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_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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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法基本理论•税法是以宪法为依据、用于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收与缴纳税收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本章教学内容与要求1.课程教学内容:•(1)税法的定义、职能•(2)税收与税法、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税法的地位和作用•(3)税收立法原则、立法机关及税收法律体系•(4)税法各要素的内涵及相互关系2.课程的重点、难点:•税法与税收、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分类、地位和作用;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课程教学要求3.课程教学要求:•(1)了解税法的定义、特征、职能,税收与税法、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2)理解税收立法原则、立法机关及税收法律体系•(3)掌握税法各要素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第一节税法的概念、分类及其渊源一、税法的概念与特征1.税法的概念关于税法概念的代表性观点2.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3)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4)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质的法税法及其制定机关•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而组成。•我国税法的渊源形式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也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等形式。税法的渊源形式表1-1税法渊源形式例解渊源形式制定机关例解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①省级人大常委会××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部颁规章国家部委(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②省级政府××省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解释行政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际条约指我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协定等中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法范围很广•我国税法又是我国法律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法本身除制定一系列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和税收处罚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条款,如行政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等。还包括《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从根本上来讲,税法应当包括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广泛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并由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赋予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征纳关系为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意志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税收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及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税法三要素是一个不能割裂的整体,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税收关系中的有关当事人,包括税收权利的享有者和税收义务的承担者两方面,这些主体资格都是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分为:1)征税主体2)纳税主体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具体是指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广义上来讲还应包括税收立法中和征纳过程中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我国关于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当然还包括在其他有关的税收法律文件里。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实现的目标,也就是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征税对象。•它同征税客体不同,征税客体指国家对什么东西征税,如财产、所得、行为等,而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指征纳双方之间、国家机关之间共同实现的目标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三个方面。3、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我国制定的税法是引起一种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而作为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某一种税收法律关系。•具体的某一种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是有能够引起这种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称税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举例:人出生成长死亡法律事实自然现象人的活动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行为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税法条文是由总则、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罚则、附则等要素构成。•下面分别就每个要素进行一些解释。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主体在税法中的作用:一是纳税主体是税款的直接缴纳者。在税法中,不仅要规定征税客体、税率等计税办法,还要规定税额计算的结果和由谁来支付,没有纳税主体,就无法实现税收的目的。•二是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代表缴纳方将税款按时、足额缴纳入国家金库。如果纳税人无正理由而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2、征税客体•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即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这是税法的最基本内容,是征税的直接依据。每一种税法都有明确规定的征税客体,如流转类的各项产品的销售收入额、收益税类的收益额、财产税类的财产数量或价值等等。•对什么征税?也是区别不同税种(类)的主要标志(如流转税\所得税)3、税目•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范围的具体体现。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税目的作用在于明确征税客体的范围或区别征税客体的不同情况,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这样可以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征税项目,可以制定较高的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征税项目,则可以制定较低的税率,从而体现鼓励或限制的政策。4、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种税率及其定义分别介绍如下:比例税率(flatrate)•比例税率是指不分征税客体数量大小,只限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它通常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比如增值税的税率都是固定的比例税率,不因产品销售额的大小而改变,在计算上简便,在征纳上方便,同时不影响流转额,负担是相同的。比例税率的缺点是不能调节收入的悬殊情况,不能充分贯彻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我国现采用比例税率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可以有等比(单一)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之分。累进税率(progressiverates)•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客体数额的增加,所负担的税率也随之增加的一种税率。•累进税率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等级部分,按照规定的每个等级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对纳税人的全部利润,按不同的销售利润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累进税率。•我国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对征税客体为实物时使用的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即对一定数量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我国现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一般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往往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在税收上只选择其中一个环节,即规定缴纳税款的环节。确定在什么环节纳税,关系到对商品的生产、流通是否有利和国家财政收入能否得到保证,关系到物价的制定和地区间税款收入的管理以及企业的经济核算。如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工业产品在工业销售环节纳税和商业批发、零售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6、纳税期限•6、纳税期限(theassessableperiodfortaxpayment)•纳税期限(theassessableperiodfortaxpayment)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例如,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而对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7、纳税地点•7、纳税地点(taxpaymentplace)•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具体纳税地点。如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8、税收优惠•税收优惠(taxpreference,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同一税中某一部分特定的纳税人、应税产品等给予减轻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减税免税等措施总称为税收优惠。9、罚则•罚则即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有欠税、骗税、偷税、抗税和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拒绝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或不据实报告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等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是税法强制性的突出表现。•税法还有总则和附则。前者包括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适用原则等方面的内容;而后者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废止之法和该法生效日期等。四、税法的分类•税法有几种分类方法:依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依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依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和资源税法;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税法、外国税法和国际税法。1、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所谓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按照通常的立法原则,基本法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税收法律。例如,以宪法为依据而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个人所得税法》等。2、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所谓实体法就是具体规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而程序法是为保证实体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所需的程序和手续的法律。因此,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等税收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但现代立法上有一个趋势,体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已成为经济立法的一个普遍特点。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总体上是程序法,但也规定了纳税人的许多权利,从这一点来讲,也是有实体法的内容和规定。实体法与程序法举例法律条文实体法程序法具体规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实体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所需的程序和手续的法律如:教师法、刑法、合同法等等如:公司法、专利法、宪法、香港专门法等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3、依征税对象的不同的分类•依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分为以下几时类:•1)流转税(turnovertax)法。以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所课税的税法,叫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等。•2)所得税(IncomeTax)法。以纳税主体的所得为征税对象而所课税的税法,叫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等。3)财产行为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叫财产行为税法。主要包括:房产税法、印花税法、车船税法、契税法等。•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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