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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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商丘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权利义务)客体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法律行为引起变动事实行为回顾主要内容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民事行为效力类型(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无效的民事行为(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特征;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合同合伙结婚民事行为离婚遗嘱继承侵权行为正当防卫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民事行为:民事主体主动为自己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民事主体不具有主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民事行为中的权利与义务是自己设立的。事实行为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设立的。但并不是所有民事行为都能依据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只有当行为人的意思符合法律规定时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符合法律规定的那部分民事行为叫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特征•当事人为了取得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而进行的行为——有“目的”的行为(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如:婚姻关系确立)•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核心要素)意思表示概念: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形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内部意思外化”构成:内心意思+外部表示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购买彩电一台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C.丙赠与妻子项链一条D.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有因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等)(一)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分依据:民事主体数量多少A、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免除债务等B、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行为为其典型C、多方法律行为: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伙合同行为为其典型。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水泥厂多创税利,县长与水泥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水泥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2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二)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分依据:是否应支付相应的对价有偿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交易的常态。无偿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使用借贷等区分意义1、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有偿行为——高无偿行为——低典型: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三种:免除、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免除、无偿转让——直接要求撤销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须举证甲乙丙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原告某建设公司工程款2000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原告于2005年3月10日找被告催要工程款时,被告提出以筹措资金偿还原告的债务,因此准备将其一幢办公楼和一幢已出租的楼房卖给他人。按当时市价,两幢楼估价约为2500万元。被告正在寻找买主,卖掉楼房后将立即偿还原告的债务。同年6月28日,被告与第三人某贸易公司达成协议,将两幢楼卖给第三人,共得价款1200万元。以后,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多次协商催讨欠款不成,遂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从客观上来说,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在本案中,被告所实施的低价转让楼房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这种低价转让楼房的处分行为,将直接导致被告不能筹集到2000万元的资金以偿还对原告的债务,而只能筹集到1200万元用于还债,而原告仍有800万元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可以认为,此种低价转让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资产,从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主观上而言,以有偿的但明显低于市价出售财产的处分行为,还应当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在被告低价转让房屋时,第三人作为贸易公司,对市场行情应当有一定的了解,其应当知道买卖标的的大体价值,而被告仅以120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时,此价格与其应当预见的价格相差是巨大的。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仍与被告共同实施低价买卖房屋的行为,可以认定第三人具有恶意,明知该行为将有害卖方的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区分依据:意思表示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口头买卖合同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如:自然人之间的质押、定金、保管。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赠与行为属于()A无偿法律行为B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D诺成法律行为(四)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区分依据:是否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约定采用书面合同、法定程序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如:即时结清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要是行为金额一般比较高如:借贷合同2、交易规则比较复杂,当事人比较多如:融资租赁合同3、存续期比较长如:租赁合同>6个月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五)有因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分依据:在两个相关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后一个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前一个法律行为为条件。有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受原因制约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该行为自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典型:票据行为(六)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区分依据:引起的法律效果是身份关系抑或财产关系身份行为:是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行为——辞去委托监护双方行为——收养、协议离婚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物的行为——抛弃、交付债权行为——买卖、承揽合同区分意义1、适用的法律不同身份行为——收养——收养法财产行为——买卖——合同法2、法律限制不同身份行为——离婚合同、收养法(年龄限制)财产行为——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在14周岁以下,而且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至少40周岁。(七)其他民事行为•为主行为与从行为•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成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方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直接的方式如:面谈、电话交谈优点:简便、迅速缺点:缺乏客观记载、难取证(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直接的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优点:权利义务明确清楚、保存证据、预防和处理争议适用:履行期限较长、交易规则复杂、标的数额较大(三)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民事行为成立。间接的意思表示如:延长租期(四)沉默方式沉默方式,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在法律特别规定时,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民事行为的效果。如:继承法《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四、民事行为的效力类型•有效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有效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1、法定条件(一般生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2)意思表示——真实①行为人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行为一致②当事人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3)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内容《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2、特别生效要件(1)法定的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如: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2)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5.条件必须是决定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甲乙相约如果明年甲结婚,乙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甲使用。该行为是()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条件的种类条件对民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a.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作用——暂时不生效——停止条件尚未生效效力开始条件成熟甲、乙约定,如果今年9月甲去美国留学,甲将把他的三居室以优惠价格租给乙。该法律行为是:()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始期的法律行为C.附终期的法律行为D.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b.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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