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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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制度一、保险的本质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三、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四、保险的基本分类五、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一、保险的本质•(一)保险的定义•(二)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有关保险性质说的评介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国内外学术界主要分歧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题。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就以此为界,把近现代保险学理论归纳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三大流派“十三说”。(一)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该学说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但保险与合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是经济范畴,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因此,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此其一。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一)损失说2.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此学说的倡导者是德国的华格纳(A.Wager)。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但华格纳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一)损失说3.危险转嫁说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最早提出危险转嫁说的是美国学者魏兰脱(A.H.Willet),其他代表人物还有美国的另一位学者克劳斯塔(B.Krosta)。小结:前述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相比较之下,其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定义。(二)二元说“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1.否定人身保险说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科恩(G.Cohn)、埃斯特(L.Elster)和威特(J.D.Witt)。埃斯特和威特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人身保险的性质。实际上,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保险”或“储蓄性险种”。单就这一点论之,科恩的见解是正确的,尽管他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二)二元说2.择一说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主张该说的有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的合同部分也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定义的。但从严格意义上察之,“择一说”与“损失赔偿说”一样是在法律关系上解释保险,而不是在对保险经济范畴下定义。小结:凡是“二元说”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种概念=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但是,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所以“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三)非损失说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1.技术说该说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代表人物为费芳德(C.Vianta)。保险经营运用概率论原理,仅仅是解决保险的对价问题,用它来解释保险的特性显然是文不对题。(三)非损失说2.欲望满足说与“技术说”相反,“欲望满足说”是从经济学角度探索保险性质的。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支持者还有威尔纳(G.Woner)。3.财产共同准备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三)非损失说4.相互金融机关说该说认为: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该说的倡导者为米谷隆三。保险公司本来就是金融机构。但是,保险公司是经济法人,而保险是经济范畴,把两者等同起来是错误的,此其一。其二,保险行为中的保险费支出和保险金的赔付均不含有金融的特性,所以,保险与金融应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保险等同于金融。小结: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损失”的概念。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2、核心要点(1)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2)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3)经济保障的费用来自于由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4)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5)保险由经济保障的作用衍生出资金融通的功能。(二)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的比较1、保险与赌博2、保险与救济3、保险与储蓄•都存在共同点,但区别也是明显的•比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的本•质1、保险与赌博同: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异:(1)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论你投保与否。(2)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2、保险与救济的区别同: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异:(1)保险是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为;(2)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3、保险与储蓄同: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但是异:(1)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行为;(2)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不确定的。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有大量独立相似的风险载体•(1)大量:大数定律•(2)独立:损失相关性与风险集合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作用有密切关系。•(3)相似:若将不相似的风险载体集合在一组,难以合理定价,并且难以避免逆选择。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确定的􀂄提供保费厘定和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用过去资料预测未来时要谨慎3、损失在时间、地点和金额等方面是易确定的􀂄否则无法确定损失是否在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之内􀂄痛苦、伤残、死亡4、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人为操纵􀂄大数定律以随机(偶然)事件为前提5、巨灾一般不会发生􀂄巨灾发生的条件􀂄所有或大部分保险标的面临同样风险􀂄单一或几个保险标的价值巨大􀂄可通过再保险或保险证券化来解决巨灾保险问题6、经济上的可行性•􀂄保险对于低频率、大损失的风险是最适合的。•􀂄大损失使得被保险人自身无法承担,低频率使得保费与可能损失相比相对较低风险管理矩阵图频率高低严重程度高风险规避减损、转移(保险)减损、转移(保险)低防损、自留自留三、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保险•(二)近代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保险1、中国2、外国中国公元前3000年,中国一些商人在扬子江的危险水域运输货物时就采用了一种分散风险的办法,即把每人的货分装在几条船上,以免货物装在一条船上有遭受全部损失的风险,这是水险起源的最早实例。这种分散风险的方法体现了现代保险和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原理。公元前2500年,我国的《礼记•礼运》中有这样一段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同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一记载足以证明我国古代早有谋求经济生活之安定的强烈愿望,实为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尽管我国保险思想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产生商业性的保险。2、外国•外国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据一英国学者考证,“保险思想起源于巴比伦,传至腓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有类似保险的规定。•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在古罗马历史上曾出现丧葬互助会,还出现一种缴付会费的士兵团体,在士兵调职或退役时发给旅费,在死亡时发给继承人抚恤金。•中世纪欧洲,城市中陆续出现各种行会组织,这些行会具有互助性质,其共同出资救济的互助范围包括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不幸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这种行会制度在13~16世纪特别盛行,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相互合作的保险组织。•欧洲中世纪时宗教统治的黑暗年代,许多教会人士反对保险方式的安排,在他们看来,任何天灾都是天罚,减轻灾难和不幸是违反上帝的意志。教会势力对保险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二)近代保险的起源与发展•1、海上保险•2、火灾保险•3、人寿保险1、海上保险•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冒险借贷(船舶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约定:􀂄若发生损失,借款不用还;􀂄若未发生损失,则要还高额利息加本金。•与现代保险制度的比较•放款人——保险人•借款人——被保险人•船舶或货物——保险标的•高出普通利息的差额(溢价)——保险费•若船舶沉没,借款(不必归还)——预付的保险赔款•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现在世界上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一张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这张保险单现在仍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博物馆。•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之一英国劳合社是从1683年的劳埃德咖啡馆演变而来的,其演变史是英国海上保险发展的一个缩影。注意,劳合社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而是一个保险市场。2、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英国􀂄1666年伦敦大火􀂄烧毁全城一半,火灾持续5天,13,000幢房屋和90个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次年牙医巴蓬建立了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实行差别费率制砖石结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2.5%木结构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5%•这种差别费率的方法被沿用至今,巴蓬因此赢得了“现代保险之父”的美誉。•美国􀂄1752年由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创办了第一家火灾保险社􀂄1871年芝加哥一场大火造成1.5亿美元损失,其中大量损失是被保损失。3、人寿保险•早期互助形式:支付丧葬费用、遗属救济费用•15、16世纪:海上运输中的奴隶人身保险、船长船员保险、乘客人身保险等•1693年英国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根据德国布雷斯劳市1687~1691年间的市民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用数学方法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为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科学的数理基础。•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费的理论来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符合标准的保户另行收费。•对于缴纳保险费的宽限期、保单失效后的复效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伦敦公平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四、保险的基本分类•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人寿健康保险和财产责任保险(life-health/property-liability)•2、根据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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