改选。案例二:开发商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某大厦在进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时,出现了分歧,分歧的要点在于开发商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一部分业主的意见:开发商应该进入。该大厦共计39000平方米,目前开发商手里边还有近7000平方米未售出,数量较大,这部分产权单位的代表不进入,就难以管理好大厦。另一部分业主的意见:虽然开发商手里边还有近7000平方米未售出,但房子一售完,开发商就要离开,不能承担业主委员会的委员。请问:开发商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评析:开发商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从三个方面探讨:1、开发商已经把自己开发的物业全部售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已经完成了角色的转变,即从大业主到小业主,再到非业主的转变,作为非业主的第三方,开发商自然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开发商如果出售了一部分房屋之后剩余的部分不再出售,而是留作自己产权,将来进入租赁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是产权人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就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3.开发商还没有将自己的物业全部售出,但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剩余的物业出售完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还有较大数量的房屋未售出,在业主委员会讨论有关事宜时,有许多事情还离不开开发商,同时又考虑到随着物业售完,开发商就要离开,如果将开发商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其离开时,会出现真空阶段,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可以考虑把开发商作为业主委员会顾问,出席业主大会,讨论与业主紧密相关的重要事情,这样既调动了开发商的积极性,又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发商还没有把自己案例三: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李老师担任他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后,按规定在第一季度末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帐户进行了审查,发现财务状况混乱,当即提出问题。但在第三季度再进行审查时,不仅原有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在根据广大业主要求重点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开支情况时,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并未按物业管理协议做到每月畅通下水道一次,清洁水箱一次。业主委员会对此非常气愤,决定行使权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开发的物评析:业主委员会要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写明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的行为条款。当物业管理公司出现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行为时,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可以在《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合同》中规定以下违约条款:1、收费问题;2、财务管理问题;3、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问题;4、服务质量差;5、管理水平问题;6、治安消防;7、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各种义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