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残疾人社会工作教学目的:掌握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含义及其特点,了解残疾人的主要问题与需求,能够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教学重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涵与特点教学难点: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教学方法与手段:情境引导法、案例分析法、讲述法,讨论法。教学内容:残疾人的主要问题与需求,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与主要工作内容。自学内容:残疾人的分类与基本特征,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现状。课外作业:1.残疾人群的基本特点。2.现代社会对残疾的认识与理解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其对残疾人社会工作产生了何种影响?3、残疾人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与需求?4、什么是残疾人社会工作?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5、试述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工作方法。6、谈谈你对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与看法。参考文献:社会工作方法实务,邓恩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社会工作实务》,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初级,中国社会出版社第一节残疾人社会工作概述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涵(一)残疾人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有如下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法规所说的残疾人,主要包括肢体残疾者、听力残疾者、言语残疾者、视力残疾者、智力残疾者和精神残疾者6种。还有一些残疾人兼有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残疾,他们属于综合性多重残疾人。(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定义残疾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各种环境障碍,重新回归社会生活的专业活动。这种专业化的实务性工作使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工具和手段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其目的与宗旨是帮助残疾人提高社会地位,改善生活质量,获得社会保障,在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基础上,与健全人一样共享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残疾人社会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医疗、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维权、社会救助、辅助用品用具等方面。残疾人既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资源;各类残疾人既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助,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特点(一)崇尚专业的社会伦理精神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认为开展工作的前提是:1.残疾的病人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2.康复服务应有多部门的参与;3.康复依赖于许多专业人员的努力;4.残疾人社会工作需要残疾人及家属的积极参与;5.残疾人一般不需要广泛使用抢救及支持生命的技术;6.康复对象难以确定治疗的终点;7.残疾病人关心的是外观形象、残存功能和在社会及职业方面的角色。(二)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社会工作者可以与其他求助的案主有感同身受的对话,却很难有自身残疾的感受,甚至要克服残疾人心理障碍的负面影响。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应强调和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三)充分利用社会网络利用社会支持网络开展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思想方法。残疾人特别需要社会各界主动地给予帮助,尤其是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对他们的支持。在社会支持网络中,家庭、亲友与邻里、民间非营利组织、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以及政府和志愿者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四)有效利用调解的方式调解是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各种矛盾冲突时所普遍采取的一种解决方式。调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和为贵”的思想。调解是我国民间有悠久历史的“本土化”社会工作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在残疾人社会工作中,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方式,并提倡团队协同工作的方法,综合地协调解决残疾人的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和个人问题。(五)充分利用保护性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保障政策,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特征之一。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按比例就业政策等,都需要社会工作者在为残疾人服务过程中具体落实。第二节残疾人存在的问题与需求一、残疾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镇残疾人主要困难1.经济困难。因为残疾人就业难,家庭的经济收入较少而开支却较多,所以比一般健全人家的经济状况有明显的困难。2.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在城镇十分突出。住房困难是当前城市居民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大问题,残疾人家庭的这种困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难以解决。3.婚姻难。在婚姻恋爱方面,不仅残疾人本身困难重重,而且直接影响到残疾儿童的丧偶父母再婚和残疾人的兄弟姐妹寻偶。4.就医难。不仅残疾人求医有特殊困难,而且作为配偶或父母的残疾人,当其他成员因病求医或住院治疗时,自己缺乏帮助的能力。这个问题在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的家庭中特别突出。5.社会交往难。由于世俗的偏见、物理性障碍和心理负担,作为配偶或父母,残疾人参与社会交往的机会很少,有时不得不放弃。尤其是精神病人的家庭成员,社会的舆论使他们不愿与社区内的人们往来,因此也增加了生活方面的困难。6.心理障碍。作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心理负担随着残疾人的情感变化而动荡起伏,这是健全人家庭很难体会到的。(二)农村残疾人的主要问题1.交通不便。这严重影响到残疾人求学、就医、就业和其他社会交往。2.体力劳动困难。残疾人本身无力参加繁重的田问劳动,使很多残疾人家庭困难重重。3.农村缺医少药,给残疾人家庭求医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和疾病致贫问题比较普遍。4.社会服务难。农村缺乏城市的社区福利服务,从经济生活到日常照料,90%以上的残疾人都是靠自己、家庭成员或亲属的帮助,只能维持低水准的生活状态。二、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一)社会福利政策。