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医学人才,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本着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浙中大发〔2011〕148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测评基本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和公正性。二、测评指标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加权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三、测评时间程序(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二)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三)同学互评在每学期末进行,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四)班组评议在下学年初进行,具体由班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是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2根据要求对每位学生各项指标的测评提出建议,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由班组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班组评议小组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五)学院评议小组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最后总评结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总评结论通过学院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生也可直接向学校学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对学生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院评议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四、毕业总评办法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毕业实习前进行。五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前4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实施。五、测评参考依据(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成绩由基本分5.6分、附加分和扣罚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1.思想品德表现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的组织、集会等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2)道德品质。注重个人修养,讲究个人卫生,服饰整洁,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团结友善,乐于助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尊重他人劳动,服从集体管理;维护公平正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进取心强,具有3创新精神。(4)实践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和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做到以上各项者,得基础分5.6分。2.思想品德表现的附加分:(1)获得国家级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学员等)者+3分;获得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相应荣誉称号者分别+2、+1.5、+1、+0.5分。获得各级集体(团体)(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的成员,参照个人荣誉减半加分。(社会工作类的先进不在此项加分)(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刻苦,工作踏实,服务同学,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经考核合格者,最高+0.5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学期及以上,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考核合格者,最高+0.3分;被各级组织荐优的,经考核合格者,在荐优当学年+0.2分。考核结果由各学生党支部提供。(3)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院级、校级、县(区)级、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最高0.2分、0.5分、1分、2分和4分的奖励;,(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0.2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1分;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者加4分,省级先进个人者加3分,市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区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校级先进个人者加0.5分,院级先进个人加0.2。(5)未列举的其他符合加分的事项,提交测评小组讨论通过后给予加分。3.思想品德表现的扣罚分:(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之一,思想品德项不得分;(2)凡本学年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及通报批评(含学院)等处分,分别在思想品德评分中每次扣5、4、3、2、1分,党团内处分参照执行;(3)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2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3分。(4)助学贷款还贷和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违约或失信记录的,每次扣1分;4(5)学生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班组评议或学院评议小组可在思想品德评分中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6)未列举的其他符合扣罚分的事项。(二)基础文明基础文明成绩由基本分5.6分、附加分和扣罚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1.基础文明表现包括以下内容:(1)文明守纪。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遵守考试纪律,在学期各类考试中诚实守信,无作弊现象。(2)学风表现。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时认真听讲,不睡觉、不听MP3、不玩手机(打电话、发短信)、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在教室吃东西。注重自我学习,经常自觉参加早锻炼、早读和晚自习,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人文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3)寝室文明。寝室内务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整体观感好。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接乱接电线网线;不留宿校外人员;不赌博,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文明上网。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寝室学习氛围浓厚,不沉迷电脑游戏。寝室布置高雅、舒适、美观,有浓厚的文化气息。寝室生活习惯健康科学,按时作息。做到以上各项者,得基础分5.6分。2.基础文明的附加分:(1)学年到课率全勤者+0.5分;(2)经常自觉参加早读、晚自习,早锻炼出勤律95%及以上者+0.5分;(3)积极参加各类讲座、报告,每次+0.1分;(4)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优秀寝室成员每人+1分;院级文明寝室、优秀寝室成员每人+0.5分,学年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全部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0.2分;(5)未列举的其他符合加分的事项。3.基础文明的扣罚分:(1)凡各种考勤(上课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者,每缺勤一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考试作弊者,每次扣4分;(2)在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其成员每次每人扣0.2分,其中负有主要责任者扣0.5分;(3)早操出勤率低于70%者,扣1分;5(4)违反校纪校规,具体减分如下:在宿舍楼道拍打球类等扰乱他人休息者,每次扣0.1分;留宿他人、夜不归宿者,每次扣0.5分;公共场所男女举止不得体并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扣0.5分;在寝室拥有违章电器者,扣0.5分,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扣1分,在禁烟区抽烟者,每次扣1分;酗酒闹事或参与赌博者,每次扣1分。(5)未列举的其他符合扣罚分的事项。(三)能力素质能力素质成绩由基本分3分和附加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能力素质表现的附加分包括以下方面,符合条件者加分,其他人员不加分。1.就业创业。大学生首次创业进驻校级及以上创业园或注册公司者,或大学生自主创业吸纳家庭困难学生就业者,+1分;获得各级各类能证明技能素质的资格证书、职业证书的(文体特长方面的证书、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获得资格的各类证书不在此列),根据发证机关级别,酌情+0.5-1分;2.科技创新。(1)积极申报学生科研项目,获得各级立项者,按下表对应加分:排序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10.51352、30.30.61.834-60.10.30.91.5(2)在各级科技活动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按下表对应加分;等次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一等奖1235二等奖0.5123三等奖0.20.51.02优秀奖0.10.20.51注:成功申请发明专利者按国家级一等奖加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者按国家级优秀奖加分。(3)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按下表对应加分:6刊物类别校内刊物非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第一作者124第二作者0.512其他0.20.513.文体特长(1)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等次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备注一等奖1235①集体(或合作)项目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②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参照此款标准加分。二等奖0.5123三等奖0.20.51.02优秀奖0.10.20.51注:校园文化活动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寝室文明建设、寝室文化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杏林文化节等活动。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参与各项活动的文艺演出的演员、主持人,每参与一次,按各级的优秀奖加分。(2)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计。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名次级别破记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参加国家级10654.543.532.52省级8543.532.521.51校级42.521.51.210.80.50.1注: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标准减半加分。4.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经考核,加分如下:7任职情况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加分情况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