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管理和使用保密协议甲方:??市国土资源局乙方:??为确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安全保密,根据国家《保密法》、《测绘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防止数据丢失、拷贝或者被盗等泄密问题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数据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标准分幅图幅,图幅号。第二条:保密数据使用范围仅允许乙方在项目中使用该成果。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从事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保管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生产、加工、提供、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成果,应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对数据严格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该数据。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23、乙方对数据只享有有限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将数据转让、转卖、借给他人(第三方),该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不得将原始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确需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的,经甲方同意后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监督第三方在项目实施中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并在项目完成后监督其销毁,项目实施过程中和事后发生的该数据相关的泄密事故,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4、甲方要按照项目的要求,及时向乙方发放数据。第三条责任1、甲方因管理数据不善,造成泄密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使用该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乙方因管理数据不善,造成泄密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三人擅自将数据转让、转卖、借给他人,使资料所有权人和国家蒙受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协议时效本协议长期有效。第四条其他3保密条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二〇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