1.各地政府为贯彻和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纷纷制定出在本地区的实施措施和具体规定,制定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使广大残疾人享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体会到了法律的威力。2.在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中,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具体措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帮助他们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在机构里和社区中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3.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落实;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推动,也需要大量基层的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去努力实践。(二)家庭扶助:最低保障制度。“最低保障制度”是中央及各地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特殊困难与需求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对贫困群体最为行之有效的。“最低保障制度”首先是在城市中实行的,主要采取经济补贴的政策,对包含残疾人在内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长期性补助。此外,在医疗、住房等方面也给予适当照顾。(三)权利保护与法律援助。“九五”期间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总的目标是:逐步形成以城乡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指定或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2001年制定的“十五”计划和2006年的“十一五”计划,都进一步强调了这个问题。(四)就业政策残疾人回归社会的主要困难,首先表现在经济方面,其中严重的社会障碍是就业难。针对这一现象的具体措施如下。1.我国政府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2.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3.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如果不能完成招用、聘用指标时,应交纳“就业保障金”。4.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5.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五)康复与医疗救助残疾人在机构中的康复治疗周期比其他疾病治疗的周期长,康复的项目也更为复杂;对突发性事故致残者的心理疏导以及特殊辅助器具的配置都需要给予更多的关照。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中国政府还积极建立和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地政府采取不同形式帮助困难的残疾人获得医疗保障。(六)伤残抚恤《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提供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革命伤残人员按照伤残等级确定待遇标准,国家给予安排工作的在职伤残人员,也可以按规定享受抚恤待遇。(七)社会保险我国内地的社会保险,为受保人提供了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待遇,其中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是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因工致残或患有职业病,可以享受抚恤金。商业保险的开展,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将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八)特殊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年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进行,一方面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社会组织投入特殊教育。国家应该对特殊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残疾人家庭适当给予政策性扶助;同时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九)文化生活照顾残疾人在文化、体育活动中需要特殊照顾。社会工作者对此既承担着帮助残疾人的责任,也承担着动员社会力量的责任。通过与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配合,协助残疾人克服躯体和心理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服务。(十)改善社会环境《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具体包括:建设无障碍环境;社会理解与互助;助残日,《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第三节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法一、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1.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全面保护残疾人的法律。它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保障法》具有以下特点。(1)既富有时代精神,又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是一部立足我国国情,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法律。(2)继承了我国优良的民族文化传统,又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致。因此它又是深刻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一部法律。(3)通过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权益。(4)既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又有倡导性内容,是一部具有较大时间和空间容量的法律。2.了解残疾人社会组织包括:(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其他社会组织。(二)开展政策咨询工作1.掌握有关政策当前,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咨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等问题:(1)意外伤害赔偿问题;(2)劳动就业问题;(3)求学问题2.如何接待咨询社会工作者在接待咨询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1)首先要向残疾人解释社会工作的性质和能够提供的服务范畴。(2)虽然接待咨询并非专业性质的“接案”,很多情况下仅仅是一般性咨询,但也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3)熟悉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社会政策,给予尽可能详细的解释。(4)适当地将当事人问题转介到其他政府部门、机构、社会组织或社区。(5)残疾的病人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在接待工伤、交通事故伤残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残者时,要强调依法处理。(6)解决各种问题都需要残疾人及家属的积极参与,智力和精神残疾者需要监护人参与。(7)生命濒危者一般不需要广泛使用抢救及支持生命的技术,但首先考虑案主的“自决”权利。(8)在接待咨询时,要认真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